论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

论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
作者:赵素依
来源:《现代交际》2015mpo3年第05
        [快速厌氧胶摘要]时下,一些备案审查条例、办法等由各地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这一制度逐渐开始清晰地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但该制度在实践中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缺乏相关的程序规范,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亟待加强完善。
        [关键词]密钥索引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范围 gps信号转发器建议
aqsh-012
        [中图分类号]H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移动折叠屏风201505-0020-01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是发挥地方人大常委监督职责,实现依法行政,完善立法监督的有效途径。目前,在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还未真正开始探索,这也就造成了实践中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试从如何完善备案审查范围、备案审查内容、备案审查机构和程序、审查启动程序以下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一、备案审查范围之完善
        只有明确了备案审查的范围,地方人大常委才能行之有效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在此,笔者认为,它是指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关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可以反复使用的文件。其合法性与否、适当与否,极大影响着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人民众的切身实际利益。[1]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除了必须符合这个基本概念,还要符合一些具体要求。
        具体来说,对于地方人大常委进行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来说,有以下三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一是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是国家机关;二是该规范性文件的守法主体较为广泛,包括该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三是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审查内容之完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以及合理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相关资格;文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益和利益;制定该文件
时所遵循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参照并依据宪法法律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决议,实际操作起来也较为简单易行。[2]但合理性审查就不容易把握,因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审查标准也是不一样的。[3]笔者认为,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就应把握制定该文件时的目的、动机、社会效果是否合法,对于违背社会原则,侵犯人民众、社会团体等主体的切身利益时,应予以否决,必要时可撤销。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31: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24117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审查   文件   备案   规范性   是否   完善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