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审查要点

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审查要点
一、答复期限
相关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注意问题1、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期限答复,避免超期答复。某些行政机关并未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甚至在文件流转过程中,将申请文件丢失,忘记做答复。扇贝笼2、延期通知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告知申请人,超出15个工作日答复而不做延期,即视为逾期答复。
二、补充告知
相关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高院解答》)第一条:行政机关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对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告知答复,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其可诉性?
      答:行政机关在告知书中仅要求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内容,并未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作出结论意见,属于行政机关在处理申请人的申请事宜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尚未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对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问题:1、申请不明确,未要求补正。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对申请内容的表述有歧义,而未要求申请人加以明确,仅以自己的理解进行答复,导致最终答复有误;2、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然要求补正。有的行政机关对于已经很明确的申请要求补正,影响了申请人的权益,使补正通知书成为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3、补正告知通知书是否可诉。仿真恐龙制作原则上,如补充告知后,又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补充告知书为过程性行为,不可诉;如补充告知后,未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则补充告知作为最终产
生实际效力的行政行为,可诉。4、补正告知书应明确。补正告知书应明确需要补正的内容,以便于申请人进行进一步说明,切忌笼统告知,导致申请人补正回来的申请依然不明确。
三、信息公开答复的理由、依据不明确
相关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高院解答》第十六条行政机关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未援引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无尘布激光切割机
    答:行政机关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无对应法律条文可以援引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未列明具体法律条款为由而否定其适用法律的合法性。
    行政机关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有对应法律条文可以援引,应当写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如果未写明法律依据,则可以认定被诉行政行为法律适用错误。
    注意问题:行政机关在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时,一定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否则败诉风险很大。
四、“三需要”、“三安全一稳定”原则
相关法规:
10.10.0.1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六款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
纸巾筒
注意问题:谨慎使用。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该条款的审查较为复杂,法院和复议机关都不主张利用这两条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进行限制,故行政机关应慎用这两条作出不予公开答复。
五、已提交档案局的信息
相关法规:
《国办发36号文》第八条: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理石复合板
《最高院解释》第七条: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21: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24113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信息   答复   政府   行政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