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 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 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镭射贴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药盒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
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恒温室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第十七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1.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包括密件和密品两类。
3.密品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这种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条密件的制作及标定1.制定密件必须依照单位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件内容一经审核批准,密件内容原稿就不应再做文字和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密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多留、私留。
3.密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包括草稿、废稿、讨论稿和审议稿等应当
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保管。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4.密件制作完成后,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密级、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承办人员对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如配备密码文件柜等。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等保密措施。
6.需外部制作的密件应当在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订舱系统2.传递密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机要途径(机要通讯、机要交通)传递或者派专人传送,派专人传送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4.采用现代通讯(密码传真机等)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加密传输,并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讯设备中传递。
5.承办部门收发、传递密件要做到安全、准确、及时。
芦荟减肥茶第四条密件的使用1.单位涉密人员借(调)阅本部门形成的密件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并填写登记表。
2.单位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阅非本部门和本人形成的秘密级(含机密级以上)密件,须征得本部门领导、密件产生部门和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填写登记表。
3.借(调)阅密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密件动向。
4.阅读和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 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密件的,必须填写登记表,履行审批手续。
5.密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
6.因工作需要对外单位提供和传递密件,由承办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登记表。
第五条密件的复制、汇编及摘录1.因工作需要复制密件,秘密级密件必须征得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机密级密件经保密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复制∕打印。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
2.复制密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e通话3.复制密件必须严格保密管理,不准多印、多留。
4.复制密件过程中出现印有字迹的废页要按密件要求及时销毁。
6.汇编密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式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六条密件的保存1.密件在指定场所和部位保存,需由保存人员在涉密文件登记表上做好相应登记,并使用必要的保密措施、设备。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4:35: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24077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涉密   人员   保密   密件   单位   秘密   国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