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电测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范围
本办法规定电测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XX市XX煤电开发有限公司(XX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风电场的电测技术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办法。
Q/CDT-BD(SG) 207.005-2017设备定值管理办法
Q/CDT-BD(SG) 207.012-2018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热工自动化保护投退管理办法
Q/CDT-BD(SG)/217.001-2017  XX市XX煤电开发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XX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JJG 1033-2001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4职责
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领导的公司级技术监督三级网络,在生产技术部设立电测技术监督专责,主管本公司的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的量值传递、仪表检定
有关技术台帐的管理工作。电测计量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4.1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职责
4.1.1 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4.1.2 组织本单位认真做好主要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的电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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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组织制定本单位电测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实施细则及技术措施等。
4.1.4 组织调查研究与电测计量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广西分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
4.2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做好本公司的电测监督工作。
4.2.2 负责电测计量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制定设备购置计划和经费预算;制定设备送检计划、组织力量解决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移动隔断墙4.2.3 负责组织本单位有关电测计量工作的指标考核、量值传递、各类表计及装置的分类、评级、资产管理等工作。
4.2.4 负责审查电测专业检定报告及试验报告,完善电测专业各检验装置的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2.5 负责制定电测专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新人员上岗培训考核。
4.2.6 参与电测计量装置的选型和计量检测点的设置工作;参加计量故障和事故的调查分析。
4.2.7 负责电测监督工作报表、总结的上报工作。
4.3 运行、维护部门管理职责
4.3.1 协助电测专责工程师做好电测监督工作,解决标准量值传递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专业
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标准传递技术资料及检定记录的整理归档,编写各种标准装置操作规程。
4.3.2 负责新购设备的首次起动,熟悉本专业标准仪表、仪器及检验装置的原理、工艺要求、故障处理、维护保养,负责标准仪器及检验装置的日常维修及故障排除。
4.3.3 熟悉各种校验方法,编写测试检验报告,参与本专业计量检定工作。
4.3.4 负责检查现场计量仪表、校验室标准仪器仪表的定期检定工作,确保主要电测仪表周检率及调前合格率等指标的完成。
4.3.5 负责监督计量装置综合误差,确保传递校验用标准装置和现场重要场所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合格。
4.3.6 对恒温室清洁、检定员服装、恒温室环境进行监督。
4.4 电测计量工作人员的职责
4.4.1 负责对全公司现场电测量仪表、电量变送器、电能表和试验室标准表的送检和自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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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定工作。
4.4.2 熟知标准仪器仪表的结构和原理,熟悉本专业基本知识,能按规程要求正确进行操作、读数和调整,掌握一般修理工艺,参加本专业仪表仪器修校。
4.4.3 熟练掌握法定计量单位和数据处理方法,认真负责进行表计检定,做到记录齐全、数据处理正确、检定证书填写规范、说明准确、字迹清晰。
4.4.4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电测计量仪表、标准计量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封印完整,标志正确、清晰、齐全,并有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
4.4.5 负责把关各类电测计量仪表和装置安装使用前,必须按相应检定规程检定、测试,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4.4.6 建立建全有关电测计量的各种技术台帐,测试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仪表室保存,一份交到档案室存档。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方针
本细则确立了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电测计量工作准确第一、修校工作质量第一、现场工作安全第一
5.2 技术监督管理
5.2.1 本公司的电测计量器具、装置统一由仪表室管理,建立建全电测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2.2 根据国标、行标有关规程规定,制订出仪器仪表周检计划,严格按照周检计划开展仪器仪表检定工作,杜绝超周期检定现象,确保电测仪器仪表周检率、调前合格率、轮换率、标准设备覆盖率、完好率达到要求。
5.2.3 电测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如下:
a) 各种重要电测仪表(包括摇表和接地摇表)的校验率为 100%,调前合格率不低于 98%,试验室标准设备完好率、电能计量装置合格率均应为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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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计量标准器检定周期应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为 1 年;
c) 等级指数等于和小于 0.5 级的仪表检定周期一般为 1 年,其余仪表检定周期一般为 4 年;
d) 重要电量变送器检定周期为 1 年,一般电量变送器为 3 年;
e) 500kV 电压、电流互感器应具有一次性检定证书;
f) 运行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互感器计量二次回路实际负荷和电压互感二次回路压降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关口及重要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每二年测试一次,其他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四年测试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一个月内处理;
g) 交流采样(RTU)装置要进行全面检定,首次安装必须对遥测、遥信和遥调功能进行检定和调试。
5.2.4 本单位的电测最高标准器应按送检计划送检,做到无一漏检。
5.2.5 无检定证书或证书过期失效的仪器、仪表、检验装置等必须停用。
5.2.6 对被检设备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检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电力公司或本地区电力集团公司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书,未持证书者不得出具检定证书。
5.2.7 对电量变送器开展监督校验与管理,由负责电测技术监督的部门组织或指定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校验。
5.2.8 要消除下列计量差错,即:附件差错、接线差错、倍率差错、卡针卡字、电压互感器断保险、电流互感器开路、仪表短路、因标准有误造成大批表计误调返工、电容补偿线路上的电流互感器出现一次线圈短路。
5.2.9 要避免下列常见的不合理方式,即:用电力变压器代替电压互感器、同一计量装置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分别接在电力变压器高低压两侧、电压互感器的额定电压与线路电压不符、互感器实际负载误差超过准确等级、电流互感器变比过大、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导线压降过大、用一只单相电能表计量三相无功电能、计费电能表与继电保护混用同一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用电能变送器代替电能表。
5.2.10 调修后的仪器仪表必须封印,仪器仪表的启封以及现场运行中仪表接线的改变,必须由仪表专业人员进行。
5.2.11 要防止以下违章行为,即:擅自启封表盖、更换或调整内部零件、擅自挪用或转借标准仪表、擅自改变计量接线或互感器变比而不及时通知仪表专业人员,隐瞒仪表丢失或损坏事故、擅自使用无检定证书的仪器仪表,要防止仪表的五种恶性损坏,即:烧毁、摔落、拆散、颠震、挤压。
5.2.12 仪器仪表在送检或出差运输途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震、防潮、防尘措施。作为传递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要固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5.2.13 仪表的报废、封存应经主管计量领导批准。0.2 级及以上仪表的降级,应报上一级监督机构备案;标准装置、标准仪表的报废、封存、停用、降级应经主管计量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监督机构备案;仪表室 0.5 级以下仪表的报废、封存、停用、降级应经生产技术部批准。
5.5.14 基建调试单位须按时向生产单位移交工程竣工图、设备有关技术资料及说明书、备品备件、专用试验设备及工具,试验报告最迟在验收后一个多月内移交。
5.2.15 建立符合规程要求的试验室,计量检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计量标准装置、仪器仪表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时做好送检和自检工作,确保计量标准和计量人员始终具备有效期内的考核证书。
5.2.16 计量仪表及设备的购置选型,技术参数的核定应征求电测监督部门意见,到货后,应有专业监督人员的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安全带包
5.2.17 在运行和使用中的仪表,如发现缺陷或故障必须由计量检定专业人员处理,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和开封处理。运行中的仪表未经电测监督专责人同意和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无故停止运行。
5.2.18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关口用电能表至少每 12个月现场检验一次。
5.2.19 现场检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对电能表历次现场检验数据进行分析以考核其变化趋势。
5.2.20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注意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并保持队
伍相对稳定,加强培训与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并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5.2.21 要具备与仪表专业相适应的试验室条件,如:试验室温度、相对湿度、外磁场、震动、防尘、防静电等均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凡存在任何不符合试验室环境条件的单位,应立即加以整改。
5.3 计量标准和装置使用维护管理
5.3.1 计量标准和装置应严格遵守周期检定制度,使用中或新购置的标准器和装置都应及时送检。
5.3.2 建立建全公司计量标准装置的量值传递系统图,严禁在不合格的检验装置上进行量值传递。
5.3.3 从事量值传递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脱离检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5.3.4 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仪表,并按周期检定。凡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而尚
未检定的标准器具不准使用。在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标准和装置有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设法解决, 计量标准和装置使用人员必须尽一切努力保持计量标准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44: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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