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CAEPI-RG-Q-020
燃煤常压热水锅炉
无油涡旋机2005-1-1发布                              2005-1-1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模式 ┈┈┈┈┈┈┈┈┈┈┈┈┈┈┈┈┈┈┈┈┈┈┈┈┈1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 认证申请┈┈┈┈┈┈┈┈┈┈┈┈┈┈┈┈┈┈┈┈┈┈┈1
  4.2 型式检验┈┈┈┈┈┈┈┈┈┈┈┈┈┈┈┈┈┈┈┈┈┈┈1
  4.3初始工厂检查 ┈┈┈┈┈┈┈┈┈┈┈┈┈┈┈┈┈┈┈┈┈2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4.5认证后的监督 ┈┈┈┈┈┈┈┈┈┈┈┈┈┈┈┈┈┈┈┈┈3
5. 认证证书 ┈┈┈┈┈┈┈┈┈┈┈┈┈┈┈┈┈┈┈┈┈┈┈┈┈4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4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4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5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5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5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5
  6.3 加施方式┈┈┄┈┈┄┈┈┄┈┈┄┈┈┄┈┈┄┈┈┄┈┈5
  6.4 标志位置┈┈┄┈┈┄┈┈┄┈┈┄┈┈┄┈┈┄┈┈┄┈┈5
7. 收费┈┈┄┈┈┄┈┈┄┈┈┄┈┈┄┈┈┄┈┈┄┈┈┄┈┈┄5
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  ┈┄┈┈┄┈┈┄┈┈┄6
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   ┈┈┄┈┈┈┈┄┄┈┈┄┈┈┄┈┈┄7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所称燃煤常压热水锅炉是指以煤为燃料、额定工作压力为常压的民用水暖煤炉、茶浴炉、固定式小型锅炉、常压热水锅炉。燃用生物质燃料的常压热水锅炉可参照执
行。
2. 认证模式
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聚光体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不同的燃烧方式来划分认证单元 。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结构特点、材料完全相同仅规格不同的系列产品可以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 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
    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规格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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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
5) 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6) 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
7)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8) 用户反馈意见;
9) 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检验
4.2.1 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
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台进行型式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申请系列产品认证时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最大额定工作能力且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台作为主检型号进行型式检验,同时抽取覆盖型号的样品1台作补充差异性检验。
4.2.2 型式检验的方式及程序
采取生产工厂主要零部件检验与产品应用现场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零部件检验与初始工厂检查一同进行。
4.2.3 型式检验依据的标准及检验方法
GB 16154-2005《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JB/T 7985-200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
GB/T 16155-2005《民用水暖煤炉热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4.2.4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表1,检验报告内容见附表2。
4.3 初始工厂检查
毛巾挂件4.3.1 检查内容
qsc6270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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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型式检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型式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型式检验时的样品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型式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相一致。
在检查时,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检验。
4.3.1.3 检查范围
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与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
4.3.2 初始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后,再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36个人日。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型式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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