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移动诊疗车配置规范

口腔移动诊疗车配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口腔移动诊疗车配置的基本要求、改装要求、医疗区内部功能布局、X射线机机房及射线防护、X射线检测及药械配置。
本文件适用于口腔移动诊疗车(以下简称“口腔车”)的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GB 3847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通风柜风量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死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 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
GB 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Z 13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QC/T 476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WS/T 292—2008  救护车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WS/T 292—20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口腔移动诊疗车
装有牙科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疗辅助设备等,停放在指定场所后,用于诊断、检查及的专用作业汽车。
4 基本要求
4.1 口腔移动诊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有关规定。
4.2 口腔车行驶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DB41/T 2203—2021
4.3 口腔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4.4 口腔车防雨密封性应符合QC/T 476的规定。
4.5 口腔车所有外露金属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车身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
4.6 口腔车应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Ⅰ类防抱死制动装置。
4.7 口腔车驾驶室和医疗区均应设有适用的随车灭火器。灭火器应采用专用装置固定,取放便捷、安全牢靠。
4.8 口腔车行李舱及舱门:
——空调外机、发电机舱应与其它舱体隔开;阵列天线
——舱门上开散热格栅,如有条件设置上移门。
人工智能建站系统
4.9 口腔车尾气排放应符合GB 18285、GB 3847的规定。
4.10 口腔车车体应根据需要标识口腔移动诊疗车、单位冠名、、车辆编号等,各种标识应正确清晰。
5 改装要求
5.1 口腔车宜选用客车专用底盘并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5.2 口腔车内部区域根据功能应划分为驾驶区和医疗区两个部分。
5.3 驾驶室应预留卫星导航设备、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的电源连接端口,连接端口的电源应经过保险装置,保证电路系统及外接设备的用电安全。
5.4 医疗区至少应有2个车窗,车窗可贴膜或采用单向透视玻璃,以保护患者隐私。
5.5 医疗区内部装饰(顶、左侧、右侧、中隔板等覆盖件)应采用环保复合材料。
5.6 医疗区两侧壁、顶板、隔板等内饰件应与口腔车车体结构件牢固连接,形成具有良好密封性的整体结构,并应有较好的防噪隔音性。驻车时,车内噪音应不超过60 dB(A)。
5.7 驾驶室、医疗区等厢体的内饰件应使用阻燃材料,并符合GB 8410的要求。
5.8 医疗区应装配有放置诊疗用药品和医疗消耗品的药品柜和储物柜。抽屉、柜门等开启部件应安装自锁装置,不能自行打开。如果储物柜配有向上打开的门,应配备保持打开的装置。器械平台上放置的各种医疗器械应配备专用的固定装置。
5.9 工作台、仪器柜、储物柜表面材质宜用防火板、理化板、不锈钢板等,表面应耐磨、耐高温、易消毒、易清洗、经紫外线照射后不变、腐化。药品柜、储物柜等人员可接触到的物体边缘应以圆角边缘结束。各储物空间的内部表面应无尖锐凸起物。储物柜体积应符合WS/T 292—2008的规定。
5.10 医疗区应铺有整体式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的地板,经消毒处理后不得变质、腐化。
5.11 医疗区内消毒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WS/T 367的规定。车内消毒设施可选用紫外线消毒灯或等离子空气净化消毒机,安装位置根据工作区布置。医疗区消毒效果应符合WS/T 367的规定。
5.12 医疗区内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应符合GB 15083的规定。座椅应装有安全带,其性能应符合
GB 14167的要求。
5.13 口腔车应配备合适容积的净、污水箱及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应经处理并符合GB 18466—2005中
4.1.2的污水排放要求后,再向外排放或排放到指定地方。
5.14 口腔车应配备外接市电系统、UPS。宜配备发电机等其他供电系统,功率应能满足医疗设备正常使用时的供电要求,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50  。
棉花液压打包机
5.15 口腔车应采用集中控制的配电箱,具有稳压、短路、断路、过载、过压、欠压、漏电等保护功能,各路供电应有单独控制开关;配电系统应设置电源总开关,电器元件之间及电气元器件与车体之间的联接应牢固可靠。
5.16 口腔车车内各类电源线及信号线宜采用走槽布线,线槽应整齐、美观、耐用。
DB41/T 2203—2021
电机线束
5.17 口腔车车内应根据实际布置需要设置照明灯。普通工作台面照度应不小于100 Lx,局部加强照明强度应不小于300 Lx。
5.18 口腔车车内应配置两套空调系统。一套为车载空调,供车辆行驶时使用;一套为驻车空调,供停车时使用。驾驶区和医疗区内的冷暖空调系统应分别独立控制。医疗区暖气系统在-20℃环境温度条件下开启15min后温度应达到16℃以上;医疗区冷气系统在环境温度达到40℃时,开启15 min后温度应达到比环境温度低7℃以上,30min内车内温度应能达到25℃。
5.19 口腔车医疗区应配置符合WS/T 292—2008中5.4.4.1规定的通风换气系统。
6 医疗区内部功能布局
6.1 口腔车设备设施配置图见图1,口腔车可根据不同用户需求灵活改变其配置,口腔车医疗区分为口腔综合诊疗区、X射线影像检查区、登记录入区、器械消毒区四个区域。
标引序号说明:
1——前乘客门;2——乘客椅;3——可移动升降圆凳;4——操作台;5——铅房前隔断;6——牙科设备;
7——中乘客门;8——综合工作台;9——乘客椅;10——医疗器械柜;11——洗手池;12——牙科
椅;
13——乘客椅;14——司机椅。
图1 口腔车设备设施配置图
6.2 口腔车综合诊疗区配备口腔牙科椅等;X射线影像检查区配备牙片机和口腔高频全景X射线机等;登记录入区配备操作台、电脑;器械消毒区配备洗手池、灭菌器等。各区域也可根据不同用户需求灵活改变其布置及隔断形式。
6.3 口腔车宜选装车身液压或电动平衡稳定装置,防止人员上、下车时车辆晃动对设备使用造成影响。
6.4 口腔车应安装伸缩遮阳篷,遮阳篷长度不小于2/3整车长度,伸出宽度宜不小于2m。
6.5 口腔车应在车外设置人员等候区和宣传区。
7 X射线机机房及射线防护
7.1 当口腔车装有车载X射线设备时,应设计一个封闭的X射线机工作机房:
—工作机房应为六面体全封闭结构,一般由前、后隔墙及车体顶棚、左右侧围及地板组成;
DB41/T 2203—2021
——机房两侧有侧窗时,侧窗玻璃应为黑或贴黑膜,侧窗洞口处应加焊骨架,骨架内侧面铺设铅板;
——机房门采用推拉式设计,门板内铺设铅防护板,其开关采用电动控制;
——机房操纵台处应设计观察窗(观察窗用相同铅当量的铅玻璃),机房外应有工作指示装置(如:指示灯);
——X射线机房带有门机联动功能,铅房门关闭后才可实现曝光。
7.2 X射线设备机房的防护应符合GBZ 130的要求,机房六面体的顶部满足1mm铅当量的防护,其它四个侧壁面及地板均至少有满足2mm铅当量的防护,对X射线设备机房的铅当量防护要求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防护要求
8 X射线检测
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检测按照GBZ 130的规定进行。
9 药械配置
9.1 口腔车医疗设备应是经批准的合格产品,适合在车辆内部和户外使用。
9.2 口腔车便携式医疗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可由单人携带;
——自带电源或气源。
9.3 口腔车药械配置见附录A。
物料周转箱DB41/T 2203—2021
附录A
(资料性)
口腔移动诊疗车药械配置
表A.1 A.2给出了口腔移动诊疗车药械配置。
表A.1车载装备配置
表A.2车载药品、耗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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