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2.0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牛蒡去皮机【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工作的通知
 
包装箱制作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疫情搜索
  切实做实做细基层基础工作,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都要组建疫情搜索专班,全面、反复开展地毯式搜索,排查有发热等症状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检查,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不漏一人。
  二、进一步强化密切接触者隔离措施
  (一)西陵区、伍家岗区、夷陵区、枝江市、当阳市、长阳自治县立即启动集中医学观察。其他县市区尽快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准备,视本地疫情进展适时启动集中医学观察。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更为严格的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措施。
  (二)居家隔离观察适用范围:家庭人口不超过 2 人,满足单人单间隔离条件的,可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观察必须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标准》(见附件 1)有关规定执行。
  (三)集中隔离观察适用范围:家庭人口在 3 人及以上的,必须实行集中隔离观察。集中隔离留观点严格按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留观点技术指南》(见附件2)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严禁使用中央空调。
  三、规范居家隔离观察点封闭措施
  (一)在一个单元楼内,仅有 1 个居家观察家庭的,对该户实施强制封闭措施。并对该单元楼的公共区域实行终末消毒。气压测试
  (二)在一个单元楼内,有 2 个或以上居家观察家庭的,对该楼栋实施强制封闭措施,限制该楼栋所有人员外出。定时对该楼栋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三)在一个小区内的多个楼栋存在居家观察家庭的,对小区实施强制封闭措施,限制该小区所有人员外出。定时对小区公共区域实施消毒。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标准(试行)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留观点技术指南
 
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居家医学观察须达到“一人一室”的要求,设置“隔离标识”和专门的废物处理垃圾箱,以防病毒扩散传播。
  二、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在居家隔离期间谢绝一切外来探访。
  三、隔离者与家庭成员不得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单独吃饭,原则上独立使用专用卫生间。与家庭成员共用的空间要保持空气流通。
  四、家庭成员与隔离者在同一房间时,都应佩戴与面部严密贴合的医用外科口罩。
  五、家庭成员只要与隔离者有任何直接接触、进入隔离者居住房间、备餐前后、饭前便后,要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六、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经常清洁消毒居室地面和家具。隔离者的衣物、床单等,应以 60-90℃的水清洗并彻底烘干。戴好一次性手套和保护性衣物后,再去清洁和触碰被人体分泌物污染的物体表面。
  七、隔离者使用过的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应放在隔离者专用垃圾袋内,标记为污染物投放到专用垃圾箱。
  八、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隔离者要立即停止居家隔离并及时联系就医。
  九、达不到以上隔离要求的,要转移到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
  十、居家隔离人员需转移到集中医学观察点,要使用 120 救护车或专用转运车,由专人在防护措施下引导陪同进入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转运车使用后要及时消毒,同时对居住地进行消毒。
  十一、医学观察工作由当地医疗卫生人员承担,必须按时按点进行监测,并做好医学观察信息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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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留观点技术指南
  一、集中留观场所的选择
  密切接触者集中留观点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通风、有上下水及化粪池、保暖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观察对象每人一间房(最好有独立卫生间),减少观察对象之间的接触。建筑物与集中居民区相对隔离,距离 50 米以上。
  二、集中留观点人员配置
  留观点医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原则上每个观察点按每 50 人配备 1 医(最好是全科医生或呼吸科医生)1 护,通过等方式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观察等指导。同时根据需要配备数名工作人员辅助完成相关工作。
  三、集中留观点设备、器材配置
  集中留观点应配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或体温计、听诊器、手消、环境消毒剂等,禁用中央空调。
  四、密切接触者管理
  4.1 隔离点密切接触者应单间居住,观察期间,不得外出,限制新朋好友探视,非必要不串门,服从观察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4.2 限制活动区域,共享区域如活动场所、卫生间、餐厅等应开窗通风;有条件时可以加装静态空气消毒机;
转接口  4.3 密切接触者出隔离房间,需戴医用外科口罩;
  4.4 吃饭前、吃饭后、如厕后、进出隔离房间前后需洗手,或者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渍,先流动水洗手再进行手消毒);
  4.5 咳嗽、打喷嚏时,需要佩戴医用口罩,或者用纸巾及弯曲的手肘掩护,咳嗽和打喷嚏后立即清洁双手;
  4.6 隔离的密切接触者使用过的、废弃口罩放入黄医疗废物袋中,集中回收后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理;
jvktwrna  4.7 医学观察主要内容
  4.7.1 当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防控措施。医学观察开始前,专业人员应口头或书面告知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以及法律依据、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感染等信息,同时告知负责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医疗机构及其联系人和。
  4.7.2 医学观察对象不得外出。
  4.7.3 每天早晚各测量 1 次体温,详细记录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4.7.4 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应立即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同时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采样和检测,如核酸检测阳性应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排除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可解除医学观察。
  4.7.5 医学观察期限为 14 天,指与病例或其分泌物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算起顺延至第 14 天结束。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无异常情况,可解除医学观察。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五、消毒与个人防护
  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1 执行人员应进行一级防护(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护目镜、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发现有疑似病人时,进行疫点消毒处理人员须进行二级防护(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
  5.2 做好常用消毒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与选用,所使用的消毒药品、器械应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应分别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2-2009)、《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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