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三章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总  则
1、本指南除另有说明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注明设备重量t”。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说明书上也未注明设备重量的按现场签证单上的重量计算。
2、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3、注明所安装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不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4、地脚螺栓:如地脚螺栓是随设备带来,则不另计;如地脚螺栓是自备,应计算主材和制作费。
第一部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节   说
1.1条 本指南除另有说明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注明设备重量“t”。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说明书上也未注明设备重量的按现场签证单上的重量计算。
1.2条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二节   切削设备安装
2.1条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2.2条 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和双面木分列项目。
2.3条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项目。
第三节   锻压设备安装
3.1条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项目。
3.2条 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项目。
第四节   铸造设备安装
4.1条 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4.2条 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项目。
第五节   起重设备安装
5.1条 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项目。
5.2条 垃圾焚烧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5.3条 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5.4条 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项目。
第六节   起重机轨道安装
6.1条 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项目。
6.2条 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车档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重量“t”分列项目。
第七节   输送设备安装
7.1条 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项目。覆盖膜
.7.2条 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项目。
7.3条 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项目。
7.4条 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项目。
7.5条 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重量分列项目。
7.6条 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项目。
7.7条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项目。
财务报销管理系统第7.8条 卸矿车及皮带称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项目。
第八节 
8.1条 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项目,并注明每层厅门数量、每部轿厢门数量、电梯每层提升高度。
8.2条 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项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 ”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4g视频监控8.3条 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项目。
第九节   风机、泵安装
9.1条 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9.2条 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9.3条 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项目
第十节   压缩机安装
10.1条 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10.2条 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10.3条 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按功率、台数单列。
10.4条 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按名称、重量、台数单列。
第十一节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11.1条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算单位,注明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
11.3条 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分列项目。
11.4条 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h以内)分列项目。
11.5条 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项目。
11.6条 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led背光屏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项目。
第十二节    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
第12.1条 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项目。
第12.2条 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项目。
第12.3条 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项目。
第12.4条 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分列项目。
第12.5条 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项目。
第12.6条 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第12.7条 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项目。
第12.8条 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 以内)分列项目。
第12.9条 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以内)分列项目。
12.10条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12.11条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12.12条 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12.13条 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项目。
12.14条 自动旋转喷雾喷头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项目。
12.15条 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
12.16条 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二部分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节   中压锅炉设备安装
1.1条 中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以"t"或"台"为计量单位,注明设备重量及型号。
1.2条 钢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炉型立柱为钢结构时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柱梁之间的连接软件、斜撑、垂直拉条(小柱)框架结构等。
1.3条 汽包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1.4条 水冷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2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
3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4降水管及支吊装置。
5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到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1.5条 过热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低温和高温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
1.6条 省煤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凡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口联箱的连通管。
1.7条 空气预热器管式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1.8条 本体管路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属本体管路范围,包括:
1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2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32: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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