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米以浅第四系孔隙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指南

50米以浅第四系孔隙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预警等有关要求。适用于区域和场地尺度的50米以浅第四系孔隙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人造细胞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被引用即构成本指南的条文,与本指南同效。
(1)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2)GBT51040-2014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
(3)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HJ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5)HJ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6)HJ/T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7)GWI-D1地下水数值模拟技术要求
(8)DZ/T0282 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
(9)DZ/T 0270-2014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组合式桥架(10)DD2008-01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
(11)DZ/T 0288-2015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北冰红葡萄酒3.1 50米以浅第四系孔隙水quaternary pore groundwater over 50 meters
地面以下埋深50米范围内,赋存于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孔隙中的地下水。3.2 地下水环境groundwater environment
地下水及其赋存空间环境在地质作用或人为活动作用影响下所形成的状态及其变化的总称,指南中限定为水位、水质。
3.3 地下水环境监测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 environment
为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实时监测获取地下水水位、水质数据的程序化过程。
3.4 地下水环境预警early warning of groundwater environment
分析、评价、预测地下水水位、水质的时空分布特征与变化情况,达到一定
限度时提供警戒信息。
4 总则
4.1 基本原则
4.1.1 科学性原则
综合考虑场地或区域的水文地质特性、污染物类型、污染特征、监测目标、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分析方法和监测预警所受环境影响等因素,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4.1.2 安全性原则
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要确保现场工程实施安全,防止对施工人员、周边人健康以及环境产生危害。
4.2 目的任务
通过收集地下水环境资料,判断是否足以开展监测预警工作,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确定并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分析监测数据,并因地制宜,制定预警预案,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4.3 工作流程
地下水监测预警工作程序包括地下水环境调查、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监测数据分析、地下水环境预警,详见图1。
图1 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程序
4.3.1 地下水环境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
收集资料包括精度不低于1 : 200 000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图(包括平面图与典型剖面图),降雨及蒸发量,地下水监测井布设位置与监测数据,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环境风险源的位置与环境监测数据,地下水开采井的分布情况与取水量。以上资料收集不足的情况下,依据DZ/T0282、HJ25.1、HJ25.2,开展补充调查。
4.3.2 地下水环境监测
地下水监测系统构建包括确定监测指标与监测频率、布设监测点位、监测系统设计与安装。
根据监测对象的地下水功能,依据地下水环境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结果,筛选超出GB/T14848的项目作为地下水环境监测指标。
参考HJ25.2,依据地下水补、径、排强度,水位季节性波动频率确定监测频
率。
电暖画
参考HJ/T164,依据含水层结构、地下水补径排关系、地下水流场、敏感点、背景值与污染羽范围确定监测井布设点位。
监测方式包括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人工监测参考GBT51040-2014、HJ/T164。
4.3.3 地下水监测数据分析
地下水监测数据分析方法包括:自动化机械手臂
(1)统计分析,即通过单井水质数据拟合,判断地下水污染现状及趋势;普通注塑机射咀头
(2)GIS分析,即通过空间分析及数据可视化功能,了解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时空分布特征;
(3)数值模拟,即模拟地下水水流与溶质运移,分析预测地下水流场与溶质运移特征。
4.3.4 地下水环境预警
地下水环境预警包括确定预警阈值及等级、启动运行监测预警、制定预警预案。
根据监测对象的地下水功能,参照GB/T 14848划分高、中、低预警等级。
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启动运行监测预警,制定不同预警等级的环境应急预案措施。
5 地下水环境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
本标准中地下水调查参考HJ/T164、DZ/T0288-2015、HJ25.1、HJ25.2、DZ/T0282进行。
5.1 资料收集与分析
地下水监测预警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包括:根据HJ 25.1和HJ 25.2进行的地下水环境调查等相关资料。收集的信息范围包括: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土壤资料、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土地利用规划资料、社会经济发展资料、污染源资料等(具体清单详见表1)。
根据调查目的、任务与要求整理、汇编各类资料,量化各类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编制专项和综合图表,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掌握现有研究程度,提出存在问题,拟定工作方案。
表1区域与场地资料收集清单
5.2 现场踏勘
根据资料综合分析结果,结合调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主要污染源等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制定野外踏勘工作计划。
踏勘的范围以场地或区域内为主,并应包括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由现场调查人员判断。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相邻场地及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踏勘重点应观察和记录场地/区域及周围是否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位置。踏勘应选择典型路线,核实重要污染源、主要泉(井)点以及土地利用情况等,确定监测重点区。踏勘结束,编写踏勘小结,包括踏勘计划、路线、照片、录像等记录资料,记录获得补充的主要信息,踏勘结束后所需的报告编制要求具体见HJ25.1。
5.3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水文地质调查应以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为主,当现有资料适用性及真实性不足以支撑地下水环境调查时,需进行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水文地质信息。
水文地质调查应按DZ/T0282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基本应包括:水文地质结构调查;区域地下水补
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变化及响应因素调查;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参数获取;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调查等。
5.4 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调查
当前期收集资料不足以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时,需进行补充调查(参照HJ 25.1、HJ/T164)。
补充调查进行HJ 25.1中的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环境调查,主要包括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交接、分析等,所需详细工作计划及步骤参照HJ 25.1和HJ/T164。
6 地下水环境监测
6.1监测指标的确定
根据监测对象的地下水功能,依据地下水环境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结果,筛选超出GB/T14848的项目作为地下水环境监测指标。矿区或地球化学高背景区应增加反映地水化学天然背景值的指标。具体常规监测指标与在线监测指标可参照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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