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正弦波滤波器
容解读
为帮助⼤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进⾏重点内容解读。
规范适⽤范围
本标准适⽤于国民经济⾏业分类(GB/T 4754)中的G 5941油⽓仓储,F 5265机动车燃油销售。适⽤于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储存液体有机化学品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可参照执⾏。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中执⾏《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设施和排放⼝适⽤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废⽓产排污环节
储油库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污⽔处理设施和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污⽔处理设施和企业边界。
加油站
汽油储罐、汽油加油和企业边界。
废⽔产排污环节
储油库
⽣产废⽔、污染⾬⽔和⽣活污⽔。体育运动护具
执⾏标准
储油库
汽油油⽓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按照GB 20950确定;其他物料油⽓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污⽔处理设施的有机废⽓收集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
汽油油⽓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体积分数浓度和底部装油结束并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量按照GB 20950确定。
重点地区的排污单位执⾏⽆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民政府规定。
企业边界⽆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许可排放浓度分别按照GB 16297和GB 14554确定。
⽔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8978确定。
加油站
加油站
汽油油⽓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20952确定;加油⽓液⽐,油⽓回收系统的液阻、密闭性压⼒限值要求按照GB 20952确定;企业边界⽆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16297确定。
排放⼝划分
储油库
废⽓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油⽓回收排放⼝为主要排放⼝,污⽔处理设施有机废⽓收集处理装置排放⼝为⼀般排放⼝。
废⽔排放⼝:⽣产废⽔、污染⾬⽔、⽣活污⽔排放⼝均为⼀般排放⼝。
加油站
加油站排污单位油⽓处理装置排放⼝为⼀般排放⼝。
许可排放浓度管控指标
储油库
废⽓许可排放浓度指标: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
废⽔许可排放浓度指标: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油类、总有机碳、挥发酚、总。
加油站
废⽓许可排放浓度指标:挥发性有机物。
许可排放限值管理要求
储油库
⼤⽓污染物许可排放限值:有组织废⽓主要排放⼝应明确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规定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般排放⼝应明确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组织排放源应明确企业边界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挥发性有机液体常压储罐应明确⽆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
⽔污染物许可排放限值:废⽔⼀般排放⼝应明确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原则上不做要求。单独排⼊城镇集中污⽔处理设施的⽣活污⽔仅说明去向。
加油站
⼤⽓污染物许可排放限值:有组织废⽓⼀般排放⼝应明确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组织排放源应明确企业边界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
运⾏管理要求
储油库
废⽓:
1.有组织排放要求主要针对废⽓处理系统的安装、运⾏、维护等过程。废⽓治理设施应与产⽣废⽓的⽣产⼯艺设备同步运⾏。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施停⽌运⾏时,应⽴即报告当地⽣态环境主管部门。
2.废⽓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
2.废⽓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 µmol/mol。
3.汽油储罐油⽓回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加油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要求。其他物料储罐油⽓回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要求,⾏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4.汽油储罐及装载等⽆组织排放应满⾜《加油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等⽆组织排放应满⾜《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要求。其他物料的储罐、装载、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等⽆组织排放应满⾜《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要求,⾏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5.加强储油库发油油⽓回收系统接⼝泄漏检测,减少油⽓泄漏,确保油品装卸过程油⽓回收处理装置正常运⾏。
废⽔:
1.污染治理设施运⾏应满⾜设计⼯况条件,并根据⼯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控仪表及构筑物进⾏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
2.做好⾬污分流,避免受污染⾬⽔和其他废⽔通过⾬⽔排⼝排⼊外环境。
⼯业固体废物:
1.⼀般⼯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减少固体废物的转移次数,防⽌发⽣撒落和混⼊的情况。
2.⼀般⼯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3.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相关要求执⾏,有效防⽌临时存放过程中⼆次污染。
⼟壤及地下⽔污染预防要求:
1.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者粉状固体物质的储存输送,污⽔治理、固体废物堆存,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2.辅料储存区、⽣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国家和地⽅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电压跟随电路3.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泄漏、渗漏检测装置,对阴极保护系统等配置防泄漏、渗漏装置并配套相应措施。
4.属于⼟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监测⽅案,并将监测数据报⽣态环境主管部门。
加油站
1.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加油站排污单位,应采⽤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法进⾏控制。
2.汽油加油站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油⽓排放控制应符合GB 20952要求。地⽅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3.油⽓回收废⽓治理设施应与产⽣废⽓的⽣产⼯艺设备同步运⾏。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施停⽌运⾏时,应⽴即报告当地⽣态环境主管部门。
4.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壤和地下⽔污染。加油站地下⽔污染防治要求按照环办⽔体
4.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壤和地下⽔污染。加油站地下⽔污染防治要求按照环办⽔体函〔2017〕323号要求执⾏。
⾃⾏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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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污单位⾃⾏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等的要求,⾃⾏监测污染源和污染物应包括⾏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中涉及的废⽓、废⽔污染源和污染物。
⾃⾏监测⽅案中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意图、监测污染物项⽬、执⾏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法、监测分析⽅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信息公开等,其中监测频次为监测周期内⾄少获取1次有效监测数据。采⽤⾃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填报采⽤⾃动监测的污染物指标、⾃动监测系统联⽹情况、⾃动监测系统的运⾏维护情况等;未采⽤⾃动监测的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填报⼿⼯监测的污染物排放⼝和监测点位、监测⽅法、监测频率。
排污单位可⾃⾏或委托第三⽅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作,并安排专⼈对监测数据进⾏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排污单位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台账记录要求
储油库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产设施运⾏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产设施运⾏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运⾏参数,可参见附录D中表D.1~表D.2。
污染治理设施运⾏管理信息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D中表D.3~表D.7。
⼿⼯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期、采样及测定⽅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见附录D中表D.8~表D.10。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可参见附录D中表D.11~表D.12。
加油站
熔断器盒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各油品年销售量、污染治理设施运⾏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
1.⽣产设施运⾏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式和卸油量等,可参加附录G中表G.1~表G.2。
2.污染治理设施运⾏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可参见附录G中表G.3~表
G.4。
3.⼿⼯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期、采样及测定⽅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见附录G中表G.5~表G.6。
执⾏报告要求
1.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定期提交执⾏报告,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根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归纳总结报告期内排污许可证执⾏情况,按照执⾏报告提纲编写执⾏报告,保证执⾏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按时提交⾄有核发权的⽣态环境主管部门,台账记录留存备查。技术负责⼈发⽣变化时,应当在年度执⾏报告中及时报告。
门槛记2.储油库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时间提交执⾏报告。实⾏重点管理的储油库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报告和季度执⾏报告,实⾏简化管理的储油库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报告。
3.加油站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报告。实⾏重点管理的加油站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和季度执⾏报告,实⾏简化管理的加油站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报告。
4.地⽅⽣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可要求排污单位提交季度或⽉度执⾏报告,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执⾏报告封⾯格式、编写提纲参见HJ 944。
实际排放量核算⽅法
储油库
1.排污单位应核算废⽓主要排放⼝和⽆组织排放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正常情况和⾮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
2.有组织排放:采⽤公式法,⽤准状态下⼲烟⽓量的平均排放浓度、准状态下的⼲烟⽓量和污染物排放时间等参数进⾏计算。
3.⽆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组织源参考《⽯化⾏业VOCs污染源排查⼯作指南》(环办〔2
015〕104号),开展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并核算报告周期内的实际排放量。⽣态环境部发布新的核算⽅法后,从其规定。
合规判定
合规是指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许可事项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排污⼝位置和数量、排放⽅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项⽬、排放限值符合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许可排放限值要求;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按许可证规定落实⾃⾏监测、台账记录、执⾏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3:22: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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