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安全规程符合性专项检查表zjxqlhl15

                            《安全规程符合性专项检查表》(参考)zjxqlhl15
(本表依据《安全规程》GB 119842008)编制)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内容
检查标准或规范要求
《安全规程》的条款
检查方式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项
   
一、安全管理要求
医用护理床设备、管道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检修作业规程。
3.12条款
现场检查
对于半敞开式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对于全封闭式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配套吸风和事故吸收处理装置。
3.9条款
现场检查
生产、使用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氯场所空气中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3.10条款
现场检查
用户应持公安部门的准购证或购买凭证,生产厂方可为其供氯。生产厂应建立用户档案。
6.1.1条款
现场检查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6.1条款
现场检查
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6.2.1条款
现场检查
用氯设备(电流器容器、反应罐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
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1)系统管道应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2)用氯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氯垫片;(3)用氯设备应使用与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4)气化器、贮槽等设施设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3.11条款
现场检查
二、生产
总管中含氢≤0.4%。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
4.2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压力不应超过1.1MPa
4.3条款
现场检查
贮槽、计量槽、气化器中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4.4条款
现场检查
不应将气化器中的充入气瓶。
4.5条款
现场检查
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等于0.5%,其分析方法采用户GB5138-2006,分析仪器装置应通过中国氯碱工业协会鉴定。
4.6条款
现场检查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外溢,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生产系统安装防止外溢的吸收装置;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连锁阀门或逆止阀;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的装置;检查吸收装置电源是否处于热备用状态,紧急启动联锁开关是否投入。
4.7条款
现场检查
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要经清洗、吹扫、干燥处理,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阀门应逐只做耐压试验,对于重要管道和阀门应建立定期更换制度。
4.8条款
现场检查
采用气化法充装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气化器应用热水加热,不应用蒸汽加热,进口水温不应超过40℃,气化压力不应超过1MPa
5.3.2条款
现场检查
三、气瓶的充装
每班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充装用的计量器具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计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称量的1.53.0倍。计量器具应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装置。
5.1.1条款
现场检查
连接气瓶用紫铜管应预先经过退火处理。
6.1.8条款
现场检查
开启气瓶应使用专用扳手。
6.1.10条款
现场检查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6.1.11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系数为1.25kg/L,不应超装。
5.1.2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5.1.3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无缺陷和无异物方可充装,并做好记录。气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应充装⑴颜标记不符合规定或未对瓶内介质确认的;⑵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⑶新瓶无合格证;⑷超过技术检验期限;⑸瓶体存在明显损伤或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⑹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⑺瓶体温度超过40
5.1.4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后的气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充装量的1%。复称时应换人换衡器。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发现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5.1.5条款
现场检查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称人姓名或代号。
5.1.6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站应负责气瓶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原始档案、检验周期和周转去向等。
5.2.10条款
现场检查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6.1.15条款
现场检查
气瓶长时间不用,因瓶阀腐蚀而形成“死瓶”时,用户应与供应厂家取得联系,并由供应厂家安全处置。
6.1.16条款
现场检查
不应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气瓶附近。
6.1.6条款
现场检查
四、汽车罐车的充装
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汽车罐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后,方可充装。
充装(鹤管)系统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5.2.1条款
现场检查
汽车罐车充装前应采用汽车衡核验罐车的重量,充装后的罐车应再次称重,其充装系数为1.20kg/L,不应超装。
5.2.2条款
现场检查
罐车充装结束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认真填写罐车运输交接单:⑴关闭压力表座阀和紧急切断阀;⑵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⑶气、液相阀门加盲板;⑷检查封车压力(不应超过环境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力)
5.2.3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前后和复检的计量值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的跟踪档案
5.2.4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后按规定填报运输路单及充装记录
5.2.5条款
现场检查
罐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应充装:⑴新罐车无合格证;⑵超过技术检验期限(包括车辆行驶部分);⑶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⑷车辆行驶部分或罐体部分有缺陷不符合规定;⑸罐体温度超过40℃;⑹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5.2.6条款
现场检查
罐体内应保留有不少于充装量的0.5%100 kg的余量,且应留有不低于0.1MPa的余压。
5.2.9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站应负责罐车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原始档案、检验周期和周转去向等。
5.2.10条款
现场检查
通过气化器使用贮槽充装时,应先确认贮槽内的压力高于罐车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氯的压力,方可充装。充装结束,应先关贮槽的阀门,然后关汽车罐车的阀门,然后将连接管线残存处理干净,并做好记录。
5.3.15.3.3条款
现场检查
五、气瓶的贮存
钢瓶不应露天存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7.1.1条款
现场检查
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不应与其它气瓶混放,不应同时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
7.1..2条款
现场检查
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7.1..3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量为500kg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7.1..4条款
现场检查
六、钢瓶的发放、装卸
气瓶装卸、搬运时,应戴好瓶帽、防震圈,不应撞击
8.1.1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量为50kg的气瓶装卸时,应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
8.1.2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量为100kg 500kg1000kg的气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重瓶重量的一倍以上,并挂钩牢固。不应使用叉车装卸。
8.1.3条款
现场检查
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8.1.4条款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标志
8.1.6条款
现场检查
不应同车混装其它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乘
8.1.7条款
现场检查
车辆停车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8.1.8条款
现场检查
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
8.1.9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证照不全的,不应充装
8.1.10条款
现场检查
车辆运输气瓶时,瓶阀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
8.1.12条款
现场检查
充装量为50kg的气瓶应横向装运,堆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充装量为100kg500kg1000kg气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
8.1.13条款
现场检查
不应用自卸车、挂车、畜力车运输气瓶。
8.1.14条款
现场检查
七、贮罐的使      用、贮存
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容量的80%
6.3.1条款
现场检查
贮罐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以上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6.3.2条款
现场检查
贮罐区20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7.2.1条款
现场检查
大贮量贮罐,其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7.2.2条款
现场检查
贮罐库区范围内应设有安全标志,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7.2.3条款
现场检查
地上贮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m0.5m或在贮存区周边设0.3m0.5m的事故围堰,防止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气化面扩大。
7.2.4条款
现场检查
八、应急救援
生产、贮存和使用单位应制定泄漏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AQ/T 9002中的有关内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适时修订。
3.17条款
现场检查
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作业现场,都应配备应急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并定期维护。
1、抢修器材及常备数量:瓶阀堵漏、调换专用工具1套;瓶阀出口铜六角螺帽、垫片2冰雕模具3个;专用扳手1把;12"活动扳手1把;0.5磅手锤1把;克丝钳1把;φ3mm~φ10mm大小不等的竹签、木塞、铅塞、橡皮塞各5个;8号铁丝20m;φ800mm×50mm×3mm、φ600mm×50mm×3mm的铁箍各2个;500mm×50mm×5mm橡胶垫2条;密封用带1盘;10%氨水0.2L
2、常备防护用品及常用数量: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口罩)/与作业人数相同,备用数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与紧急作业人数相同,备用数1套;橡胶或乙烯类聚合物材料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靴/与作业人数相同,备用数适量。
3.8条款
现场检查
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防护用品放置应便于作业人员使用。
9.1条款
现场检查
若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立即就医。
9.1条款
现场提问

附录2                   槽车充装安全检查表(参考)
车号                罐号                  充装日期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符合/不符合×
一、槽罐车基本证件和资料
1、汽车槽罐车使用单位准运证、汽车槽罐车牌照
2、汽车槽罐车使用单位办理《液化气体汽车槽罐车使用证》
3、押运员有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槽罐车押运员证》
4、驾驶员有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槽罐车准驾证》
5、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是否符合规范
6、车辆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装质量
7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
8、公路运输通行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9、槽罐车定期检验复印报告
10、槽罐、安全阀等附件结构图(随车技术资料)
二、槽罐车充装前检查
1、槽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在有效期内
2、罐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防护用品、灭火器、专用检修工具、应急器材和备品、备件随车携带
4、随车必带的文件、资料符合规定或与实物相符
5、罐内余压、温度及安全阀的压力符合规定要求
6、罐体的阀门或安全附件无异常
7、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规定的装载容积相符
三、槽罐车充装作业检查
1、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加防滑块
2作业前应接好静电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31苯基1丙酮充装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充装作业时,不得启动车辆
4、充装时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如有超装,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5、充装作业完成后,应当即按槽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6、罐内压力异常时,禁止充装作业
重(T
  重(T
  重(T
充装重量(T
充装前标尺(mm
充装后标尺(mm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检查意见:
以上要求经检查,符合充装条件,可以充装  
充装操作人员:                           
    员:                           
    员:                            高压配电盒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3:25: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22292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充装   检查   氯气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