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平齐线K319+156道口平改立工程 | 分 部 工 程 | U型槽钢筋 | ||||||||||||||||||
交底项目 | 钢筋工程 | 图 号 | 桥施050607 | ||||||||||||||||||
1、 工期及主要工作量;构造、尺寸、限界要求: 数量、尺寸: 工期:2015年7月22复合硅微粉日-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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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包括下料单名称编号) 见附图: | |||||||||||||||||||||
3、 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见附页 | |||||||||||||||||||||
4、 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包括“施工工艺”项目、“单项作业标准”项目、代号) 施工程序:见附页。 施工方法:见附页 安全措施:见附页 | |||||||||||||||||||||
附图 见附图页 | |||||||||||||||||||||
交 底 人 | 接 底 人 | ||||||||||||||||||||
交底内容: 1、钢筋加工前的准备工作及质量要求: 1.2 日常检验的项目:(1)抗拉强度 (2)屈服强度 (3)伸长率 (4)冷弯试验。 1.3任何新选货源均应进行检查,待合格后,向业主提出申请报告。检查项目同上。 1.4 检查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日常检验及复验项目的质量要求: 带肋、光圆钢筋及盘条性能应分别符合GB1499-1998、GB13013-91、GB/T701的相关规定。对HRB335钢筋尚应符合碳含量不大于0.5%的规定。 1.5 到场的原材料在加工区内应分类堆放。堆码要整齐,不得沾油污、酸、盐等有害物质。堆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最低点离地面不小于30cm,并进行标识。标识牌上应注明名称、规格、进场时间、编号等内容。加工完成的成品钢筋应堆放整齐,并用标识牌注名其型号。 1.6 钢筋在加工前应查看是否有试验室进场检验合格证明,并检查钢筋的外观有无裂纹、重皮、气孔、氧化、铁锈、死弯及油污等。如发现脆断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反映并复验材质,不合格者清理出场,不得使用在U型槽上。 1.7 钢筋加工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材料表供料尺寸的长短统筹安排以减小钢筋的损耗。 2、钢筋的调直处理及质量要求: 2.1 钢筋在使用前必须作调直处理,在冷拉调直时,应注意控制伸长,Ⅰ级钢筋伸长率不宜大于2%;Ⅱ级钢伸长率不宜大于1%。即:50m下料长度经冷拉后,全长应小于或等于51m(Ⅰ级钢筋)或50.5m(Ⅱ级钢筋)。 2.2 钢筋的冷拉调直应在冷拉台上进行,在台位做好标记线,即:下料长度线、伸长控制线。 3.1 热轧钢筋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拉配A、钢筋的绑扎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U型槽骨架主筋采用闪光对接焊并进行纵向打磨处理,同一截面的钢筋接头不得多于50%,钢筋绑扎搭接时,钢筋端部应弯成半圆形弯钩,两钩切点间距离不得小于300倍的钢筋直径。 3.2 采用焊接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个焊工应在每作业班工作开始时,先按实际条件试焊2个对焊接头试件,并作冷弯试验,待其结果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B、 在同条件下(指钢筋生产厂、批号、级别、直径、焊工、焊接工艺和焊机等均相同)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200个作为一批(不足200个,按一批计),从中截取6组试件,3组作拉力试验,3组作冷弯试验,进行质量检验。对于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32mm带肋钢筋采用冷挤压套管连接接头时,应按批抽取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带肋钢筋套管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C、 3组拉力试件中,当有1组抗拉强度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或有2组试件在焊缝处或热影响区(按接头每边0.75d计算)脆性断裂时,应另取两倍数量(6组)的接头试件重做试验。复试中当有1组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或有3组试件在焊缝处或热影响区脆性断裂时,则该批对焊接头应判为不合格。 D、 对焊接头的冷弯试验,芯棒直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冷弯试验时应将接头内侧的毛刺、卷边削平,焊接点应位于弯曲中心,绕芯棒弯曲至90°。当试件经冷弯后,在弯曲背面不出现裂缝,可判为冷弯试验合格。当3组冷弯试验中有1组试件不合格,应另取6组试件重作试验,当复试中仍有1组不合格时,则该批对焊接头应判为不合格。 对焊接头冷弯试验的钢筋直径 表1
注:1. d为钢筋直径(mm); 2. 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芯棒直径应增加1d。 E、 焊接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焊接缺陷时可按闪光对焊异常现象及焊接缺陷消除措施表查原因和采取措施以便及时消除。详见下表2。 闪光对焊异常现象、焊接缺陷消除措施表 表2
4、 半成品加工及质量要求: 4.1 钢筋加工: 4.1.1 用弯曲机操作前应检查机械各部件,油杯及蜗轮箱内润滑油是否充足。待空车运转正常后才能正常使用。 4.1.2 钢筋在进行弯曲成型前,应先熟悉所加工钢筋的规格、形状和各部尺寸及弯曲顺序。必须将各部尺寸试弯三根,计算其实际伸长率的平均值。经试弯合格后方能成批生产。 4.1.3 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4.2 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氮气冷却系统 (1)所有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成180°的半圆形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2.5d,钩端应留有不小于3d的直线段。(图1) (2)受拉热轧带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钩端的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3d,直钩的弯曲直径d不得小于5d(图2)。 (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3)。 (4)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做135°或180°弯钩(图4)。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5) 钢筋弯制成型的质量要求见表3。 钢筋弯制成型质量要求 表3
(6) 弯制好半成品钢筋在检查合格后,应分类堆放并挂标牌。标识牌内容应有:梁体型号及钢筋编号等。 5、钢筋工序安全注意事项 5.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5.2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5.3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档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 5.4钢筋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检查刃口是否松动,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5.5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6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5.7在潮湿地点工作,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5.8更换场地,移动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5.9严格执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带电线路不得随地拖放,接头及易破损处应做好防护。 5.10对施工用电经常组织检查,检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线路运行情况。工作结束及时关闭电源,并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随时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包商落实整。 6、钢筋安装 6.1绑扎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要求钢筋表面洁净,钢筋平直,无局部弯曲。 6.2钢筋绑扎顺序:底板→侧墙。 6.3钢筋吊装尽量减少吊装作用对公路行车的影响 6.4所有的电弧焊接和绑扎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均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6.5钢筋焊接前,必须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纵向主筋连接采用焊接。同一根钢筋在接头长度区段内(35d)不得有两个接头,在同一个截面内的钢筋接头≤50%。其他钢筋采用绑扎连接。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I级钢筋≥25d,Ⅱ级钢筋≥45d。两接头间距离≥1.3 倍搭接长度。配置在绑扎接头长度区段内的受力钢筋 , 其接头的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25%。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表十二)
7、安全措施 保证各构件的连接完好,做好焊接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机械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机械伤害;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点燃明火,防止发生火灾。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 8、应急预案 8.1施工前,配备铁锹、灭火器等灭火设备,预防发生火灾,经常对工具与器材进行保养与更新,保证完好与使用。 8.2通过上网查询、与气象局联系等方式,准确掌握天气情况。确保吊装作业时,天气良好。施工现场随时准备雨具,当遇大雨、暴雨天气,派专职防护员在施工现场巡视。如吊装作业时突遇大风天气,立即将起吊的构件落地,人员和机械则迅速撤至安全地区,停止吊装作业。 8.3当上部施工坠物砸到车辆危及人生安全时,及时向作业队应急小组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车进行人员救助,维护现场并迅速设置警示牌引导过往车辆注意安全避让。 9、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9.1、妥善处理好地方众和与其他施工队伍各种关系,减少矛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9.2、施工期间要制定防止噪音扰民的具体措施 9.3、施工废料不得随意乱扔。 | |||||||||||||||||||||||||||||||||||||||||||||||||||||||||||||||||||||||
交 底 人 | 接 底 人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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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4 | ||||
7 | 25 | ||||
8 | 26 | ||||
9 | 27 | ||||
10 | 28 | ||||
11 | 29 | ||||
系泊系统 12 | 30 | ||||
13 | 31 | ||||
14 | 32 | ||||
15 | 33 | ||||
16 | 34 | ||||
17 | 35 | ||||
18 | 36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1:54: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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