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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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应急〔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部署,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近年来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考虑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固有危险性,兼顾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现实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认真学习宣传《指南》,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指南》,并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评估诊断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60分以下)、橙(60至75分以下)、黄(75至90分以下)、蓝(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对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四种情形的企业可直接判定为红;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必须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诊断;要按照分级结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分级情况,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要求,对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要突出强化对红及橙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法严格处
罚发现的事故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要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2018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分级情况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应急管理部。
附件:会计凭证装订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应急管理部
2018年5月10日

附件
碳纤维复合芯导线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类别
项目(分值)
评估内容
扣分值
1.固有危险性
重大危险源
(10分)
存在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10分;
存在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8分;
存在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6分;
存在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4分。
物质危险性
(5分)
生产、储存爆炸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2分;
生产、储存(含管道输送)、光气等吸入性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2分;
生产、储存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0.1分。
危险化工工艺种类数码理疗仪
(10分)
涉及18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每一种扣2分。
火灾爆炸危险性
(5分)
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库房或者罐区的,每涉及一处扣1/0.5分;
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罐区、气柜与加热炉等与产生明火的设施、装置比邻布置的,扣5分。
2.周边
环境
周边环境
(10分)
企业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的,扣3分;
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扣10分。
3.设计与评估
日盲紫外探测器设计与评估(10分)
客车门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扣5分;
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扣10分;
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均由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全面设计的,加2分。
4.设备
设备
(5分)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及设备的,每一项扣2分;
特种设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的,或者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的,扣2分;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电源或者双回路供电的,扣5分。
信号调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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