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数据监测第一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化工、冶炼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导游扩音器(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第四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一) 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二)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四)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五)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保健椅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分凝器
(二)负责编制、修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和隐患治理等工作
(三)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运行和隐患治理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隐框窗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定期获取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发布宣传
(二)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演练情况
(四)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落实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辨识到位、管控措施有效
(六)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加强岗位操作规程与专业化作业标准的培训与执行,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符合性评价和改进
(二)对重大危险源区域涉及的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他主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附件进行定期的检查、检验,保障设备本质安全
(三)对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用旋转密封件。
(四)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工艺指标控制进行定期的检查,保障工艺运行安全
(五)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电气、仪表运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消除电气、仪表运行安全隐患
(六)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压力表、温度计等计量、测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建立相应的检定和检查记录
(七)做好重大危险源区域设备检修与外协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属分厂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演练情况
(三)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整改措施
(四)严格按照根据规定对所属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做好基础档案、台帐和记录的管理工作。
(五)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辨识到位、管控措施有效。
第三章  辨识与评估
第十条 各单位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并每3年运用HAZOP方法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3:21: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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