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仪表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杯芳烃卫星星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扣分说明
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油气储存企业应开展SIL评估,确定安全联锁的SIL等级,编制安全要求规格书,并评估联锁回路SIL等级的符合性,提出相应升级改造要求
查报告,缺少报告的应补充评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第四条、十三条、十四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1.未实施SIL评估或SIL苹果提出的建议未关闭的扣10分;
2.其他扣5分
2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查现场
织物密度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扣150分,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扣50分
3
安全仪表系统应设计成故障安全型。当安全仪表系统内部产生故障时,安全仪表系统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式,将过程转入安全状态
查设计资料,查现场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2013)第5.0.11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扣10分
4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
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3号)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扣10分
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查现场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3.0.8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扣10分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应满足GB/T 50493和SY 6503要求
查现场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 6503-2016)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扣150分,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扣10分
7
卧式金属带锯床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同级别的有毒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报警的级别应优先
查现场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3.0.2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扣10分
8
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查现场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4.3.3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扣10分
9
仪表气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
2.应设置备用气源。备用气源可采用备用压缩机组、贮气罐或第二气源(也可用干燥的氮气);
3.仪表供气管网压力低应报警,压力超低宜联锁
查现场
《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20510-2014)第3.0.1条、第3.0.2条、第3.0.3条、第4.3.1条、第4.3.2条、4.3.3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扣5分
10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
登船梯
查现场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4条,《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5章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扣10分
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配备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应不间断采集和监测,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扣5分
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应符合要求:
1.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实现全面覆盖;
2.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3.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
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10.1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扣5分
13
大型(5000m3以上)可燃液体储罐、400m3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另设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系统
查设计图纸,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6.3.7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LNG储存
扣10分
14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
2.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低于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
查设计资料,查现场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5.4.2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扣10分
15
储罐物料进岀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对大型储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应采用带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阀门。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作防火保护。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关闭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包括遥控手动关闭和现场手动关闭
查现场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AQ 3053-2015)第6.13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扣10分
蜂蜜包装盒16
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
2.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
3.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的有关规定;
4.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m及以上
查现场,
查设计文件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5.1.1条
石油库
扣10分
17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1.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2.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3.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查现场,
查设计文件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5.1.2条
石油库
扣10分
18
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位报警。低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应低于浮顶落底高度,低低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停泵
查现场,
查设计文件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第15.1.3条
石油库
扣10分
19
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查现场,
查设计文件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5.1.4条
石油库
扣5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1:12: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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