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客运码头安全运营、安全检查、疏散与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港口客运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18225  水路客运术语
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GB/T 34316  港口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
JT 366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
JT/T 844    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
JT/T 961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JGJ/T 60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TS 165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J 21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客运码头
旅客提供水路运输服务的码头作业平台以及陆域客运站等配套建筑、设施。
    3。2码头控制区
客运码头内根据实际运营安全和安全检查需要划定的,限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出的区域。码头控制区应包含码头作业区,并可包含旅客候船区、售票区等客运站功能区域。
    3。3安全检查
对进入客运码头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
    3。4危险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危险品。
    4  安全运营要求
    4.1一般规定
垃圾篓    4.1。1客运码头应当制定登船梯(桥)使用操作规程,建立旅客上、下船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宜采取船岸联合检查方式。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上、下船通道、设施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船岸通信系统的有效性;
—登船旅客人数;
-是否在码头作业允许风力范围内;
    —码头应急设备和措施是否有效、到位。
4。1。2客运码头应当制定安全巡检制度,设置安全巡检岗,将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巡检区域。
4。1。3客船在港靠泊期间,客运码头应当设工作岗值守船港界面.旅客上、下船期间,客运码头应当设工作岗在登船梯(口),现场引导、监护,组织旅客有序上下船,防止踩踏、落水事故的发生。
4。1.4视频监控室应实施封闭管理,设定进出人员权限。客运码头运营期间,视频监控室应安排人员值守。
4.1.5售票区、旅客候船区应采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旅客指南、旅客须知、紧急信息、应急值班电话、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4.1。6码头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消防、应急救援等相关培训。
4.2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4.2.1码头控制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周界应设置不间断全封闭式物理隔离设施,宜选择实体围墙、金属栅栏、金属围网等隔离设施。
4。2.2码头作业区应实施行人、机动车辆分离管理,设置旅客通道。旅客通道应安全、畅通,采取必要的防冻、防滑措施。旅客通道的设置应符合JTS 165、JTJ 212的有关规定。
4.2。3登船梯、人行浮桥、跳板等登船设施应设置安全护栏。邻水侧设置的安全护栏应连续、完整。
    4。2。4码头作业区应设有防止人员落水的安全设施和救生器材,宜设置当心滑倒、当心落水、注意安全等警告标志。警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4.2。5客运码头应合理设置到港和出港旅客通道,采取设置行走路线指示标志、物理隔离等措施,避免到港和出港客流交叉。出港旅客通道出口处应设置工作岗引导旅客出港,防止无关人员通过出港旅客通道进入码头控制区。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到港和出港旅客通道应分开布置。
    4。2.6客运码头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室,视频监控范围应覆盖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以及主要通道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至少保留30日,依法列为重点目标的客运码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4.2.7客运码头应配备通讯设备,建立与船方、海事、公安、交通、消防、医疗等部门的通讯联络渠道,保证通信畅通。
    4。2.8保安值勤人员、现场巡检人员、码头作业区作业人员和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应配备无线对讲机。
    4。2。9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负有引导、疏导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扬声器.
    4。2。10客运码头作业区以及旅客候船区、售票区等陆域配套建筑内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应符合GB 50016、JGJ/T 60、JTS 165、JTJ 212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2.11夜间作业的客运码头,照明设施的照度应满足船舶靠离泊、人员上下船作业的安全要求。
4。2.12码头控制区内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穿着工作制服或佩戴工作证件。
4。2.13依法列为重点目标的客运站应配备防冲撞设施,防冲撞设施的设置应符合JT/T 961的要求.
    5  安全检查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客运码头应当对出港登船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设备操作规程.
5.1.2安全检查方式包括设备检查、手工检查等方式。
5.1。3安全检查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应采用手工检查方式:
—采用安全检查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物品或疑似危险物品的;
—无法采用安全检查设备检查的;
—安全检查设备识别不清晰、图像无法判读的;
—安全检查设备显示的图像或数据可疑、无法判断安全性的。
5。1.4安全检查工作人员采用手工检查方式的,旅客应按照安检人员要求自行开包、开箱接受检查,并配合安检人员对可疑部位、物品进行手工查验.
5.1。5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码头应当对旅客的身份证件进行查验、核对。旅客有效乘船身份证件与旅客本人及乘船凭证信息核对不一致的,不得登船.
5.1.6客运码头应当列出法规、部门和政府规章等规定的登船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登船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应列明禁止或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以图文、实物展示、多媒体等方式在售票区、安全检查区公告。
5.1.7客运码头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按照5.2.6条的要求,制定安全检查人员岗位职责。
多功能锤子5.1。8客运码头应当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安检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安全检查人员应具有识别常见危险物品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5.1.9安检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疑似危险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处置,及时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危险物品交接情况应记录、存档。
5.2安检设备和人员岗位配置要求
5。2。1客运码头应当在码头控制区入口处设置安全检查工作场地。安检工作现场应当设置禁止拍照、摄像警示标识。
5.2。2已检区域与未检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确保已经安全检查的人员、车辆、行李、物品与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车辆、行李、物品不相混或接触。
5。2。3客运码头应当根据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和航线情况,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设备的数量应满足客运码头的实际安全检查需求。
5.2.4客运码头每条安检通道安全检查设备的基本配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安检设备类型
安检设备名称
客运码头类型
A类
B类
C类
D类
人员检测设备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红外光通讯
led调光电源
金属探测门
环保防尘网
人体安检设备
行李物品检测设备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液体安检仪
丝瓜伤流液
爆炸物探测仪
其他安全设备
放射性检测设备
表注:
(1)A类客运码头——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
    (2)B类客运码头——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除外;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8:22: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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