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安全设施名称 | 配置及技术要求 | |
1-1 | 系船安全设施 | 普通系船柱 | (1)普通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结构型式及结构分段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船柱布置间距应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可参照JTJ297-2001第2.2.2.1条表2.2.2确定; ② 系船柱中心至码头前沿线的距离宜为500~1200mm。对独立系缆墩,系船柱可根据受力和使用要求布置; ③ 船舶首、尾缆水平投影与船舶纵轴所成的夹角宜为30°~45°,但不得小于25°; (2冷焊钳)系船柱底盘的上表面宜与码头面齐平。 |
1-2 | 风暴系船柱 | 当风暴条件下有系船要求时,应设置风暴系船柱。风暴系船柱宜设在泊位两端距码头前沿线较远处,且不应影响码头正常装卸作业。 | |
1-3 | 系船环 | (2)停靠小型船舶的直立式岸壁码头,设置带缆和移船用的系船环时,根据使用要求,可在码头顶面两个系船柱间设置系船环,亦可在码头岸壁的直立面上设一排或多排系船环。当码头岸壁的直立面上设系船环时,上排宜设在码头顶面高程以下1~2m处,上、下排竖向间距宜取1.5~2.0m。系船环水平间距宜取10~15m,上下两排可交错或同列布置; (3)系船环宜卧人码头顶面、直立墙面或坡面内。 | |
1-4 | 快速脱缆钩 |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满足系泊要求的快速脱缆钩; (2)大、中型危险品码头、开敞式码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宜采用快速脱缆钩; (3)快速脱缆钩的型式和数量,应根据设计船型、系缆力大小和缆绳数量确定,满足系泊要求; (4)快速脱缆钩可采用遥控操作,亦可采用手工操作。遥控操作的快速脱缆钩,运动部分应装设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快速脱缆钩宜设置测力装置。 | |
1-5 | 绞缆机 | (1)大、中型码头可根据需要设置绞缆机; (2)绞缆机具体位置应根据码头上部结构和安全使用要求确定。石油化工码头绞缆机应布置在输油口水平距离15m外; (3)绞缆机的型式应根据设计船型、码头型式等选定,宜选用2~3倍拖缆力的变速绞缆机; (4)绞缆机的电器开关应具有与所在地区的危险额定值相适应的保护措施。 | |
1-6 | 防冲安全设施 | 压花设备护舷 | (1)码头应设置防冲设备。防冲设备应根据其适用条件、码头结构型式、水位变幅、靠泊船型和靠泊方式及安装、使用和维修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和使用要求; (2)橡胶护舷可用于任何型式、任何吨级的码头;轮胎护舷可用于3000吨级以下的中、小型码头;木护舷可用于1000吨级以下的小型码头。 |
1-7 | 防撞设施/防撞墩(桩) | 船舶撞击危险性较大的码头和引桥应设置防撞设施。 | |
1-8 | 导、助航安全设施 | 视觉航标 | 码头宜设置完善的视觉航标系统,航标的配布和选型,应充分发挥其助航效能,满足航行安全的要求。 |
1-9 | 靠泊辅助系统/靠泊仪/靠岸测速仪 |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环境条件监测系统; (2)开敞式装卸油品一级码头宜设置靠岸测速仪; (3)大型专业化码头宜配置靠泊仪等监控设施。 | |
1-10 |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 (1)根据需要,可在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爬梯; (2)爬梯宜设置在码头前沿临水面的凹槽内或端部的侧面,凹槽深度可取300~400 mm,宽度不宜小于600mm。当爬梯突出码头前沿临水面时,爬梯与岸壁间距宜取150~200mm; (3) 爬梯可采用钢质或橡胶材料。爬梯宽度不应小于500mm,横杆间距宜取250~300 mm。爬梯下端不应高于设计低水位0.5m; (4导热胶带) 爬梯应在码头面上设置扶手,并不应影响系、带缆作业; (5) 中、小型码头的爬梯可采用链式爬梯; (6冶炼炉) 内河水位变幅大的码头,各层系靠船平台间应设置斜爬梯。爬梯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宜大于50°。爬梯的宽度不应小于700mm,两侧应设护栏,护栏高度可取700~1000 mm。爬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00mm。爬梯人孔宽度宜取900~1200mm,长度宜取1500~2200mm,人孔宜设栏杆。 | |
1-11 | 护轮坎/护轮槛 | (1)码头边缘宜设置护轮槛; (2)护轮槛可采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需要时亦可采用活动式。其断面形状可采用直角形、外坡形和内坡形等,其边角应修圆; (3)护轮槛应在码头结构伸缩缝处分缝; (4)系船柱底盘与码头面齐平时,护轮槛应在系船柱附近断开,断开的长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及系缆角度确定,可取1500~4000mm。系船柱底盘与护轮槛的顶面齐平时,护轮槛可连续布置; (5) 护轮槛高度可取150~300mm,底部宽度可取300~400mm; (6) 护轮槛的底部应设置坡向临水侧的排水孔,间距宜为5000~10000mm,直径宜为50~80mm。根据需要可在码头前沿护轮槛顶面设置旗杆孔,间距宜为10000~20000mm,直径宜为50mm; (7)护轮槛应涂刷醒目的标志; (8)护轮槛可采用钢板护角,断开端部可采用圆弧形钢板全包保护。 | |
1-12 | 护栏 | (1)码头引桥、操作平台、靠船墩、系船墩和码头其他需要防护的地方,宜设置固定式或活动式护栏,且不应影响装卸作业。登船梯两侧应有安全护栏且护栏高度不低于1.1m; (2)护栏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宜取1000~1200mm。开敞式油码头作业平台前沿设置护栏时,护栏高度不宜大于500mm。护栏的立柱间距宜为1500~2000 mm; (3)当采用钢结构护栏时,扶手横栏和立柱钢管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宜小于48mm。下横栏钢管的直径不宜小于30mm,采用拉链时,链径不宜小于8mm。 | |
1-13 | 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 | 石油化工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性或阻燃性材料。 | |
1-14 | 指示灯 | 大、中型码头前沿宜设置夜间和雾天指示灯,指示灯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固定式指示灯可设在护轮槛上。 | |
1-15 | 警示灯 |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 |
1-16 | 红灯信号 | 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上应设置明显的红灯信号。 | |
1-17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固定式和移动式) | (1)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设备、取样口和输油管道阀门等部位水平距离15m范围内,宜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配置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代替固定式检测报警仪; (2)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在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值的25%时,报警仪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 (3)采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探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检测密度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头安装高度宜高出地面0.3~0.6m; ② 检测密度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头安装高度宜高出气体释放源0.5~2.0m。 | |
1-18 | 安全网 | 登船梯应防滑防冻,并设置安全网。 | |
1-19 | 777sao 装卸工艺系统安全设施 | 阀门手轮视频监控系统 |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监控电视等监控设施; (2)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置的石油化工码头宜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
1-20 | 紧急切断阀门 | (1)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2)紧急切断阀宜在岸边陆侧适当位置,距码头前沿线不应小于20m。紧急切断阀应采取自动、遥控和手动等组合设计,应具备可靠的遥控和就地操作功能。 | |
1-21 | 启停联锁装置 | 码头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设置启停联锁装置。 | |
1-22 | 船岸紧急切断系统 |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船岸紧急切断系统。 | |
1-23 | 污水收集槽 | 石油化工码头作业面应设计污水收集槽,收集码头面污水及码头面冲洗水。 | |
1-24 | 围堰 |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作业区应设置围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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