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亮、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亮、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康q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mcu解密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15 
【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60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沈炬易静郑寒江 
【审理法官】沈炬易静郑寒江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胡亮;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术勇;资本市场学院 
【当事人】胡亮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术勇资本市场学院 
【当事人-个人】胡亮李术勇 
【当事人-公司】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资本市场学院 
【代理律师/律所】伍卫军广东君言(前海)律师事务所;周立太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何泳虎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郑坦明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杨长禄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砭石枕伍卫军广东君言(前海)律师事务所周立太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何泳虎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郑坦明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杨长禄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伍卫军周立太何泳虎郑坦明杨长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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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所】广东君言(前海)律师事务所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胡亮;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李术勇;资本市场学院 
【本院观点】折叠桶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根据本案一审、二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胡亮雇请的被上诉人李术勇因涉案工程受伤的事实清楚,上诉人胡亮作为雇主依法应当对因提供劳务而受伤的被上诉人李术勇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李术勇在本案中可选择承担责任的赔偿主体主张权利,其可要求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上诉人胡亮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蜗轮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过错管辖权异议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开庭审理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上诉人胡亮上诉请求只需向被上诉人李术勇承担赔偿50%损失的责任。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无需向被上诉人李术勇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本案一审、二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胡亮雇请的被上诉人李术勇因涉案工程受伤的事实清楚,上诉人胡亮作为雇主依法应当对因提供劳务而受伤的被上诉人李术勇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胡亮与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共同提出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两上诉人缴纳一份上诉的诉讼费用,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按照上诉人胡亮要求开出发票给资本市场学院结算涉案工程款项,《施工管理承诺书》盖有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公章,原审据此认定上诉人胡亮挂靠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接涉案工程并无不当,据此判决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上诉人胡亮按90%的责任比例向李术勇支付810589.16元的赔偿款并无不当,系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本院予以确认。原审判决阐述的事实和判决理由详细,本院认同原审判决阐述的理由和处理结果,相同理由不再赘述。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可按其与上诉人胡亮之间的合同关系向上诉人胡亮主张权利。    上诉人胡亮与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判决资本市场学院向被上诉人李术勇承担
赔偿责任。对此,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李术勇在本案中可选择承担责任的赔偿主体主张权利,其可要求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上诉人胡亮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未判决资本市场学院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李术勇对此未上诉,视为接受原审判决的处理,上诉人胡亮与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能代替被上诉人李术勇要求资本市场学院承担赔偿责任,故上诉人胡亮与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要求资本市场学院向被上诉人李术勇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胡亮与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根据《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905.89元,由上诉人胡亮与上诉人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3 01:26:46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涉案施工地点位于资本市场学院的B栋厨房,该厨房设置有煮面炉一台,因原厨房图纸未设计相关水电接口,该炉一直未使用,为满足资本市场学院的学员用餐需求,资本市场学院的物业公司深证公司建议在B栋厨房增加相关水电接口并去掉原来封堵窗口的墙。资本市场学院同意该方案后,深证公司着手施工。2019年1月,深证公司的工作人员李伟荣与胡亮取得联系,双方在中确定由胡亮承接涉案的工程,并要求胡亮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发票、及施工承诺管理书等。胡亮将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许可经营信息、特种作业许可证、面额为8357元的增值税发票和施工管理承诺书(均加盖了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一并交给李伟荣。2019年1月23日,胡亮李术勇从事墙体拆除的工作。事发当天,李术勇先用锤子砸墙,砸不动后就用电钻钻墙,很快墙体就倒下来,李术勇因此受伤,随即被送往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经诊断为踝关节离断伤、腓骨近端骨折、头皮血肿。2019年2月2日因伤情稳定李术勇出院。李术勇住院10天的医疗费22959.06元已经由胡亮支付完毕。    胡亮于2019年1月18日向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称其借用该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办理与深圳市深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开具发票使用,其承诺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纠纷责任均与
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该项目由其独自承接,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参与该项目的施工及利润分成。胡亮于2019年1月27日再次出具承诺书,对2019年1月18日的承诺予以确认,并称2019年1月21日发票开好后,深圳市深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在发票上盖公章,因还另外要求在一份施工管理承诺书及预算报价上也要加盖公章,其担心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同意,在2019年1月22日其与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约好在发票上盖公章,趁该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拿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时候,其偷偷在施工管理承诺书及预算报价上也盖了公章。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对此完全不知情,完全是本人偷盖公章。后因该工程施工期间出现工人意外伤害事故,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知道偷盖公章的行为后,就此事向深圳市公安局六约派出所报警。深圳市首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一份2019年1月26日的报警回执。    2019年6月5日,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深二医临法司鉴字{2019}临鉴第026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李术勇为七级伤残,伤后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假肢更换、安装费用约为288000元。    李术勇的户籍住址为重庆市××区南门镇××号。李术勇提交了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该证明确认李术勇自2
014年10月11日居住于该社区,李术勇还提交了其近几年的银行流水,显示其有收入,并有部分深圳市消费的记录。李术勇与其妻子育有一女名李星(出生于2004年5月17日),一子名李林欣(出生于2005年7月7日)。李术勇的父母共育有包括李术勇在内共计五名子女,其父已于2012年12月10日死亡,其母杨光清出生于1942年10月28日。    以上事实,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收费票据、出院小结、发票、承诺书、施工管理承诺书等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足资认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38: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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