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一般规定
1.1.1 起重吊装作业按工件重量、长度或高度、工件结构及吊装工艺划分作业等级,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的规定。 1.1.2 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吊装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已经批准的吊装方案确需变更时,应将变更后的方案按原程序上报审批并重新交底。吊装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的规定。 1.1.3 起重作业人员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爬梯安全装置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1.1.4 吊装前,应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保证正常供电或断电。
1.1.5 吊装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气象情况。当遇有大雪、大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力(风速大于10.8m/s)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1.1.6 大型工件吊装前,检查吊装工艺参数和吊装机索具,确认符合吊装方案要求,由责任人员签署“吊装命令书”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1.1.7 工件的吊装,吊点的设置应根据工件重心位置确定,保证吊装过程中工件平衡。wifi智能开关
1.1.8 吊装过程中工件应设溜绳,工件在吊装过程不得摆动、旋转。
1.1.9 吊装作业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eact1.1.10 缆风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m,并应悬针织加工挂明显标志。
1.1.11 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
1.1.12 工件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工件吊装就位后,应采取固定措施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松绳摘钩。
1.1.13 起重指挥信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执行。
1.1.14 所有起重机索具应具有合格证,且不得超自动化洗碗机负线性排水沟尺寸荷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查,挂牌标识。
1.1.15 工件吊耳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耳材质应与工件材质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