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公约小知识及船舶缺陷分析

SOLAS公约小知识及船舶缺陷分析
一、机舱日用油柜布置的要求
SOLAS公约第II-1章26.11条要求:对每艘新建船舶,推进及重要系统所必需的每一种燃油应配备两个燃油日用柜或等效布置,其中每一油柜的容量,至少能供船舶推进装置在最大持续功率和发电机组在海上正常负荷下工作8h。本节规定只适用于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对最通常使用的燃油系统,其符合本条要求的布置和可接受的“等效布置”如下:日用柜系指仅装有即可使用的高质燃油的燃油柜,即其等级和质量符合设备制造商所要求的规格。日用柜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装配1个配有或未配有净化器的沉淀柜,或单独的净化器和一个日用柜均不能接受作为两个日用柜的“等效布置”。
最常用的系统应用举例如下:例一:
主、副机和锅炉均使用重燃油(HFO)工作(单一燃油船舶):
1、正常布置:2个HFO日用柜用于主机、副机和辅锅炉,至少8小时的使用容量。和一个船用柴油MDO日用柜(无容量要求),用于初始起动或机器/锅炉的修理工作。
2、等效布置:一个HFO和一个MDO日用柜,均可用于主机、副机和副锅炉,都至少8小时的使用容量。
本布置仅适用于主、副机在所有工况下以及在对主机操纵期间,均可使用重燃油工作。辅锅炉如设有引火器,可能需另增加一个8小时容量的船用柴油日用柜。例二:
网吧专用机箱主机和辅锅炉使用HFO工作,副机使用船用MDO工作:
1、正常布置:两个用于主机和辅锅炉的HFO日用柜、两个用于副机的MDO日用柜,上述四个柜子容量均为至少8小时。
2、等效布置:一个用于主机和辅锅炉的HFO日用柜,容量至少8小时;两个MDO日用柜,容量为用于主机、副机和辅锅炉4小时,或用于副机和辅锅炉8小时。
注:上述例一和例二的等效布置的适用条件为:二种燃料均可使用的推进和重要系统,应
能进行二种燃料之间的迅速转换使用,并能在海上所有正常工况下使用二种燃料中的任一种进行工作。
二、船舶结构通道手册
船上用于全面检查、近观检查和测厚用的通道,应列在船舶结构通道手册中,并经主管机关批准。船上应保留一份最新版本的船舶结构通道手册。船舶结构通道手册应反映每一处所的下述情况:
沥青电加热器
.1图示进入处所的出入通道,注有技术说明和尺寸;
.2图示设置在每一舱室内能进行全面检查的通道,注有技术说明和尺寸。图中应标示该通道可检查该处所内的每一区域;
扎胎器.3图示设置在舱室内进行近观检查的通道,注有技术说明和尺寸。无论采用固定还是便携式通道,图中均应标示临界结构区域的位置,且标示该通道可检查该处所内的每一区域;.4检查和维护所有出入通道和附属设备的结构强度的说明,应考虑舱室内腐蚀气体的影响;.5当用筏进行近观检查和测厚时,应有安全须知;.6任何便携式通道安全安装和使
用方法的说明;.7所有便携式通道的一份清单;和.8船上通道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
上述要求为SOLAS公约第II-1章3-6条4的要求,此要求适用于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20000总吨及以上的散货船。
三、船首救生筏的附加要求多媒体教室讲台
SOLAS公约第III章31.1.4条要求:“对于从船首最前端或船尾最末端至最靠近的救生艇筏存放地点最近一端之间的水平距离超过100m的货船,除配备本条1.1.2和1.2.2要求的救生筏外,还应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配备1只救生筏,其尽量靠前或靠后存放,或2只救生筏,1只尽量靠前,另1只尽量靠后存放。该救生筏或该2只救生筏可按能用人力脱开的方式系牢,并不必为能用认可的降落设备降落的类型。”
我们管理的船舶,多是救生艇筏存放在船舶尾部,船首最前端离船尾救生艇筏(取存放位置靠前者)距离超过100米的,应在船首再配备1只救生筏,关于船首这只救生筏及其附近的配备要求如下:
--至少2个救生衣和2套浸水保温服;--足够照明手段,既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便携式的,
能对存放位置和降落位置的水域提供足够照明。当使用便携式照明时,应有托架,以便能在船舶两侧予以定位放置;
--具有根据SOLAS公约第III/11.7条要求的登乘梯或能够以控制方式(结绳是不被接受的)下降至水面的其他登乘设备。
四、应急发电机油柜速闭阀的不合理滞留缺陷
某轮,船旗LIBERIA,散货船,总吨92758,建造2022年12月4日,船级社NK。在某港PSC检查中,PSCO发现该轮存在多项缺陷,其中在消防控制站检查时发现:应急发电机燃油柜速闭阀和机器处所燃油柜速闭遥控控制压缩空气管虽然是分开的管路,但都安装在位于消防控制站的同一个压缩空气瓶上(如题图所示)。检查官认为该缺陷属于船舶建造时“胎里带”的可滞留缺陷,对船舶采取了滞留措施,并追究了船级社责任。
网篮法缺陷描述:07114Thecontrolforremoteoperationofthevalveforemergencygeneratorfueltanknotinaeparatelocationfromcontrolforquickcloevalvefortankinmachinerypace.Remark:capacityofF.O.tankinemergencygeneratorroomi1000L。公约依据S74-24/CII-2/R4.2.2.3.4。行动代码:30/70
于一个单独的位置,与位于机器处所内的油柜和其他阀门的遥控操作控制的位置相分开。
PSCO认为,该轮建造于2022年,适用上述公约条款的要求。该轮应急发电机燃油柜速闭阀遥控控制空气管路与机舱燃油柜遥控控制管路安装于同一个控制气瓶上,不满足公约要求。该轮按PSCO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将消防控制站内,去往应急发电机燃油柜的遥控控制管路割掉,并用盲板封死,在应急发电机燃油柜速闭阀处,安装了手拉式钢丝绳遥控控制装置。
尽管该轮做了上述整改,但是该缺陷引发了争议。该轮船东和船级社提出异议,认为缺陷不合理,要求港口国撤销滞留。主要争议点在于对SOLAS公约第CII-2章4.2.2.3.4条文中“eparatelocation”的理解,在2004年IMO发布的关于对II-2章的统一解释通函MSC/Cire.1120/4.2.2.3.4有关于eparatelocation的解释:Controlforremoteoperationofthevalveforemergencygeneratorfueltank:thewording“eparatelocation”doenotmean“eparate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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