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部账户管理规程

附件:
杨梅采摘机银行内部账户管理规程
【拟稿部门】总行会计结算部
【签发日期】2014731
【发布文号】
【印发日期】2014731
汽车储物箱
【生效日期】201487
【备案批准】
【规章层级】操作规章
【汇编定位】会计结算-核算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我行柜面业务系统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内部账户设置和使用,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内部账户定义
本规定所称内部账户是指在柜面业务系统中开立的、用于核算我行内部资金往来的账户,与客户账户相对。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内部账户的开立、维护、撤销、使用、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皂液盒内部账户设置
第四条  设置原则
内部账户严格按照资金性质、核算要求并结合业务需要和系统功能设置。
第五条  账户分类
(一)按所属科目
根据账户所属科目的类别,内部账户分为资产类内部账户、负债类内部账户、权益类内部账户、共同类内部账户、损益类内部账户、表外内部账户。
(二)按系统模式
根据账户在核心系统内的设置模式,内部账户分为一般内部账户、客户性质内部账户、损益内部账户。
1、一般内部账户的账号长度为16位,编排规则为:币种(3位)+类别码(5位)+顺序号(4位)+网点号(4位)。其中币种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其余均使用数字。类别码相同的内部账户隶属于同一科目。
2商场柜台制作、客户性质内部账户的账号编排规则同客户账户(11位数字),通过前两位区别于客户账户并表明具体类别,以445152979899起始,仅限于系统交易必需时开立(使用说明见附件1-1)
3、损益内部账户的账号编排规则为PL+类别码(5位)+网点号(4位)。
第六条  基本要求
(一)资产类内部账户,日终不得出现贷方余额(备抵类除外)。
(二)负债类、权益类内部账户,日终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三)损益类内部账户,收入类应在贷方发生,余额反映在贷方;支出类应在借方发生,余额反映在借方。此类账户仅在损益结转时反方向发生,冲正交易除外。
(四)表外内部账户,原则上按照借付贷收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有系统特别处理规则的除外(见附件1-1)。
(五)业务发生时全额入账,不得轧差后进行账务处理。
(六)结算业务不垫款,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业务主管部门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可以垫款的除外。
第三章  内部账户开立、维护和撤销
第七条  开立申请
(一)因全行性业务需新增或变更内部账户的,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向总行会计结算部提供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依据(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业务联系单形式),总行会计结算部按需提交开立内部账户的申请(以运维申请或会签应用维护需求等形式)。
对于分批次、分类别管理的同种产品或业务,如确需使用不同内部账户核算和反映的,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向总行会计结算部提交开立内部账户的申请。
(二)因分支行特业务(含总行审批授权类)需新增或变更内部账户的,由分支行发起开立内部账户的申请,并附该业务的管理与核算依据和总行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批或授权文件,提交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
(三)101现金、114存放同业、116存放同业、251保证金科目内部账户开立应依据相关业务审批单或联系单,无需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
第八条  开立审批
申请单位通过“OA-日常管理-业务系统运维申请”进行申请,申请内容中注明业务名称、账户开立网点、币种。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同意后注明账号、户名、所属科目;如否,注明原因后退回申请单位。
原则上内部账户开立申请应至少在业务开办前两个工作日提交至审批部门;分支行特业务(不含总行审批授权类)的内部账户开立申请应至少在业务开办前五个工作日提交至审批部门。
第九条  开立操作
内部账户在审批通过后,由申请部门提交至总行营运管理部或信息技术部操作。
需在全网点开立的内部账户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操作,并由信息技术部维护全网点内部账户清单。其他内部账户由总行营运管理部进行操作。
新开业网点由总行信息技术部根据总行会计结算部开业操作指令,在网点开业前批量开立全网点内部账户。
第十条  维护
因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等需对内部账户维护(如更名、停用等)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总行会计结算部发起运维,流程参照内部账户开立。
第四章  内部账户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内部账户范围
“网点每日检查核对的内部账户明细表”中所列内部账户、客户性质内部账户及异常内部账户纳入重点内部账户管理范围。
洗手器内部账户异常是指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因处理环节(含时间、空间上的间隔)形成内部账户的挂账业务及挂销账等情况。挂账包括但不限于清算类款项、业务性挂账、差错类挂账等。
(一)清算类款项指办理跨分行业务或办理系统外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待清算资金款项。如分支行待清算往来、银联待清算款项等。
(二)业务性挂账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因时间或空间上的间隔造成的暂挂款项。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后,款项随之结清。如暂收、暂付的待划转款项等。
(三)差错类挂账是指因业务差错引起的挂账款项。如:现金长短款、待查错账等。
第十二条加工pcb板  日常管理
(一)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核算规定正确使用内部账户,不得指使、授意经办人员违规使用内部账户。
各网点应落实专人定期核对其他应收应付款内部账户使用情况。如发现应收应付款项记账串户或其他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应及时指正。
(二)各单位应加强日常操作管理,注意记录入账原因、留存相关资料并专人保管,做到账务明晰,及时销账。根据账户核算内容应于业务发生当日及时完成销账,原则上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除注明特定用途的账户,其他内部账户在系统交易时均需在备注或摘要内输入使用说明。
(三)各单位应依据内部账户核算的具体业务,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做好外部对账或账实核对工作;同时做好闲置的内部账户上报清理工作。
1、每日营业终了,各网点应打印并依据“网点每日检查的内部账户明细表”检查挂账款项,确保内部账户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照确认无误后,本表作重要账务核对工作清单(一)(该清单纳入总行会计检查工作清单内)附件。
2每日对本机构按业务规则应当日结零的内部账户实施监控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清算科目、暂收科目及暂付科目前一日余额的复核勾对工作。会计主管应及时检查柜员是否规范处理异常挂账,如遇重大异常须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
3、外汇业务要求:每日营业前各经营单位应落实专人核对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余额及发生额,并做好外汇其他应收应付款核对记录(电子版)(附件1-3),定期备份。月末,打印其他应收应付款纸质明细清单,留存一年后上交档案管理部门。对于其他应付款(98账户)必须检查余额是否为零,否则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报告海外业务部处理。
(四)总行营运管理部运用会计监测系统对全行各单位重点内部账户进行日常监控。如有异常,通过会计监测系统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协查。
各单位收到预警协查任务后,须及时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协查结果(原因、整改处理情况)反馈总行营运管理部。
(五)柜面业务系统交易操作要求参见《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内部账户记账及轧账》(银行产品20102)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系统销账管理
(一)已列入系统销账管理的内部账户(以下简称销账账户,附件1-1),在入账(即与该账户余额方向一致的账务)记账时,系统将自动产生一个销账编号。柜员进行出账(即与该账户余额方向相反的账务)记账时,必须在交易中输入该编号,系统核对编号、金额等信息与原入账信息一致后即自动作销账处理。系统支持一进多出、多进一出的销账方式:入账金额为一笔、出账为多笔,或入账金额为多笔、出账为一笔时,出、入账的金额合计应相等。
实行系统内销账控制的内部账户,其入账和出账均由系统生成销账登记簿记录,无需登记手工账簿。
每个工作日,各单位应查询上日“销账账户未销账余额核对异常情况表”,核对各内部账户的未销账余额与该账户当日期末余额一致。如发现系统账务与销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二)销账期限
对于销账账户10天以上未销账的记录,各单位应落实人员按时查看,关注并查明该账户长期未能销账的原因,及时处理,避免长期宕账情况。
每月底,各网点会计主管汇总当期新增的10天以上未销账记录,向分行(含总行营业部、各区域管理总部,下同)会计管理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应组织尽快处理,避免长期宕账情况的发生。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1:11: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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