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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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岗位责任制
  1.1司炉工为锅炉岗位第一责任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项锅炉运行记录完备,所有记录都需有当班人员的签字。
  1.3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4接班前按规定巡检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燃气管道、蒸汽管道
  等装置情况,交班时要核对记录,清点用具。 1.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1.6锅炉房内外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1.7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等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2.巡回检查
门窗防盗网  2.1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2.2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等部位是否有异。
  2.3检查水温水位,给水泵轴承电动机温度,各阀开关位置和锅炉压力等是否正常。
  2.4燃气管道阀门每个星期一用肥皂水做一次泄露检测试验,燃气管道法兰每个月做同样试验一次。
  3.定期维护
  3.1安全阀手动放气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试验每月一次,做好记录并签名。
  3.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一次冲洗存水弯管,并在刻度盘上划标工作压力红线。校后铅封。 3.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每月至少做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3.4锅炉、安全阀和压力表每年进行一次法定校验,取得校验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自动化洗碗机
  3.5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烟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锅炉的显著位置。
  4.交接班
  4.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4.2交接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车载厨房  4.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防伪打印机  4.4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4.4.1五交是:
水褥子
  锅炉燃烧、压力、水温正常;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锅炉本体和附件设备无异常;
  锅炉运行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4.4.2五不交:
透明显示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锅炉本体和附件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接;在事故处理时不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不到位时不交给无证司炉人员;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不交接。
  文件名称:燃气2023年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第1版)文件编号总页数SG01-57共3页制订部门实施日期设备部4.5交接班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得擅自离岗。
  5.安全防范
  5.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入。
  5.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锅炉操作技术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5.3非当班人员,未经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开关、设备等。 5.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5锅炉房配有消防器材,责任人需认真管理,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它用。
  5.6锅炉房内动火作业需到安全员处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5.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6.应急处理6.1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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