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热风炉技术条件JBT6672.1-2001

ICS 65.060.99
B90
燃煤热风炉
JB/T6672.1-2001
技术条件
2001-06-04发布
Coal–burning air heater—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
2001-10-01 实施
JB/T6672.1-2001
前言
摄像机标定标准是对JB/T 6672—1993《热风炉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JB/T 6672—1993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增加了上煤机、炉排、除渣机和换热器等要求;
——删除了每兆焦换热量的钢材消耗量和热风炉内热风阻力功耗指标;
海鲜机——调整了热效率指标,增加了使用寿命指标、空气侧与烟气侧之间的气密性指标;
——调整了热风炉噪声指标和过载运行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 6672—1993。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农业大学、郑州市黄河锅炉辅机厂、上海新翔热风炉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金天、崔远勃、刘德望、赵淑梅、姜志伟。
本标准于1993 年首次发布,于2001 年  6 月第一次修订。
I
1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燃煤热风炉技术条件
Coal–burning air heater—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JB/T6672.1-2001
代替JB/T 6672—1993
本标准规定了热风炉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与贮存。
低压气力输送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热风炉,包括燃烧室与换热器为一体型式和分体型式,加热方式为间接加热,加热介质为空气。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1—1999 GB 713—1997 管壳式换热器锅炉用钢板
GB/T 985—19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3271—19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50309—1992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211—1987 工业锅炉砌筑工程验收规范
JB/T 1615—1991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 2880—1981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
JB/T 3271—1983 链条炉排技术条件
钙粉加工生产线
JB/T 3726—1999 锅炉除渣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JB/T 4196—1999 锅炉用传动减速箱制造技术条件
JB/T 6521—1992 工业锅炉上煤机通用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 1一般要求
3. 1. 1热风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 1. 2热风炉所有焊接应按GB/T 985、JB 2880 的规定。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及夹渣未溶合等缺陷,并不得有气、烟渗漏。
3. 1. 3炉排应符合JB/T 3271 的规定。
3. 1. 4上煤机应符合JB/T 6521 的规定,除渣机应符合JB/T 3726 的规定。
3. 1. 5热风炉炉膛使用的钢板材质,应按GB 713 的规定。炉膛砌筑应符合GBJ 211 的规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1-06-04批准2001-10-01实施
1
3. 1. 6列管式换热器应符合GB 151 的规定。
3. 1. 7 板式换热器及其他型式换热器的钢板材料应不低于GB 713 规定的要求。尤其对于中高温热风炉,其换热器钢板的耐热性能和力学性能不能低于相关标准的规定。
3. 1. 8热风炉的金属件表面油漆应按JB/T 1615 的规定。
3. 2整机性能
3. 2. 1在规定的最高输出热风温度下热风炉应有额定的换热量输出。
3. 2. 2热风炉热效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热风炉热效率
保安接线排
3. 2. 3 热风炉热风出口处和换热器烟气进口处应设置有温度测量、显示装置。对于机烧大中型热风炉应备有运行控制系统,保证出口热风温度差在±5℃内,对于手烧炉要求在稳定工作时出口热风温度在
±10℃内〔功率在2093.5 MJ/h(50 万大卡/h)以上者建议采用机烧方法〕。
3. 2. 4对于额定功率的热风炉,在保持其空气侧通道风机转速不变的条件下,提高最高输出热风温度
15%的情况下,应能连续正常工作不少于  2 h。
3. 2. 5燃烧室主体部分应保证在运行20000 h 之内不出现结构性损坏,换热器(包括一体式热风炉)
应保证在运行10000 h 之内不出现结构性和气密性损坏。
3. 2. 6热风炉的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GB 13271—1991 中
4.1~4.4 的规定。烟囱高度应符合GB 13271—1991 中  4.5 的规定。
3. 2. 7热风炉全面运行时,应保证在操作人员工作位置测量的噪声应不大于85 dB(A)。
3. 2. 8热风炉的安全性能,应使用充气检验法对整套换热器的空气侧或烟气侧流道进行气密性检验,检验时采用0.02MPa 气压,连续加压0.5h,气压下降值不大于5%。
3. 3装配质量
3. 3. 1 炉门开、关应灵活、可靠,关闭后炉门与炉口紧贴,四周间隙不大于0.6 mm。
3. 3. 2 炉排应符合JB/T 3271 的有关装配质量要求,传动减速箱应符合JB/T 4196 的规定。
3. 3. 3 配套辅机和附件,必须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3. 3. 4换热器部件组装焊合后应符合JB 2880 的焊接密封性能要求。烟气侧和空气侧之间不得连通或发生气、烟渗漏现象。
2
安装后热风炉空气侧和烟气侧流道之间应使用充气检验法进行气密性检测。
3. 4现场安装和砌筑要求
应符合GBJ 211 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 1出厂检验
4. 1. 1每台热风炉都应按3.1和  3.3 的有关项目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每一项目检验结果均达到要求时,
方可签发合格证书准予出厂。
4. 1. 2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出厂检验项目检查产品质量。
4. 1. 3在用户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要求操作和保管的条件下,一年内如确因制造质量不良
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4. 2 现场安装与验收
4. 2. 1对于小型快装式热风炉应按用户要求,在现场直接进行整体式安装,按  3.2 进行检验(寿命要
求除外)。
4. 2. 2对于大型散装热风炉,应按3.1、3.3和3.4 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安装,安装后按  3.2 进行检验(寿命要求除外)。
4. 3型式检验
4. 3. 1型式检验系指按本标准的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4. 3.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c) 在结构、主要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会影响性能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耳机转接器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标志、包装与贮存
5. 1标志
每台热风炉均应在炉前明显位置装有固定的金属标牌,其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c) 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d) 制造厂名称。
5. 2 包装
5. 2. 1本产品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 2. 2每台热风炉随机应带下列文件:
a) 热风炉合格证书;
b) 热风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 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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