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清洗消毒设备技术要求
(试行)
1 目的
为实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清洗消毒设备技术评估,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 -2012)和《中国卫生监督协会企业会员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消毒能力及生产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性能技术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要求。
2 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部定量采样机器人,风管清洗机器人,风管污染物捕集装置,风管手持清洗装置,风管消毒装置,集中空调设备、部件清洗装置、集中空调系统净化消毒装置和集中空调系统使用的消毒剂等的技术评估。其他清洗消毒设备可参照执行。
3 设备技术指标及要求
3.1 风管内部定量采样机器人
3.1.1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采样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
3.1.2 运动系统:能够在矩形风管内前进、后退、左右转弯,单方向行走距离不宜小于20米,最快移动速度不宜低于10/分钟,并在速度范围内可调节,能够越过4厘米高的障碍和40的斜坡。
3.1.3 采样系统:采样机器人应能到达高度不小于100mm 矩形风管内部的规定部位,定量采集风管表面积尘和微生物,微生物采样过程中应保证无菌操作,且采集的样品之间无交叉污染。
3.1.4 采样精度:积尘和微生物采样与标准方法的相对误差应小于20%.
3.1.5 一致性:在相同积尘量的条件下采集样品,其相对偏差应小于10%
3.1.6 监视录像系统:采样机器人应能全方位观察风管内不同部位的状况,观察视角应在水平方向达到360、俯仰方向大于90
3.1.7 记录功能:能够将观察到的风管内部状况清晰地记录为影像资料。画面不得出现雪花、条纹、波纹、重影和黑白影像。
3.1.8 照明功能:采样机器人的照明灯光应与摄像头同步旋转,满足风管内部不同位置清晰观察的需要,照明范围应与监视装置的视角相适应。
3.1.9 操作控制系统:应能够在风管外部操作与控制机器人工作。
3.1.10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应不高于36V
3.1.11可靠性: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不低于60小时。
3.2 风管清洗机器人
3.2.1 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清洗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
3.2.2 运动系统:同3.1.2的要求。
加湿器结构
3.2.3 清洗系统:应为机械清洗方式,应能够在高度不小于和机器人做到哭机器打桩机200防静电鞋毫米矩形风管内部对管壁、
变径、弯头、90夹角等处有效进行清洗,应在风管不同积尘量、不同板结程度等情况下保证清洗效果,清洗装置不应对风管内壁造成明显损伤、损坏,清洗距离单方向不宜低于20米,清洗工作时机器人行走平稳。
旋转毛刷类清洗装置,其毛刷扭矩不宜小于3N.m,转速不低于300 rpm;接触负压类清洗装置,其清洗毛刷应与风管四壁良好接触;气动类清洗装置,其气动清洗头应带有防脱落、防回行等保护现场人员的防护装置,清洗头处的气压不大于0.8MPa,清洗产生的振动不应对风管造成损坏,噪声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所用全部压缩空气罐、气管、连接件及气路系统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气动工具安全性要求。
3.2.4 监视录像系统:同.1.8的要求。
3.2.5 操作控制系统:同3.1.9的要求。
3.2.6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同3.1.10的要求。
3.2.7 可靠性:同3.1.11的要求。
3.3 微弱信号检测风管手持清洗装置
3.3.1工作范围:手持式清洗装置应能进行轴向运动,能够在高度不小于160毫米矩形风管或直径不小于160毫米圆形风管内部进行清洗工作。
3.3.2工作方式及清洗效果要求:除上款外,其他同3.2.3的要求。
3.4 非水平风管清洗装置
3.3.13.3.2的要求。并能在竖直风管中控制移动,进行风管清洗。
3.5 风管内污染物捕集装置
3.5.1 装置组成:主要包括过滤器、风机等。
3.5.2 过滤器:捕集装置应设置粗(中)效和高效2级以上过滤器,粗(中)效过滤器应能清洗,高效过滤器应能更换。
3.5.3 过滤效率:捕集装置对于0.3μm颗粒物的过滤效率应达到95%以上。
3.5.4 排放浓度:捕集装置排风中PM10颗粒物的浓度不大于0.15mg/m3
污水处理流程
3.5.5 风量:单台捕集装置吸引风量不低于4000m3/h
3.5.6 供电及噪声:采用AC220V供电,装置所产生的环境噪声 85dB(A)
3.5.7 显示与控制:捕集装置应有电源指示、风机工作指示,显示或控制电源电压、风机工作电流,应设置过滤器阻力报警、风机电流过载保护、过热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
3.6 集中空调设备、部件清洗装置
3.6.1 工作方式:真空吸附清洗或液体喷射清洗。
3.6.2 清洗功能:能有效清除空调机组、风机、换热器、风机盘管、散流片、过滤网、风口等表面残留的污染物。
3.7 风管消毒装置和消毒剂
风管消毒装置应能够在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移动,达到指定消毒部位,并对风管内壁有效消毒。
集中空调系统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3.8 空调系统净化消毒装置
3.8.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卫生安全性要求:不同工作原理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其对应的臭氧释放量应不大于0.05mg/m3TVOC释放量应不大于0.20mg/m3PM10释放量应不大于0.02mg/m3,装置周边风力发电汽车30cm 处紫外线泄露量应不大于5μW/cm2
    性能要求:在工作状态下,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阻力不大于50Pa,微生物和颗粒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不低于50%,达到消毒效果的装置其一次通过除菌率不低于90%
3.8.2 冷却水净化消毒装置
  集中空调系统使用的冷却水净化消毒装置其微生物的去除率应≥90%,且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4 设备技术资料要求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中文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等资料,资料
中应包括设备的技术指标、所适应的工作范围、易损件的寿命、操作步骤及使用方法等。
5 设备外观要求
专用清洗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应在设备明显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有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名称、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设备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钮)灵活有效;设备显示仪表的数字(刻度)应清晰。
消毒剂的铭牌还应满足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6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
6.1 清洗机器人与手持清洗装置清洗效果检验方法按照WS394-2012附录H、附录I执行。
6.2 采样机器人积尘采样性能和微生物采样性能检验采用实验室模拟法。
6.3 机器人运动性能、监视记录性能、可靠性等指标检验方法按照GB/T14284《工业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和GB12642《工业机器人性能规范》执行。
6.4 气动清洗装置振动检验方法按照GB10071《环境振动测定方法》执行。
6.5 捕集装置过滤效率和排放浓度、风量、环境噪声检验方法分别按照WS/T206《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执行。
6.6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检验采用空气动力学实验风洞法。
6.7 冷却水净化消毒装置性能检验采用现场检测法。
6.8 消毒剂检验方法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7 其他
集中空调系统专用清洗消毒设备还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器设备和气动设备安全性、包装、运输等要求。
8 本技术要求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负责解释。
9 本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6 03:28: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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