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张帅
建设单位 : 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180****1088
建设地点: 邹城市北宿镇落陵办事处南
机器人移动底盘邮编:273500
1、 验收项目概况
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投资1809万元在邹城市北宿镇落陵办事处南,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邹城市田黄镇栖驾峪村崇尚路路南,项目总占地面积9330m2,建设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000m2毒死蜱颗粒剂,办公区建筑面积200m2。本项目新上洗砂机2台,破碎机1台及其他辅助设施,以建筑垃圾、石粉、石灰岩、建筑弃土等为原料,年产机制砂15万吨,机制砂石5万吨,水洗砂30万吨。项目总投资18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3.43%。
其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10月委托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邹城市环保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邹环报告表[2018]174号)(见附件)。
受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宏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和废矿石、尾矿废渣再生建筑材料(机制砂、机制砂石、水洗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依据监测方案,于2018年12月24日~25日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和调查。依据监测结果和调查情况,编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项目: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和废矿石、尾矿废渣再生建筑材料(机制砂、机制砂石、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所确定的相应环保措施内容。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
多媒体教学讲台(1)该项目废气排放监测;
(2)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
电话控制器
2、 验收监测依据
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1.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喷香器(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自动加油泵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