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和废矿石、尾矿废渣再生建筑材料(机制砂、机制砂石、水洗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筑垃圾和废矿石、尾矿废渣再生建筑材料(机制砂、机制砂石、水洗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812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张帅               
建设单位 : 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180****1088                                   
建设地点: 邹城市北宿镇落陵办事处南                                 
机器人移动底盘邮编:273500        
1、 验收项目概况
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投资1809万元在邹城市北宿镇落陵办事处南,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邹城市田黄镇栖驾峪村崇尚路路南项目总占地面积9330m2,建设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000m2毒死蜱颗粒剂,办公区建筑面积200m2。本项目新上洗砂机2台,破碎机1台及其他辅助设施,以建筑垃圾、石粉、石灰岩、建筑弃土等为原料,年产机制砂15万吨,机制砂石5万吨,水洗砂30万吨。项目总投资18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3.43%
其环评报告表2018年10月委托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邹城市环保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邹环报告表[2018]174号(见附件)
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宏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和废矿石、尾矿废渣再生建筑材料(机制砂、机制砂石、水洗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依据监测方案,于2018年12月24日~25日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和调查依据监测结果和调查情况,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项目: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和废矿石、尾矿废渣再生建筑材料(机制砂、机制砂石、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所确定相应环保措施内容。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
多媒体教学讲台(1)该项目废气排放监测;
(2)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
电话控制器
2、 验收监测依据
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1.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喷香器(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日修订;
自动加油泵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2:33: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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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监测   项目   验收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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