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现场处理〕 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
〔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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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如果有证人,别忘了留下他们的姓名和通讯地址,并立即向122报警。另外,别忘了在四十八小时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事故处理〕

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因故无法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可以报警,此时应向交警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警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在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情况下,交警可当场完成事故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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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哺乳外衣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7)发生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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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损害赔偿〕1、遇有下列交通事故情形的,交警可在现场处理:  (1)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不能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2、发生人身伤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在调解赔偿时,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各方当事人应一致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由交通警察按照事故责任,调解赔偿事宜。如果一方或双方不提出调解申请的,或者对检验、鉴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已达成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3、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事故现场图绘制〕

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警、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交警应当记录在案。〔事故车辆扣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所扣留的车辆,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检验鉴定异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共计2页)      1 2 〔现场处理〕 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调解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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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事故调解参加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事后报警事故的处理〕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证据。


〔非交通事故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损害赔偿承担方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逃逸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都非当事人故意所致,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如采取逃逸的方法,将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保险公司不予支付;

采空区处理方法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时将作为从重情节。

提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对自己、他人还是国家的生命或财产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共计2页)      1 2

本文发布于:2024-09-26 05:21: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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