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篇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实施,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处罚幅度,将“重典治安”推上了新的高度。单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而且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因此,在组织事故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但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过程中,由于道路交通具有双重属性,当事人对结论争议很大,引发较多复议和诉讼,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根据多年的经验,对同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证据方面作如下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准确判断生产安全事故
微孔抛光镜面加工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属于特殊的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经营单位也比较特殊,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进行相比,有所不同,是在移动中进行的。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并非必然就是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初步调查情况依法予以认定。首先要满足“生产经营单
位”概念。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国家对经营者实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制度,对所属车辆实行车辆营运许可制度,换句话说道路运输单位要依法成立,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方
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次必须是在经营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释义,指出“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第三要造成有后果,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比如公司的营运车在维修保养期间被驾驶员私自驾驶载人到某地发生伤亡事故,因不属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故该起事故不应该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只能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
二、从行政处罚构成要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要适用该条实施行政处罚就必须符合4个构成要素: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生产经营单位;3.对事故负有责任;4.事故等级。下面就从4个要素着手进行分析。
(一)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
安全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判定标准为人员死亡、重伤人数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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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经济损失情况,3个判断标准以最高等级为准确定事故等级。需要收集事故快报、死亡人员姓名、性别、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赔偿协议、身份信息等,受伤人员姓名、性别、身份信息(身份证或常驻人员信息卡),伤害程度等,直接经济损失由交通部门统计提供给事故调查组。
(二)生产经营单位
目前,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概念,安全生产法还未给予明确的定义,原国家安监总局以规章形式进行了规定。但具体到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就是指客运企业和货运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应当收集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主要负责人证明,肇事车辆车辆管理档案,注册登记摘要信息,车辆营运证,驾驶员驾驶证,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车辆花名册等证据资料。
(三)发生安全事故
原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汕尾市“4·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二函〔2012〕205号)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只要道路运输企业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认定为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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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对此,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一定要收集并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一般情
右旋氨基物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常用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要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客观、公正地查明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存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情况。应当收集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照片、现场勘验、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目击者的证人证言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职工奖惩记录、有关部门的监管检查资料。
(四)对事故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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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必须实事求是查明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对事故开展调查,一般采取的由果执因的方式进行,根据事故后果层层追溯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即就是肇事驾驶员实施的、直接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为直接原因,由于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和监管部门未全面履行职责而造成的事故发生
的原因认定为间接原因。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透水混凝土施工方案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咎问题,是确定道路运输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是否负有责任的最主要关键点。例如货运汽车超载事故问题,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人、车、路、环境等方面对事故原因进行责任划分,往往会认定货车驾驶司机方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对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由此进行责任归咎,只有货车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应当与货运经营所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直接相关才能认定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在调查过程中,要证明对事故负有责任,就应当收集以下证据资料: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报告、车辆司法鉴定报告以及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记录,主要证明肇事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资料(驾驶员准入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动态监控台账、车辆运行实时在线情况、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设置情况,道路运输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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