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利小而不为
作者:丁 宁
来源:《财会学习》2008年第09期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涉及到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但在税收体系中它又是税额较小、计算简单的小税种,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容易被财务人员所忽视,多缴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所谓聚沙成塔,一个企业长期经营下去,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此对印花税进行税收筹划对企业来说不无裨益。下面笔者结合案例来进行具体分析。
节税方法一:合同事项分别记载
[案例一投饵机]某钢结构公司受某公司委托加工一批钢构件,所需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均由受托方提供,钢结构公司收取材料费、加工费共计1000万元。 [分析]印花税对加工承揽合同纳税有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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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有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可不计入计税依据,但由受托方提供辅料的金额,则应并入计税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计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使用0.5‰税率,原材料按购销合同适用0.3‰税率,两项税额相加贴花。若合同未分别记载两项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本例中合同双方应纳税额1000×0.5‰=0.5(万元)
[筹划方法]很显然,在这类问题上,纳税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将不同项目分开列示,使不同税目的金额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降低税额。在本例中,合同上可列明“主要材料金额800万元,辅助材料金额50万元,加工费150万元”金蝉养殖吧,则应纳税额为800×0.3‰客流统计系统方案+(150+50)×0.5‰=0.34(万元),可见分别列示将节省税额0.16万元。如果实际情况允许,双
方当事人也可协商将所需主要材料订为由委托方提供,这样合同双方应纳税额将进一步降低为(150+50)×0.5‰稀土永磁同步电机=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