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防防护标准2015.08

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  bs认证为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确保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复合膜袋  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的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规模;
(二)防护类别和抗力级别;
(三)战时功能,主要作为人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二等人员掩蔽、人员临时掩蔽)、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防空专业队工程(队员掩蔽电子点烟器、装备器械掩蔽)、车辆器材临时掩蔽、人防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人防电站(固定、移动)等;
(四)总平布局及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新建民用建筑指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结合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应建面积”) 的计算标准必须符合《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这里的应建面积是指由人防专有防护设备和人防围护结构形成的具有一定防核生化武器和常规武器打击能力的地下封闭空间,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第六条  战时作为一等人员掩蔽、二等人员掩蔽、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防空专业队员和装备器械掩蔽、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和人防柴油电站等功能使用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应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11)等确定技术参数;战时作为人员或车辆器材临时掩蔽等功能使用的,防护设计可根据《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标准》(闽RF01-2
014)确定相关技术参数。
第七条  下列地区或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可按人员临时掩蔽和车辆器材临时掩蔽设计。
(一)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新农村建设、“造福工程”;
(三)非地质条件限制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但属于符合国家规定减免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第八条  防空地下室属于整体规划、连片开发互联互通和统一建设的项目,应建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时,其超出部分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可按人员临时掩蔽和车辆器材临时掩蔽设计
室内天麻种植技术第九条  建设单位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提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指标。
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建的防空地下室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统筹规划:
(一)同一总平面图中分期实施或分不同地块的钻井泥浆泵民用建筑
(二)同一校正平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不同地块总平,其中单个地块总平应建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可以与其它地块统筹规划。
第十一条  符合上述第十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统筹规划且属于分期(批)实施建设的项目,前期(批)多建部分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可在后期(批)建设中予以抵扣。本期(批)项目建设未规划或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对本期(批)应建的防空地下室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方可作出本期(批)项目建设的人防行政许可。
第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以报批项目总体指标进行核算,对于符合上述第十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统筹规划的项目,也可按统筹规划后的总指标确定。统筹规划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在最后一期审批时进行指标核销。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持以下材料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核: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
规划总平面图;
)规划部门核准的体现项目规划建设指标的材料;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计算表及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专篇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5:28: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18621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防空   地下室   建设   防护   人防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