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材料控制程序

焊接材料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压力容器制造、检维修和压力管道安装中焊接材料管理的职责与程序做出规定,确保焊接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检维修和压力管道安装中焊接使用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与回收。
3 职责
3.1 设计工艺科是焊接材料控制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编制焊接材料定额以及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的确定;
3.2 生产准备中心负责焊接材料的采购,保管与发放;
3.3 质量检验科负责焊接材料的验收、焊接材料使用的监督检查;
3.4 生产车间(项目部)二级库负责焊接材料的烘烤(发放之前)、发放及回收。
4、工作程序
4.1 焊接材料采购
4.1.1 设计工艺科焊接技术员依据焊接工艺编制“焊接材料定额表”,发放至生产准备中心、材料责任工程师、生产车间(项目部)。
4.1.2 生产准备中心材料计划员依据“焊接材料定额表”,结合库存情况,编制“焊接材料采购计划”,经生产准备中心主任审批后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4.2 焊接材料验收与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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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生产准备中心采购员应将采购回厂的焊接材料实物存放在待验区内,并向质量检验科申请接货检验。
同步相量测量装置4.2.2 生产准备中心采购员应向质量检验科检验员提交有效采购文件(“焊接材料采购计划”、质量证明书,检验员依据有关质量标准、采购文件的要求,对焊接材料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焊材表面污染情况,标识是否清晰、牢固,是否与实物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受潮现象,同时核对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标识的符合性。
4.2.3 检验员检查完成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交材料责任工程师,材料责任工程师对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检验项目进行审查,给定焊接材料标记代号。认为有必要对焊接材料复验时,提出复验项目与要求。
4.2.4 对于验收、复验合格的焊接材料,由材料责任工程师通知仓库保管员按《材料标记及标记移植管理规定》在实物上作出标识,办理入库手续,进行入库登记,并将焊材存放在“合格”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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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对于验收、复验不合格焊接材料,由检验员在实物上贴上“不合格”标签,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按《不符合、不合格品、事故、事件控制程序》处理。
4.2.6 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接货检验文件(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验收记录)由材料责任工程师负责保管。
4.3 焊接材料保管
4.3.1 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存放于一级库,施工用的焊接材料存放于生产车间(项目部)的二级库。焊材库(一级库)应根据需要划分为“待检”、“合格”及“不合格”区域。
4.3.2 焊材库室内温度应在5℃以上,相对湿度不超过60%。保管员应每天测量并记录焊材库的相对湿度,焊接责任工程师每周对库房的除湿和恒温条件进行检查。
4.3.3 焊材应分品种、规格、牌号存放在货架上,离地离墙的距离不少与300mm,每排每架应有明确的标示;标示内容至少包括品种、规格、牌号、生产日期、入库日期、有效期、焊材标记代号,并有本公司的材质标识号。库存期间不得拆除未发放焊接材料的原始包装。
4.3.4 焊条、焊剂的烘干及恒温保存
4.3.4.1生产车间(项目部)焊材库(二级库)管理员依据“焊接材料定额表”中的数量、规格、牌号进行焊接材料使用前烘烤,并及时填写“焊条、焊剂烘干记录”。
4.3.4.2 焊接材料的烘干温度、烘干时间、恒温存放温度应符合公司和相应焊接材料的规定。烘干焊条时应防止因焊条骤冷骤热而导致的药皮开裂或脱落。不允许将烘干温度、保
温时间要求不同的焊接材料同炉烘干。
4.3.4.3 不同牌号、规格的焊接材料应分装在不同的烘干盒内,并且在烘干盒上标明该焊接材料的牌号、规格、标记代号,以防止混乱。焊接材料烘烤时应铺匀,焊条叠起层数不超过五层。焊接材料入炉温度应在100以下,升温速度不大于200/小时。达到烘干温度后,保温1-2小时。
4.3.4.4 经烘干的焊条、焊剂应存放在保温箱内,保温箱温度应在100℃±10条件下连续保温,随取随用。
4.4 焊接材料的发放和回收
4.4.1生产车间(项目部)材料员根据产品的“焊接材料定额表”填写“领(发)料单”,焊材库(一级库)保管员在核对“领(发)料单”与“焊接材料定额表”中的牌号、规格、数量无误方可发放焊接材料。同时,将所发放焊接材料的内部标记转移至“领(发)料单”上。
4.4.2 二级库保管员按照4.3.4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焊条的烘干与恒温存放。
4.4.3 担任产品施焊的焊工依据产品焊接工艺到二级库领取焊接材料,二级库保管员根据“焊接材料定额表”中所规定的牌号、规格进行焊接材料发放。摩擦搅拌焊接
4.4.4 常用的碳钢、低合金钢焊条每次发放数量不能超过80根,不锈钢焊条每次发放数量不能超过80根,低氢型焊条每次发放数量不超过60根。焊丝应装盘发放。
4.4.5 焊条领出后必须装入焊条保温桶,低氢型焊条从二级库领出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其它焊条应不超过6小时。
4.4.6 焊条头和未用完的焊条下班前交回二级库,保管员应检查其总数是否与发放量相符。
4.4.7 回收的完整焊条,仍按原牌号、规格、批号存放保管。再重新烘烤时,应与新焊条分别堆放,烘烤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如果超过两次可改做它用。
4.4.8 回收的焊剂应去除其中的熔渣、杂质和粉尘。用过的旧焊剂应与同牌号的新焊剂混合使用,且旧焊剂的混合比在50%33ri以下(一般宜控制在30侧安全气囊%左右)。
4.4.9 焊接材料保管员必须做好产品(项目)焊接材料发放记录,由焊接材料保管员、焊工
共同填写《焊接材料发放领用回收记录》;产品(项目)施焊完工后,二级库焊接材料保管员应将该产品的“焊接材料定额表”与“焊接材料发放领用回收记录”归总装订后交该产品(项目)的检验员。
5、记录
5.1 “焊接材料定额表”
5.2 “焊条、焊剂烘干记录”
5.3 “焊接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
5.4 “焊接材料发放领用回收记录”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1:31: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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