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运行规程

蓄电池运行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程的基本目的是:
1.保证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设备(包括充电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从而延长其使用年限;
2.保证发电厂、变电所直流母线经常保持合格的电压和蓄电池的放电容量;
3.保证蓄电池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
第2条 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维护人员、发电厂主控制室的电气值班人员和局、厂科室(或工区),分场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均须熟悉和贯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第1条所述的目的。
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发电厂和变电所使用的固定式铅蓄电池(酸性蓄电池)及其充电设备。
第4条 固定式的蓄电池组应安装在专用的蓄电池室内,电压为24~48伏的蓄电池组可以安装在通风的柜子内。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不得设置在同一室内。
第5条 蓄电池室的入口应有一小套间,套间的门都向外开。
第6条 蓄电池室附近应有存放硫酸、 隔板及为调制电解液用的备品的专用房间(或利用套间)。
第7条 蓄电池室的墙壁、天花板、门、窗框、通风罩、通风管道内侧、金属结构、支架及其他部分皆应涂以防酸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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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室的地面应耐酸(用磁礴、沥青或其他耐酸材料均可)。
第8条 蓄电池室的窗户上应安装毛玻璃或涂有带油漆的玻璃,以免阳光直射在电池上。
第9条 蓄电池室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并至少应有一灯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开关、插座及保险器应装置于蓄电室外,照明线应用耐酸的绝缘导线。
第10条 蓄电池室应安设抽风机,其空气的需要量可由于式决定:
式中:
I充电--最大充电电流;
依诺娃n--蓄电池组的电池个数。
要同时自室内上部和下部抽气,如果棚顶被大梁分成数个格子,则每个格子的气体都要能被抽出。
第11条 通风系统应有独立的排气管,不可将通风道引至烟道中或导入建筑物总通风系统中,进风口应装设空气过滤设备。
第12条 蓄电池室的取暖设备应装设在蓄电池室外,经风道向室内送入热风。在室内只允许安装无接缝的或者捍接的并且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
如果采用电炉时,应采取措施对产生火花部分加以密闭,并在充电时停用。
取暖设备与蓄电池的距离不应小于750毫米。
第13条 蓄电池室附近应有上下水道。蓄电池室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以便于排水。
第14条 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适当的温度(10~30℃),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在没有取暖设备地区,如在设计蓄电池容量时,已考虑了允许的降低容量。则最低温度可以低于+10℃,但不得低于0℃。
第15条 为了便于运行人员通行,蓄电池室内应有走道,若在走道两侧均装有蓄电池时,则走道宽度应在1米以上,若只一侧装有蓄电池时,则走道宽度应在0.8米以上。
蓄电池导电部分间的距离,当其二部分间的正常电压(非充电时)超过65伏但不大于250伏时,不应小于0.8米,电压超过250伏时,则不应小于1米。电池修复器
第16条 相邻裸导线间(指由蓄电池引出的母线),以及导线与建筑物或与其他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
母线支持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米。绝缘子、绝缘子附属品及母线连接器等,无论在电气上和机械上,都应能耐住酸蒸气的长期侵蚀。
裸导线在支持瓶上固定时,绑线应采用铜线(铜裸导线时)或镀锌铁线(铁裸导线时)。
裸导线的支架不需要接地。
第17条 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清洁。
第18条 蓄电池室应备有下列仪表、用具、备品和资料;
1.仪表:
测量电解液比重用的比重表
测量电解液温度用的温度表
测量蓄电池电压用的直流电压表(0~3伏)
2.用具:
充注电解液的玻璃缸和漏斗
投影墙3.备品:
手电筒
备用的蓄电池缸
小型洗衣粉生产设备隔离板和隔离棒
保存隔离板的器具
比重为1.18的硫酸溶液
蒸馏水
盖蓄电池用的玻璃盖
4.资料:
蓄电池运行日志
原制造厂家的技术资料
第19条 蓄电池所用的硫酸和蒸馏水的质量,应附合附录一规定的标准。
第20条 蓄电池的绝缘电阻,对于电压为110伏与220伏的蓄电池组,应分别不小于100,000欧姆与200,000欧姆。
蓄电池绝缘电阻可用电压表法测出。
第21条 验收新安装的蓄电池时,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1.根据制造厂的规定,检查其在一定时间的放电容量;
2.电解液的质量;
3.充放电完毕后,电解液的比重;
4.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
5.各个电池是否良好;
6.通风装置。
第22条 验收蓄电池时,运行部门应取得下列资料:
1.蓄电池室的建筑图,图内标明墙、地面、天花板等材料以及取暖、通风装置;
2.蓄电池、充电装置、通风装置等的配置安装图,图上标出一切直流电电源线;
3.蓄电池和充电机电气连接图和安装图;
4.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资料及充放电说明书;
5.初充电证明书和每个电池的充放电曲线。
第二章 蓄电池的运行与维护
第23条 蓄电池使用年限长短,主要决定于其下列几个情况:
1.初充电的情况;
2.平时运行和充放电的情况;
3.日常的维护检查情况。
第24条 蓄电池在新装或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叫做初充电。初充电是否良好,将严重地影响蓄电池的寿命。
初充电的实质,就是在阳极板上造成氧化铅层,并将阴极板的填充物变成铅棉,因为阴阳极板在制造厂中都没有制成到完全能用的程度。
初充电应严格按原制造厂技术资料中的规定进行。
第25条 如无制造的规定,则初充电按以下程序进行:
1.灌注比重为1.18的硫酸溶液,并使液面高出极板10~20毫米;
2.静止2~4小时,以使硫酸液渗透极板上作用物质;
3.以不大于10小时的放电电流值充电,连续充30~40小时;圈套器
4.间断1~2小时,使电池处于不使用状态,然后再充电到剧烈冒气为止;
5.再间断1~2小时,再充电到剧烈冒气时止,如是重复地继续下去,直接间断1小时后,刚
一充电即立刻发生剧烈冒气现象,而且电池的电压和电解液的比重,在2小时内稳定不变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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