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详解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440—1998
新思备科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及范围、对加工工艺设备、电气、建筑结构、通风、除尘、积尘清扫、气力输送及管理的粉尘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粮食生产、储运和管理的全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加工、储运系统,不适用于浸出油车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SBJ 03—89  粮食房式仓设计标准
SBJ 06—93  小麦制粉厂工程设计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粮食grain
人类食用农产品的总称。主要指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油料及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
3.2  粮食加工grain processing
通过特定的工艺将粮食原粮制成成品粮或半成品粮的过程。
3.3  粮食储运grain storage & transportation
通过输送机械和交通工具将粮食按特定的工艺、方式和路线,运输和储存。
3.4  粮食粉尘grain dust 多功能按摩垫
能悬浮在空气中的粮食微小颗粒,是一种不导电的可燃性粉尘。
3.5  粮食粉尘防爆 the protection for grain dust expIoslon
预防粮食粉尘燃烧、爆炸并使粉尘燃烧、爆炸发生时损失减少的技术。
4  粮食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和范围
4.1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原则
4.1.1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列规定分区:
a)10区:在正常作业时大量持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粮食爆炸性粉尘,其浓度能达到爆炸极限的密闭环境。
b)11区:未划为10区的场所,但在异常情况下,可以在该场所内出现粮食爆炸性粉尘和空气混合物,能达到爆炸浓度的密闭环境。
c)非爆炸危险区:10区和11区以外的区域。
4.1.2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数量、爆炸条件和通风除尘条件确定。
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划为非危险区域:
——装有良好除尘效果的除尘系统,当该系统停车时,作业线能立即实现联锁停车。
——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的环境,如敞开式建筑物。
——有墙体和弹簧门与10区、11区隔开的区域。
注:不包含立筒仓(含粮仓)。
4.2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如表1所示。
表1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
粉尘环境
10区
11区
非爆炸危险区
碾磨间
打包间
清理间
多点干油泵
大米厂砻糠间
配粉间
饲料加工车间
面粉散存仓
立筒仓内**
立筒库工作塔及筒上层、筒下层
(溜管层√)
敞开式输送廊道
地下输粮廊道
地上封闭式输粮廊道
散装粮储存用房式仓
包装粮储存用房式仓
成品库
有墙***、弹簧门与10区、11区隔离
敞开
灰间
封闭式设备内部
回铃音
有墙***、弹簧门与10区、11区隔离
独立建筑
    *本表采用以厂房建筑为单位划定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方法。
  **浅圆仓参照立筒库执行。
***墙指砖、轻质材料墙体等。
5  工艺设备
修鞋技术
5.1  工艺设计
5.1.1  工艺设计应列出防止粉尘爆炸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5.1.2  工艺设计中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磁选装置,以除去粮食中所含金属物质。
5.1.3  根据工艺流程,在各楼层布置设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容易发生粉尘爆炸的机械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b)同类别设备宜集中布置在一起。
c)方便使用和维修。
d)生产车间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为:
1)非操作通道:500mm;
2)操作通道:800mm;
3)主要通道:1000mm。
5.1.4  每条作业线都应遵循:
——逆工艺流程开车;
——顺工艺流程停车;
—故障时,故障点前的设备顺工艺流程瞬时停车,停止进料;故障点后的设备顺工艺流程依次停车,排尽物料。
5.2  机械设备
5.2.1  一般要求
5.2.1.1  凡在10区、11区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具有可靠的泄爆装置。在11区使用的机械设备由3mm厚有机玻璃等材料制成的观察窗可以视为泄爆口。观察窗应密封,不能向外泄漏粉尘。
5.2.1.2  机械设备应由不可燃材料制成,密闭型设备不能向外泄漏粉尘。
5.2.1.3  机械设备、溜管连接应密闭,不泄漏粉尘。
5.2.1.4  在室内不应使用一切可使粉尘自由散失,又没有采取有效的除尘通风措施的敞开式溜管(槽)和设备。
5.2.1.5  皮带传动应有足够大的磨擦系数并具有可靠的张紧装置,以保证正常传动。
5.2.1.6  在10区、11区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具有必要的运行状况监控功能。
5.2.1.7  机械设备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避免运行时因发生断裂、扭曲、碰撞等引起火花。
5.2.1.8  设备的轴承、闸阀门滑道应与粮流隔开。
5.2.2  输送设备
5.2.2.1  斗式提升机
——斗式提升机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溜管不应泄漏粉尘。
——在机壳的垂直段上应装有泄爆口,且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
——机座处应设适当的清料口,并可用于检查机座、传动轮、畚斗和皮带。
——机头处应有检查口,通过该口可对机头挡板、畚斗皮带和提升机卸料口进行全面检查。
—每台提升机应由单独的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功率应满足提升机满负荷工作的要求。
——每台提升机都应装有速度监控等装置,发生故障时能立即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及时停止对该机进粮并进行声光故障报警。
——驱动轮与畚斗皮带之间应有最大面积的接触。
5.2.2.2 螺旋输送机和埋刮板输送机
——全部机体应由金属材料包封,不应向外泄漏粉尘。在出粮口发生堵塞或刮板链条发生断裂时,应立即停车,停止进粮。
——立筒仓进粮设备的出粮口应足够大,以便筒仓内的含尘空气顺利排出仓外。
5.2.2.3  带式输送机和其他输送设备
——在设备的进料口和卸料口处应设吸风口,防止粉尘外扬。
——具有可靠的张紧和胶带测偏装置,防止输送带打滑跑偏。
5.2.3  加工设备
5.2.3.1  加工设备主要包括清理、脱壳、研磨、粉碎、砻谷、碾削、计量、打包、膨化等机械,但不包括烘干设备。
5.2.3.2  所有设备都应有便于操作的检修孔、清理孔和检查孔。   
5.2.3.3  粮食进入高速旋转的设备进行研磨、粉碎、碾削、脱壳等加工时,在这些设备前必须设磁选及其他清理设备,以除去金属杂质、无机杂质和其他杂质。
5.2.4  及时关闭不运行的作业回路(包括支路),以免故障时事故扩散。
6  电气
6.1  一般要求
6.1.1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应按爆炸性粉尘环境对电气工程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GB 50058—92第三章的规定。洗肠器
集束天线
6.1.2  电气设计应与工艺、土建设计紧密结合,做到安全适用、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
电气设计应严格遵守防止粉尘爆炸的技术要求,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
6.1.3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应按照安全、可靠、先进和适用的原则设计自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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