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标准

  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标准
泥浆护壁成孔       
压屏机
一、定损原则  ……………………………………………………………(3)
二、配件更换原则  ………………………………………………………(3)
三、事故车辆损坏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3)
四、配件残值折价标准  …………………………………………………(8)
五、施救费标准        ……………………………………………………(9)
一、定损原则
1、坚持保险理赔原则,履行定损职责,遵守公司纪律,维护公司形象。
2、认真界定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与本次事故无关的损坏部件。凡在车辆存放、有偿施救、未及时采取措施以及额外增加产生的损失,均不属于赔付范围。
3、事故车辆损坏项目要坚持“以修为主,以换为辅”的原则。
4、凡可以单独更换的局部配件,不能更换总成件,属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上报批准。
5、严格按照损坏部件更换标准确定更换配件,按照规定的修理工艺确定工时费。
6、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配件价格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价格范围。
7、准确、合理、有依据的界定损余物资的残值金额、施救费等,确定整体价格。
8、检查、核实整体定损金额。
9、严格区别属于车辆功能性机件原因所引起的事故和损失。
二、配件更换原则
1、受损的配件必须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方可更换:
(1)不可修复性;
(2)修复后影响使用功能,严重影响外观,影响安全性;
(3)修复价格超过更换配件价格的90%以上。
2、对更换项目必须具有准确的更换依据,必要时提供依据性文件证明,或诊断工艺过程性资料;
3、对不提供单件的总成件和隶属关系复杂的需更换配件,必须提供维修站的文字说明及标准的配件关系图资料。
三、事故车辆损坏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车身及钣金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更换车身总成件条件
车身变形严重,无法采用修复工具校正到标准数据的,或单独部位损失严重无法修复但只提供车身总成的车型,可给予更换车身;
在底板变形严重时应区分承载式与非承载式,如是承载式车身结构,应给予更换车身总成,反之则只用更换底板大梁架;
对损坏车身进行维修的费用,大于更换车身的费用;
对更换车身明确区别:车身总成、车壳。凡需更换车身总成或车壳的,必须报总公司理赔部批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2)更换车身参考示意图
(底版严重变形更换车身壳体)
(整车身严重变形--更换车身壳体)
(车身主框架未变形不能更换车身壳体)
(3)局部钣金件
更换条件:钣金部件在损失严重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恢复原样并明显影响外观、或修复后无法按原标准装配的,可给予更换;
修复方式:按损坏程度分为重度、中度、轻度三个级别,可以分别考虑钣金工时费。重度损坏程度是指变形严重、有死褶,损伤面积到50%以上,修复难度大;中度损坏程度是指部件凹凸面积较大,局部有褶但变形较小,完全可以修复;轻度损坏程度是指部件弹性变形或划伤、刮伤有凹坑、损坏较轻,轻微磕碰不考虑钣金工时费,只计喷漆。
(4)钣金件损失划分示意图
翼子板: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
 
发动机罩: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
前框架: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
前框架: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
前框架: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
vvint保险杠:前、后保险杠为易受损部件,在定损时应注意,保险杠在受损程度不大时是可以通过塑焊,加热整形等工艺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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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面积断裂――可塑焊修复)                    (大面积断裂――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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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凹陷――可加热整形修复)
车门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
 
(左前门中度损失――修复)          (左后门整体变形并有多个死褶――更换)
车梁:更换车梁必须报总公司理赔部批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2、电器、灯光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电机类:对发电机、启动机、雨刮电机、水箱电机等电动机类,未观察到表面受损的,不得更换。
(2)灯具类:确定更换的灯具配件,必须达到损伤不可修复程度。构成更换的依据为:灯罩表面损坏、灯壳破损的条件;可以粘接的灯壳角,必须坚持修复。对外壳受损的灯具,需注意是否提供单独的灯壳;更换的大灯总成必须注意其中总成件所包含的附件,不得重复列入。
3、发动机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对需更换发动机总成、中缸体总成的,必须报总公司理赔部批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2)对无损坏的保养性配件不得列入更换项目。
(3)对出现损坏而不可以修复或修复后影响功能发挥的配件,应给予更换。
(4)对确定损坏的电气元件,必须是出现严重的损坏并修复后影响功能的配件,可列为更换项目。无明显损坏的配件,必须提供专用仪器的测量证明材料。
(5)对确定更换如;启动机、发电机、增压泵、输油泵等总成件,必须得到专修企业的文
字证明文件。对未出现明显损坏的曲轴、凸轮轴配件等,确认更换时必须得到专修企业的测量证明文件,并证明已经超出维修范围不可以修复。
展示柜制作(6)对确认更换发动机托架的标准为,托架螺栓安装孔与车梁螺栓孔位置偏差大于5 mm,并无法修复情况。
4、传动机构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确定更换变速箱总成、减速\分动箱总成,必须提前得到审核部门的批准文件。
(2)对出现损坏而不可以修复或修复后影响功能发挥的配件,应列为更换配件项目。
(3)对确定损坏的电气元件,必须是出现严重的损坏并修复后影响功能的配件,可列为更换项目。无明显损坏的配件,必须提供专用仪器的测量证明材料。
(4)对出现严重壳体件损坏时,应只确认更换损坏的壳体部分。对壳体出现轻微裂痕时,应确认为修复工艺解决。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0:27: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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