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恒湿实验室管理规定

恒温恒湿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粘扣第一条 目的: 在于规范恒温恒湿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绿隔热玻璃第二条 适用范围: 涉及恒温恒湿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1 、 恒温恒湿实验室是将某一实验室通过某些专用设备和技术方法  ,使其室内温湿度符合某一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的要求。
2 、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是( 23 ± 1 )℃、相对湿度 50% ± 2% 。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管理要求
载客电动三轮车
第一节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第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对外开放。
溶剂回收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七条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第八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九条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 门,并写出事故报告 , 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二节    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十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第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三。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第十五条  因有些仪器设备必须有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 24 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验的时间。
第十六条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十七条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第三节    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八条  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第十九条  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三条  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申请作出安排调整。
第二十四条  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第二十五条  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第二十六条  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 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第二十七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第四节  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第三十条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第三十一条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vobu
第三十二条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三十三条  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十四条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 119 ),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三十五条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六条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三十七条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消防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四十条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第四十一条  空调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第四十三条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第五节  实验室的环境条件
第四十四条  办公环境应与实验环境分开,以确保良好实验条件。
第四十五条  实验室的高压气瓶应按要求存放,  保持良好的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
第四十六条  实验室需要恒温( 23 ± 1 ℃)、恒湿(相对湿度 50% ± 2% )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电源电压变动应在± 10 %内,要求有足够的负荷量。
第四十七条  实验室通道、门口不能堆放任何杂物。
节  实验室的卫生制度
第四十八条  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
第四十九条  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第五十条  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属剧毒或强致癌物质的,必须与保卫部取得联系并统一处理,其他废液 ( 如:强酸或强碱废液 ) 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件
第五十一条  支持性记录(表单)
  1. 恒温恒湿实验室仪器台账
  2. 恒温恒湿实验室仪器鉴定证书
  3. 恒温恒湿实验室仪器使用说明书
  4. 恒温恒湿实验室使用记录表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质领衬
量管理部。
第三十五条  此文件经质量管理部编制,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六条  此文件于 2020320日起实施运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6:48: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17218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实验室   使用   设备   仪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