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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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车门限位器
【公布日期】2018.11.26
【字 号】芜政办秘〔2018〕266号
【施行日期】2018.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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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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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芜湖市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26日
 
芜湖市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3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问题整改任务,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2377号)要求,以分流制区域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为突破口,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切实改善水系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工作合力
  我市分流制区域存在一定的雨污混接现状,影响到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推动建成区雨污混接排查整治工作,是有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的基本举措,是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重要保障措施。全市上下要坚持绿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推动分流制区域雨污混接排查整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凝聚起推动分流制区域雨污混接排查整治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雨污混接排查整治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系统工程,标准高、要求严,需要全市各级各
部门各单位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大局观,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雨污混接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道路、住宅小区、公共单位的雨污混接排查整治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作,对雨污混接排查整治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市城管局负责整治任务的下达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负责市管道路的雨污混接排查整治工作。
  三、聚焦重点难点,明确任务分工
铆压机  (一)制定分流制区域雨污水管网混接排查计划(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各区(开发区)及相关单位应对各自管辖分流制区域内道路(区管道路)、住宅小区、公
共单位的雨污水管网进行初步摸排,将存在雨污水管道混接、雨天污水溢流的道路和亟待进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的老旧小区、单位进行详细统计,并编制统计表。初步摸排情况统计表应于2018年12月1日前报送市城管局。市城管局根据各区(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的统计报表,按照源头治理、统筹主次、系统实施的原则编制《雨污水管网混接排查整治任务分解表》,并将任务下达各区(开发区)及相关单位开展实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分流制区域雨污水管网混接排查(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各区(开发区)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结合污水管网运行现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雨污混接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技术要求,坚持“点、线、面、网”系统推进。雨污混接排查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各相关单位要委托专业单位,细致开展管网、排水口、检查井等设施的排查,查清管网混接点及管道、排水口、检查井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形成雨污混接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雨污混接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应报送市城管局备案。(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分流制区域雨污水管网混接整治(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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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雨污   排查   整治   单位   污水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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