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库房管理流程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
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
积分法
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
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
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超微电极3.1 潮汐河流
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2 水质监测
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3  流域
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3.4 流域监测
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 水污染事故
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3.6 瞬时水样
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3.7 混合水样
3.7.1 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
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7.2 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
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8 采样断面
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等。
3.8.1 背景断面
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
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3.8.2 对照断面
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
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3.8.3 控制断面
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
3.8.4 削减断面
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
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
3.9  入海口
指河流注入海洋的河段。
3.10 入河排污口指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排放污水的直接排污口,
包括支流、污染源和市政直接排污口。
3.11  自动采样
指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自动连续或间歇式采集水样的过程。
3.12 比例采样器是一种特殊的自动水质采样器,它所采集的水样量可随时
间或流量成一定比例,即能用任一时段所采混合水样来反映该时段的平均
浓度的水质采样器。
3.13 油类
指矿物油和动植物油脂,即在p H≤2 能够用规定的萃取剂萃取并测量的物质。
珍珠岩助滤剂
3.14 排污总量
指某一时段内从排污口排出的某种污染物的总量,是该时段内污水的总排放量与该污染物平均浓度的乘积、瞬时污染物浓度的时间积分值或排污系数统计值。
4 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4.1 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
4.1.1 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映水系或所
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4.1.1.1 对流域或水系要设立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口断面。对行政区域可设背景断面(对水系源头)或入境断面(对过境河流)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断面或出境断面。在各控制断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够长度(至少 10 km),还应设削减断面。
4.1.1.2 根据水体功能区设置控制监测断面,同一水体功能区至少要设置 1 个监测断面。
4.1.1.3 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碱性水机
4.1.1.4 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4.1.1.5 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的实际状况和需要,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
4.1.1.6 流域同步监测中,根据流域规划和污染源限期达标目标确定监测断面(见第 7 章流域监测)。
4.1.1.7 河道局部整治中,监视整治效果的监测断面,由所在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4.1.1.8 应急监测断面布设见第 9 章。
4.1.1.9  入海河口断面要设置在能反映入海河水水质并临近入海的位置。
4.1.2 监测断面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实际需要,考虑对污染物时空分布和变化规律的了解、优化的基础上,以最少的断面、垂线和测点取得代表性最好的监测数据。
4.1.3 监测断面的设置方法
4.1.3.1 背景断面须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要求:基本上不受人
类活动的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及主要交通路线。
原则上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选定断面处于地球化学异
常区,则要在异常区的上、下游分别设置。如有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则设
在水土流失区的上游。
4.1.3.2 入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某行政区域时的水质状况,应设置在水系进入本区域且尚未受到本区域污染源影响处。
4.1.3.3 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应设置在排污区(口)的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
4.1.3.4 控制断面的数量、控制断面与排污区(口)的距离可根据以下因素决定:主要污染区的数量及其间的距离、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主要污染物的迁移
转化规律和其他水文特征等。此外,还应考虑对纳污量的控制程度,即由各控
制断面所控制的纳污量不应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 80%。如某河段的各控制断
面均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资料,可用这些资料进行优化,用优化结论来确定控制断油页岩灰渣
拉紧装置面的位置和数量。
4.1.3.5 出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下一行政区域前的水质。因此应设置在本区域最后的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已基本混匀并尽可能靠近水系出境处。
如在此行政区域内,河流有足够长度,则应设削减断面。削减断面主要反映河流
对污染物的稀释净化情况,应设置在控制断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显著下降处。
4.1.3.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主要河流
的干流、一、二级支流的交界断面,这是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断面。
4.1.3.7 其他各类监测断面
a. 水系的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以及湖泊、水库、主要河流的出、
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
b. 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的交界处应设置出境断面和入境断面。
c.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
面。
d. 对流程较长的重要河流,为了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经适当距离后
应设置监测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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