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管理规定

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恒压变量泵总
第一条 饮料瓶提手为规范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管理工作,增强信息通信民警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为公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信息通信保障和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联入公安信息通信网的各警种信息通信运行管理部门。
第三条 自动融雪设备公安信息通信网是由公安有线通信、计算机通信、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系统共同构成的公安机关信息通信专用网络。公安有线通信、计算机通信是以公安部为中心,联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简称一级网),通至各市(地、州、盟)公安局(简称二级网),再通至各县(市、旗)公安局(简称三级网)的三级主干网络。公安机关基层所、队以接入网形式联入主干网。其中,一级网采用星型加环型网络拓扑结构,二级网可以采用星型或者星型加环型网络拓扑结构,三级网主要采用星型网络拓扑结构。公安卫星通信是由公安部主站和各地方地球站共同组成的,以卫星转发方式进行通信的网络,以公安部主站为中介,联通公安有线通信网和计算机通信网。公安移动通信是采用超短波、短波、微波等无线通信技术组成的警用移动通信网,一般以各地方区域性使用为主,可以进行网络互联。
第四条 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管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同时规定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应当具有计算机、通信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过岗位专业培训,通过岗位资格考试,持证上岗。
第五条 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管理岗位应设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可以兼任,但同一人不得负责3个以上岗位。重点岗位全天(24小时)应当有专人在岗,并有其他人员备岗。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可以根据技术或业务发展进行调整。
第六条 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管理实行一日工作制、故障申告首问责任制和网上公示制。一日工作制,是根据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的制度。故障申告首问责任制,是当网络发生故障时,接报人员负责受理、登记、跟踪处理的制度。网上公示制,是将信息通信网及其相关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故障受理、处理情况及时上网发布公示的制度。
第七条 公安信息通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应当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手段。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八条 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管理所需费用(含软件服务费)应当列入同级公安机关业务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设备的年维修费用,在保修期届满后,应当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管理是指各级公安信息通信部门按职能承担的对公安信息通信网进行的运行检测、监督、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体制。
公安部信息通信局负责一级网运行管理,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的运行管理工作。省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负责所属二级网运行管理,接受上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的运行管理工作。市(地、州、盟)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三级网运行管理,接受上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的运行管理工作。接入网的运行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接受所属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真空海绵吸盘第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必要时可以调度令形式对下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
下达信息通信运行管理调度指示。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运行管理调度指示应无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 公安信息通信网实行全天(24小时)运行。确需中断运行时,应当报经主管行政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批准后,提前1个工作日在公安信息通信网上发布网络中断通告。
第十三条屏蔽玻璃 各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应当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大型活动的信息通信保障制订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凡需要每日进行设备检测的岗位,应在当日将检测结果在网上发布。其他管理、维护、调度等岗位,应按规定及时将设备运行情况、工作日志在网上发布。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十五条 公安信息通信网安全保护应当设置安全管理、用户管理、安全监测等运行管理岗位。
第十六条 公安信息通信网安全保护岗位的主要职责是: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和公安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以及网络安全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公安信息通信网安全保护制度,落实相关技术措施,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用户管理岗位:负责公安信息安全认证系统的用户证书颁发与管理工作;与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公安信息系统的访问授权策略和访问权限的管理。安全监测岗位: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的安全监测,检查、处置安全隐患和漏洞,查杀计算机病毒,跟踪、防范电脑黑客对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和系统的入侵;监测网站、网页信息是否符合要求;配合查处网络安全事故;定期发布监测通告。
第十七条 公安信息通信网运行管理应当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公安信息通信网安全保护制度。公安信息通信网应当采用防范病毒传播、黑客入侵攻击等安全保护技术和设施。
第四章 公安有线通信
第十八条 公安有线通信应当设置传输、交换、网络管理、测量、线务维护、话务等运行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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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安有线通信运行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是:传输岗位:负责传输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定期检查和测试,并上网发布本端设备运行情况通报。交换岗位:负责交换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定期测试本级设备,分析运行状况,每月初提交一份业务量统计报表。网络管理岗位:负责网络的正常运行、升级、维护;定期将检测、监督、记录本级及下一级网络运行情况在公安信息通信网上发布,并提交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网络测试。测量岗位:负责受理用户电话报修,及时处理用户申告故障;做好配线资料的整理、登记和管理;定期核准本端配线用户机台帐。线务维护岗位:负责用户端的电话装机、移机、撤机等工作;维护本端光缆、电缆设备。话务岗位:负责查号服务工作,按接转范围完成电话接转,并做好话务记录。
第二十条 信道调度应遵循先主后次、先急后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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