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为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老化电阻 操作一切机电设备,必须经过专门训练,了解机械性能、构造、保养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准进行工作。 地沟油检测第二条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上班。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水控系统
第三条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第四条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能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第五条 各种机电设备上的信号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应经常检查其灵敏性,保持齐全有效,不准任意拆除或挪用配套的设备。
第六条 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非电工不准拆装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七条 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得带故障运行。 第八条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标志牌,标志牌必须谁挂谁取。合闸前必须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可合闸。
第九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管,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十条 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
第十一条 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焊机、电风扇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第十二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金属容器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使用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1.必须安设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2.使用单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和装触电保护器。
4.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第十三条 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行灯的电压在一般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空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四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过机电部门和安技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装好,严禁私接乱接。还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第十四条 进行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操作时(如使用汽油洗涤零件、擦拭金属板材等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及时导除聚集的静电。
第十五条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救火时应注意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及灭火器具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危险。
第十六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二章 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作业前必须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用具,每次使用前都必须认真检查。
第二条 动力线架设、开关板布置必须规范,严禁乱拉乱接,对不安全的用电单位,必须让其停电整改。
第三条母液 线路检修前必须确认开关断开并挂警告标示牌,不得带电作业。
第四条 高压线路作业时,必须接到线路已经停电的准确答复,同时挂上高压接地线并用验电笔检查后才能上杆作业。
第五条 维护电工作业时,必须有两个以上人员参加,保证每一作业点有一个监护人。
第六条 对交叉线路作业时,必须将所有相关的线路都停电后才能作业。
第二节 电工
一、外线电工
第1条 不能胜任外线杆上工作的外线电工,不允许登杆作业,新技工、学徒工在训练期间,必须在熟练技工的监督下进行登杆学习。
第2条 登杆人员在登杆前,应对杆上情况和上杆后的工作顺序,了解清楚,做好准备。
第3条 登杆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器具,如踩板或脚扣、绳索、滑轮、紧线器、工具袋等是否紧固适用。安全带是否完好,能否支持身体及工作时的荷重。对登高工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第4条 各种外线电工工器具必须正确使用。外线电工应穿长袖长裤工作服,登杆前应将衣袖裤腿扣好所紧。
第5条 电杆根部腐朽或未夯埋牢固,电杆倾斜,拉线不妥时禁止登杆。
第6条 五级以上大风、大雪、雷雨、大雾时禁止登杆。发现远处有雷电现象时亦不得登杆。
第7条 体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杆作业。
第8条 所用技术术语应统一。
第9条 居民区域或人行道的电杆施工时,周围两米以内,应用木马挂绳围绕,停止行人由杆下穿越。
第10条 在地面工作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非因工作,不得在杆下逗留。杆下人员要离开电杆35米。
(二)登杆工作
第11烟饼条 登杆前应检查杆根埋土深浅有无晃动现象,采取措施后,方可登杆。
第12条 登杆后,必须拴好安全带方能开始作业。
第13条 杆上工作者必须站上踩板、脚扣、固定牢固的踩脚木或牢固的杆构年上。禁止将安全带拴在横担上或磁瓶柱上。
第14条 在转角杆上工作时,应站在外角,如必须在内角方向工作,应有防止电线滑出打伤的安全措施。
第15条 杆上工作时,禁止下下抛丢任何工器具或材料,应用绳索系吊。
第16条 杆上工作时要带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以防落下伤人。
第17条 上下电杆必须使用专用登杆工具(如脚扣、踩板),禁止攀援拉线或抱杆滑下,也不准用绳代替安全带。
第18条冬季作业水泥杆上挂霜时,不得使用脚扣登杆。
(三)杆上带电作业(低压)
第19条 登杆带电作业,须经有关技术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20条 工作前须通知值班电工的负责人,说明带电作业线路或设备的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告知开关操作及监护人员在该供电地区的开关断开后,不能随意合闸。
一个轮子的代步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