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铝七条)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项目(铝七条)
序列号
非法活动/
执法内容说明
执法依据
方式和方法
处罚依据
1
固定熔炼炉铝出水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调查处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现场检查:
1.固定炉的铝出口是否有可靠的机械锁定装置;
2.倾动炉是否实现自动流量控制。
2
固定熔炼炉高温铝液出口与流槽接口处未设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1.高温熔铝出口是否设置液位传感器;
2.流槽与模板接口是否设置液位;
3.流槽上是否设置了快速切断阀;
4.流槽上是否设置了紧急排水阀。
3
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非生产性积水或易燃易爆材料储存在保温炉、铸件和其他工作场所
光纤调整架【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冶炼高温熔融金属、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有行业。4.高温熔融有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四)机械行业。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浇注坑等操作坑内有水分、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标准】《锻铝及铝合金锭安全生产规范》(GB30078-2013)4.1.5熔炼、铸造设备上方不应设置存在滴、漏水隐患设施,如通风装置、天窗、水管等。5.1.1.2应保持熔炼炉作业现场地面干燥。5.1.1.3应确保加入熔炼炉熔体中的原、辅材料干燥。 5.5.1保温炉(静置炉)应保持现场地面干燥。
1.原料储存区、熔铸现场是否防水,是否存在无关水管;
2.生产现场是否有非生产性积水;
3. 工作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4
桔梗去皮机
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害生产安全的工序、设备。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规范性文件】《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13.深井连铸结晶器循环水系统未配备应急水源或循环水泵未配备应急电源。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有行业。6. 高温工作的熔融有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和水冷元件未配备应急冷却水源和其他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高见光1.是否设置了应急水源,应急水源是否配备常闭电磁阀和手动阀;
2.冷却水系统是否配备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
3.监控系统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是否与倾动炉控制系统联锁。
pwm转模拟电压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5
熔融铝铸造工艺没有配备应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应提供紧急排放和储存熔融金属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有行业。5.铜水等熔融有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1.应急排放罐的位置和容量是否满足应急排放要求;
2.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
电容式料位计
钢丝绞车系统主轴托盘支架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1.获取信息:
钢丝绳更换及点检记录;
2.现场检查:
(1)钢丝绳是否为钢芯钢丝绳;
制作纪念章
(2)钢丝绳卷筒、夹具是否符合要求;
(3)绞车系统是否配备应急电源;
(4)液压铸造系统是否配备手动泄压系统。
7
铸造现场的人数没有得到严格控制,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是否有一个系统来控制演员现场的人数。
2.现场检查:
(1)是否有非生产人员进入铸造现场;
(2)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数。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4:26: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16100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是否   生产   应急   系统   铸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