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细则编制总则 2
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
4、施工进度控制 10
5、施工投资控制 11
6、施工安全控制 12
低频放大器
7、工程支付与合同管理制度 14
8、信息管理 13
9、工程验收 14
场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编制。 圆珠笔尖
*本工程项目主要采用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 | 编号 | 分类 |
1 | ito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 管理 |
2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 | 管理 |
3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03年国务院393号令 | 管理 |
4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 建设部建标[2000]234号 | 标准 小区停车收费系统 |
5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GB50319-2000 | 规范 |
6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规范 |
7 | | GBJ201-83 | 规范 |
8 | 《爆破安全规程》 电磁炉热水器 | GB6722-2003 | 规程 |
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 GB/T50328-2001 | 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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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细则适用于土石方开挖、回填和爆破工程的监理。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1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 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14 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施工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 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4 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和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图。
(3)挖、填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挖填)。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土石方调配方案。
(7)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8)施工排水措施。凯膜过滤技术
(9)施工进度计划。
(10)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1)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2)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4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爆破粒径,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
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5承建单位在任一土石方分部工程开工7 天以前,应进行施工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相应的A 类表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二份。审查意见包括" 同意"、"修改后再报"、"不同意"等内容。
2.7 除非接到的审查意见为"同意",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
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48h 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9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设计(包括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引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部的批准或认证。
2.10根据重庆市公安管理部门的要求,土石方的爆破施工方案须首先报重庆市公安局审查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