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十二章 信用证

第十二章  信用证
一、思考题
加固显示器1.何谓信用证?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答:(1)信用证的含义
《UCP600》第二条对信用证所下的定义是:信用证是指按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一般的收付程序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就其基本流程而言,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如图12-1所示。
12-1  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示意图
2.试简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答:信用证的内容视交易双方的实际需要和信用证当事人的意愿而定。一般地说,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本身方面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兑付方式: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
(3)信用证的种类: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可否转让等。
(4)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此外,有的信用证还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指定议付行等。
(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凡不需汇票的信用证无此内容。
(6)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7)支付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微型键盘
(8)装运与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以及如何分批装运、转运的规定;以CIF或CIP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项下的保险要求,所需投保的金额和险别等。
(9)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此外,还有包装单据,例
如装箱单、重量单,以及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10)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选取某条航线;俟具备规定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
除此以外,信用证通常还有开证行的责任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以及信用证编号、到期地点和日期、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塑料炼油3.试简述信用证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此外,有的信用证还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指定议付行等。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如下所述:
(1)开证申请人(买方)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关系,合同表现形式就是开证申请书。
(2)开证行与受益人(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专门的合同加以确定。但是,在信用证业务中,一旦开证行通过通知行将载有交单付款承诺的信用证转交给卖方,卖方接受了信用证以后,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确确实实存在着法律关系,而且是一种特殊的独立于货物买卖合同的一种买卖关系。
(3)在信用证关系中,买方和卖方分别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由于信用证关系来源于货物买卖合同,因此,买方与卖方在信用证中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货物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化。
(4)在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主要与开证行和受益人发生关系。其中,通知行与开证行的关系是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即通知行是代理人,开证行是被代理人;通知行与受益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代理关系中的外部关系,即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5)议付行成为信用证关系人的依据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所作的付款保证和邀请。一旦议付行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对信用证受益人开出的汇票议付后,议付行即成为汇票合法执票人的地位。这时,议付行与信用证其他当事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票据关系。
4.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申请书是属何种性质的法律文件?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1)开证申请书的性质
开证申请书是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通常为进口人)之间的契约。开证申请书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进口人凭以审查收到的货运单据并据以向开证行付款赎单的依据。
(2)开证申请书的基本内容
开证申请书包括正面和反面两部分内容。其中,开证申请书正面主要包括以下项目:①申请日期;②申请人名称(全称)及详细地址、等;③申请开证的总金额;④与开证申请书相关的买卖合同号码;⑤受益人的名称(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⑥要求以何种方式传递信用证;⑦信用证的性质;⑦申请开证中对所需要的单据条款,包括所需单据的种类、份数,出具单据的机构以及其他特殊要求;⑧对汇票的要求,包括汇票的付款期限、付款人、金额等;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价格条件、唛头、包装条件及其所必需的描述;⑩对于装货期、交单期、有效期限、装运地点、交单地点及到期地点等的要求;其他特殊要求;信用证内容必须注明依据《UCP600》开出,且各项条款与规定要符合该惯例的规定和解释。开证申请书反面是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声明,用以明确双方责任。
5.为什么说信用证方式属银行信用?其主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信用证方式属于银行信用的原因
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承诺,属于银行信用。采用信用证方式,只要出口人即受益人按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银行即保证付款。
(2)信用证的主要作用
总的来说,信用证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安全保证作用。通过信用证方式,可缓解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可以使本来彼此不熟悉或并不很了解的买卖双方,以及资历和声誉一般的中小企业,也能以此顺利地进行交易。
②资金融通作用。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不仅提供信用和服务,而且还可以通过打包贷款、叙做出口押汇(即议付)向出口人融通资金,可以通过凭信托收据借单、叙做进口押汇向进口人进行资金融通。
6.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信用证业务中处于何种地位?
答:《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地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和银行公会所均采用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它已成为国际上处理信用证业务的惯例。
(2)各国法院几乎都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作为裁决跨国信用证纠纷的“法律准则”。
7.试简述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方式的主要特点。
答: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承诺,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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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
(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各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责任。
②提交的单据符合开证申请书规定,开证申请人就有义务接受单据并对已付款的银行进行偿付。
③即使货物合格,如提交的单据未能与信用证规定严格相符,银行和开证申请人都有权拒绝付款。
8.信用证可从哪些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试结合UCP600的规定分别说明其基本含义和用途。
答:(1)根据付款凭证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其中,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需附带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2)按其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参加负责,保证兑付,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其中,保兑信用证是指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应开证行请求,对其所开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的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除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保兑的信用证。
捕虾笼(3)按兑付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其中,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随附单据,或不需要汇票仅凭单据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迟期付款信用证,或称无承兑远期信用证,是指仅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单证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付款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又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是指被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
上履行承兑手续,俟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4)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其中,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及/或单据后即予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及/或单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5)按受益人是否有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信用证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其中,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特别规定是可转让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无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的信用证。
10.UCP600对可转让信用证作了哪些规定?
答:可转让信用证是指明确表明其“可以转让”的信用证。根据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请求,转让信用证可以被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其他受益人(“第二受益人”)。《UCP600》对可转让信用证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除非转让时另有约定,所有因办理转让而产生的费用(诸如佣金、手续费、成本或开支)必须由第一受益人支付。
(2)倘若信用证允许分批支款或分批装运,信用证可以被部分地转让给一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
不倒翁沙袋(3)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除可将信用证重新转让给第一受益人外,不能再将信用证转让给其他任何人。
(4)如果信用证被转让给一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其中一个或多个第二受益人拒绝接受某个信用证修改并不影响其他第二受益人接受修改。对于接受修改的第二受益人而言,信用证已做相应的修改;对于拒绝接受修改的第二受益人而言,该可转让信用证仍未被修改。
(5)转让信用证必须准确转载原证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保兑(如有),但下列项目除外:①信用证金额;②信用证规定的任何单价;③到期日;④单据提示期限;⑤最迟装运日期或规定的装运期间。
11.试简述UCP600对“预通知”(简电开证)的主要规定。
答:预通知信用证又称“简电开证”的方法,即用简略的电讯将信用证的某些主要内容或声明“详情后告”等类似词语发电通过通知行预先通知受益人。《UCP600》对“预通知”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经证实的信用证或修改的电讯文件将被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或修改,任何随后的邮寄证实书将被不予置理。若该电讯文件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词语)或声明随后寄出的邮寄证实书将是有效的信用证或修改,则该电讯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信用证或修改。开证行必须随即不延误地开出有效的信用证或修改,且条款不能与电讯文件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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