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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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9.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9.11
dc-link【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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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下午,省委书记强卫到李渡烟花集团公司进行调研考察时指出:发展烟花爆竹产业,安全是生命,要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升安全系数。强卫书记的重要指示是对我省烟花爆竹安全发展的新要求,同时也对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强卫书记的重要指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旺季,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更多挑战:一是企业经过高温停产,普遍急于恢复生产,部分企业安全保障跟不上,可能造成新的隐患;二是部分企业(尤其是许可证已到期的企业)已进入提升整改和标准化创建,整改施工与生产的矛盾突出;三是隐患排查不彻底不到位,部分企业急于“带病”生产,等等。为进一步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一线监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两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一起是8月28日凌晨4时左右,上栗县盛虹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机械装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一起是9月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万载县宜万化工厂在停产检修机械设备过程中,引燃筛选工房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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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这两起事故都与烟花爆竹机械设备相关,据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一起是装药机械使用过程中因机械老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一起是筛选机械检修过程中因未清理余药违规检修导致发生事故。两起事故暴露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机械使用和检修方面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突出问题。萍乡、宜春要严肃查处事故,对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各烟花爆竹产地要认真举一反三,切实督促强化一线监管,主要落实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严防严治“三超一改”,强化监管,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当前企业容易出现“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各烟花爆竹产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生产旺季特点,立即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以防“三超一改”和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切实建立一线监管分片包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乡镇安监办、县区安监局一线监管人员
要分片包干监督检查。要建立每周检查记录,并归档备案,详细登记企业生产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跟踪督办;企业拒不整改的,及时逐级上报。省、市安监局要加强督查,采取有力措施查处一批整改不力的企业。对存在“三超一改”、“三违”而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由设区市安监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三个月,并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严把复产验收关,将隐患消除在复产之前。各产地要严格落实复产验收把关程序,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到期的企业,一律由乡镇和县级安监局进行复产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和设区市安监局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的企业和未到期但已纳入标准化创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不得擅自批准恢复生产。
  三是严抓规范落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机械安全管理。各地要深刻吸取上述两起事故教训,切实落实机械使用三个规范,即:机械制造规范、工房配套体系设置安装规范、现场管理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全面提升机械化本质安全水平。要严防烟花爆竹机械故障引发事故,特别要督促企业定期检查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停止生产,并由专业人员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检修,更换机械部件;在机械维护、维修检修或更换零部件时,要先
清理干净机械设备中的药物,切断电源,撤离人员,再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对擅自安装未经省安监局文件批准的爆竹一体化装药机的,不得投入生产,并一律不予许可发证。
  二、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防雷工作。
  2013年8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防雷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98号),省安监局将会同气象部门组织专门调研,结合江西实际尽快出台我省实施方案。led矿灯
  鉴于第一批改造提升企业的许可换证工作已经启动,因此,对2013年9月30日前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由企业承诺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防雷安装检测并向省局提交防雷安装检测有关证明材料,产地县区政府审准,设区市安监局核准,在整改提升达标到位企业向省局窗口申请受理时,可暂不提供防雷检测报告。
  设区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企业切实做好防雷事故防范工作和雷雨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烟花爆竹企业要高度关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条10.1.7.2款“天气恶劣,如雷电、暴风雨天气烟花爆竹有药工序应停止作业的规定”执行。
锌铝镁  应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作为一项关键性措施来抓,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本质安全保障的一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谁违反这一规定要求,将严肃严格严厉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在有雷电预警天气时,提前清理余药、及时撤出人员,所有工序一律停产到位,严守雷雨天气停产高压线,严防雷电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凡违反此高压线规定,除严肃追究一线监管责任外,对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年;由此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淘汰。
  三、分片分批抓紧抓好提升改造和达标许可。
  目前,我省已有一批9月30日前许可证到期的企业陆续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和提升改造,应尽快进入许可程序。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3〕207号)以及标准化相关文件规定,分批抓好企业提升改造、标准化创建和行政许可工作,尤其要将企业空间布局和仓储规范作为提升改造的重中之重来抓,凡土地面积、产能配套、机械应用与匹配、“三库” 设置、工库房安全距离、企业外部距离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要按行政许可和标准化达标要求严格把住条件标准。各产地设区市安监局和县级安监局要
分批督促企业停产整改,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提升改造到位。对整改提升到位的企业,由设区市安监局立即报告省安监局,省安监局立即启动快速通道,由省安监局牵头(或设区市安监局牵头)会同设区市、县级安监局和相关评价机构组织联审,联审通过的企业,尽快将许可相关资料报送省安监局办证大厅窗口受理,尽快通过许可发证。
  省安监局将按照三大片部署,分别会同设区市安监局对萍乡片区、宜春片区和东线片区分头抓好事故防范、提升改造、标准化创建、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等工作。
江西省安监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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