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140823 YL 001-2019鱼缸企业标准

Q/YL 闻喜县玉林工艺玻璃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140823YL 001—2019电磁大锅灶
2019-4-20发布2019-5-1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闻喜县玉林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闻喜县玉林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起草;
永久模板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进。
鱼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网页游戏开发技术本标准适用于缸体为玻璃材质,可用于家庭水生动物饲养的鱼缸,部分鱼缸还可兼养水培植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GB/T 28205-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水族箱
GB 7000.1 灯具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11 灯具第 2-11 部分:特殊要求水族箱灯具
GB 19510.12 灯的控制装置第 12 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GB/T 31305 水族箱用及类似用途的电磁振动式气泵
GB/T 231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水泵
GBT 4798.1-2016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1部分贮存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鱼缸
养殖和展示水生动物的小型器具(设备),其主体是一养殖和展示水族的玻璃缸,该缸可以是一次成型的吹制玻璃,也可以是粘接的平板玻璃或热弯玻璃;其实用的产品形态为在此基础上配有顶盖、照明灯具、增氧气泵、水泵、过滤器、支架、盆景等器具和设施,但根据客户需求,除玻璃缸体外的器具和设施等配件均为可选,鱼缸可以仅仅是一个玻璃缸体。部分鱼缸顶部可种植水培植物,在玻璃缸中可以养殖水生动物,构成不同层次的养殖和展示水族生态系统。
3.2 玻璃缸体
鱼缸的的主体部分,用以养殖和展示水族的玻璃储水容器。
3.3 支架
用于支承缸体的基座,可以是塑料或金属材质。根据规格型号的不同,部分鱼缸无支架,但从底部换气的鱼缸必须有支架。
3.4 顶盖
顶盖应有一定的刚度,可开合结构应松紧适宜,缝隙均匀,与缸体配合良好。可种植水培植物的顶盖为镂空塑料架子,外缘架于玻璃缸体上沿,架子中部凹陷,中有较大圆孔,可将水培植物通过圆孔插入水中,也可将绿萝等植物放入镂空的小花盆中,再放在顶盖上,圆孔四周亦有许多孔洞,便于缸体内气泡溢出,也便于架上小花盆中的植物直接或通过棉线吸收玻璃缸体中的水分。根据规格型号的不同,部分鱼缸无顶盖。
4 要求
4.1 外观
4.1.1 玻璃缸体成形良好,无透明,无明显的气泡、裂纹、杂粒、流线、模具纹、结石、滴头等等缺陷。
4.1.2 支架和顶盖成型良好,泽均匀,无裂纹、穿透状杂质、明显变形、气泡、毛刺等缺陷,边缘光滑,飞边修剪平整。
4.1.3 玻璃缸体和顶盖、支架配合应良好,整体放置平稳。
验光组合
4.2 密封性
应密封不会渗水、漏水。
4.3 容量及尺寸偏差
产品额定水容量、尺寸应符合图纸设计的规定,特殊规格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其容量、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容量、尺寸偏差
4.4 抗压性能
无破裂、明显变形。
4.5 噪声限值
噪声应不大于45dB。
4.6 灯具
灯具应符合GB 7000.1和GB 7000.211的规定。其控制器应符合GB 19510.12的规定。灯具应有接地保护措施。
4.7 气泵
气泵应符合GB/T 31305的规定。
4.8 水泵
水泵应符合GB/T 23105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用目力观察和手感检验。高频磁芯
车辆排队长度5.2 密封性
在常温条件下注满水,静置48小时,不得有渗水、漏水。
5.3 容量及尺寸偏差
容量偏差用分度值为10mL的量筒测量,尺寸偏差用分度值为0.1mm的钢直尺或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如果缸体较大,可通过测量水的重量并利用水的密度推算出容量。
5.4 抗压性能试验
室温下,将鱼缸放在水平地面上,加水至额定容量,在其顶上放鱼缸自身重量3倍的重物,持续静压30min后,卸除载荷,检查试样各部件是否产生破裂或变形现象。
5.5 噪声限值
按GB/T 28205-2011规定的进行。
5.6 灯具
按GB 7000.1和GB 7000.211的规定进行。其控制器应按GB 19510.12的规定进行。
5.7 气泵
按GB/T 31305的规定进行。
5.8 水泵
按GB/T 23105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以同一牌号、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类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外观要求、容量及尺寸偏差、整机安全要求。
6.3.2 出厂检验抽样和组批规则检验验按GB/T 2828.1规定的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 II,合格质量水平(AQL)为 1.5, 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2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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