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专用货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磁疗鞋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专用货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网络视频传输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专用货运索道安全监督工作,强化索道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落实,提升线路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专用货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专用货运索道安全管理,规范其使用管理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特制定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专用货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第二条  使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专用货运索道(以下简称索道)的架设、报审、验收、运行维护、拆除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并纳入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  管理责任主体与监督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索道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索道的
架设、验收、运行维护、拆除等管理工作。索道的架设、验收、运行维护、拆除应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或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开展。
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是索道安全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  架设准备
第四条  现场勘查。索道架设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勘查应包括:索道走向、跨度、长度、跨越物及基础支点地质环境等信息,并结合运输货物的重量、尺寸等,合理选择装卸料场、索道路径、索道型式、支架类型和重量级别。
第五条  架设选址。对索道基础支点的选址,应避开陡坎及松软地质。索道架设坡度不宜大于45°,防止坡度过大造成货物倾覆。索道路径严禁跨越电力线、通信线、铁路、公路、航道、生活区、厂区等设施。如确因特殊地形或环境影响无法避免跨越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提高风险管控等级。
第六条  方案制定。施工单位索道架设,应做到“一索道、一方案”。结合现场勘测情况,遵照《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专用货运索道施工工艺导则》(Q/GDW 1418—2014)编制索道施
工专项方案,严禁不切实际的套用。其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架设、验收、运行维护、拆除等各方面内容,并附受力计算分析(包括承载索、返空索、牵引索、支架、地锚等的分析计算)、工器具选择、施工平断面图和部件组装图。
第七条  方案审批。方案严格履行编审批程序。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完成方案编制后,施工单位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经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部门审核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签章后,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审查,同意后实施。方案如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交底。
第八条  施工项目部应搜集齐全索道构件(部)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报监理审核备案。
第三章  架设及验收
第九条  架设管理。索道架设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执行。
第十条  索道架设及首次使用,应组织开展风险预警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关于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预警管控的工作要求,发布风险预警,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锅炉除渣设备第十一条  索道架设应执行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要按照审批后的索道施工专项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  索道架设作业应严格执行《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中架空线路工程特殊环境交通及运输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索道架设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B》,根据现场复测的风险动态评估等级,三级风险的由施工项目部审核签发,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在作业票中签字,方可开始作业;四级及以上的风险,由施工项目部审核签发,监理项目部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在作业票中签字,方可开始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进入索道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器具进行进场检验、检查,不合格设备、工器具不得进入现场;使用过程中发现失效或损坏的设备、工器具,应及时清理出现场。
索道架设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在索道各部件安装、调试完成后,要进行空载试验、载荷试
验,发现任何问题均要查明原因,进行妥善处理,并重新试验。索道架设完成后应在各支架及牵引设备处安装临时接地装置。
监理项目部应加强监督,对于地锚埋设、承载索锚固、试运行等关键环节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六条  验收管理。索道架设完成后,由施工项目部组织自验收;监理项目部组织正式验收。
第十七条  索道的试运行与验收应依照《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专用货运索道施工工艺导则》进行,并填写“附录C:施工货运索道运行调试、验收检查表”及“附录D:牵引装置载荷试验数据记录表”。经验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八条  索道验收后,必须在现场显著位置竖立标牌,且应包含以下内容:验收合格牌(包括验收单位、验收组长、验收时间);索道参数牌(包括额定荷载、跨距、高差、主要部件技术型号及参数、架设时间等);操作责任牌(包括负责人、主要操作人、监督检查人等及);操作安全技术规程;索道示意牌;安全警示牌;友情提示牌等。
第四章  运行及维护
第十九条  索道运输应严格执行《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中架空线路工程特殊环境交通及运输关键点管控措施。
第二十条  索道使用必须落实专人专管、专人操作、专人指挥。操作人应熟悉操作流程,经培训考试合格。由具备相应操作资质的人员担任操作,无操作资质人员严禁操作。
监理单位要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索道管理相关培训与考核,加强监理人员监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索道操作人员临时离开现场,必须通知作业人员停止运输作业,需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时,应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变更操作人员,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每日索道使用前,应对索道牵引系统、承载系统、锚固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运行小车与牵引索连接可靠;牵引机卷筒上钢丝绳至少缠绕5圈,并可靠接地;开机空载运行 5~8min无异常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运输作业。
第二十三条  每日收工后,依照《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专用货运索道施工工艺导则》中“附录E:
施工货运索道施工运行记录表” 填写运行记录。同时现场设置专人看护,以防部件丢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启用索道设备。
第二十四条  在整个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必须将索道使用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体现到《每日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中,并签字确认,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第二十五条  索道运输严禁超载,严禁运送人员或装载与工作无关的物件。索道下方严禁站人,运行时人员应站在索道外侧。驱动装置未停机,装卸人员严禁进入装卸区域。
第二十六条  索道运行或牵引速度应根据所运输物件的重量来调整发动机或牵引机转速,载荷开始牵引时,先慢速牵引,检测索道牵引机制动能力;运行时应匀速、平稳,速度不宜超过32m/min,单件重量较大的物料接近支架时,应降低牵引速度,使运行小车平稳通过支架。
第二十七条  货物运输过程应设专人监管、统一指挥,运输过程必须确保沿线通讯畅通,信号传递要语言规范、清晰。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索道运行中装料、卸料;山坡下方的装料、卸料处,应设置安全挡板;运输过程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必须绑扎牢固,防止物料缠绕牵引索或坠物。
第二十九条  索道跨越简易道路时,在道路两侧或跨越点合适位置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派专人在跨越点两侧看守,保持通讯畅通,遇有车辆经过时,应临时停止索道运行后放行。
第三十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风或暴雨、雷电、冰雹、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山洪、泥石流期间,应做好索道基础设施的防冲刷措施。恶劣天气和水文、地质灾害过后,必须对运输索道全线安全性进行检查并重新开展载荷试验,确认索道状态正常后,方可开启使用。
第三十一条  运行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索道操作人员停机检查。对于任一监护点发出的停机指令,均应立即停机,待查明原因且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运行。
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牵引索钳口、挂钩夹具、转向滑车等主要受力部位。
第三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落实对运输索道的维护保养制度。设置专责维护保养人员,按期
对索道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施工、监理项目部应每周对索道状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承载索的锚固、拉线、各种索具、索道支架,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业主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索道使用专项督查。
第三十三条  索道运行期间,要定期对地锚、承载索、牵引索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对工作索初拉力进行调整,按要求对牵引装置、钢丝绳等重要部件进行定期保养。
第三十四条  支架应每周调整拉线的松紧度、支架连接的可靠性及支架整体稳定性。工作索应按要求每周检查其磨损、断丝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废。报废标准按《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GB/T 9075-2008)执行,并及时更换。
第三十五条  索道超过30天不使用时,应放松工作索张力,排空索道牵引机冷却液,并对所有部件进行保养。停用期间,施工项目部应派专人看护。重新启用时,应重新检查调试。
第五章  索道拆除
第三十六条  索道拆除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执行。
一叶荻第三十七条  索道拆除应组织开展风险预警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关于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预警管控的工作要求,发布风险预警,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第三十八条  索道拆除应执行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
第三十九条  索道拆除作业前,施工项目部要按照审批后的索道专项施工方案拆除部分,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十条  索道拆除作业应严格执行《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中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索道拆除作业由拆除作业负责人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B》,根据现场复测的风险动态评估等级,对三级风险由施工项目部审核签发,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在作业票中签字,方可开始作业;四级及以上的风险,由施工项目部审核签发,监理项目部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在作业票中签字,方可开始作业。
第四十二条  索道拆除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重点区域安排人员看守,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四十三条  线路工程投运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架设索道全部拆除。
第四十四条  索道的拆除应遵循从终端到始端、从高处到低处的原则。多级索道时,宜先拆除上一级索道,再拆除下一级索道。
第四十五条  拆除工作索时,先放松承载索、返空索、牵引索或提升索张力,采用驱动装置将绳索牵引至线盘。严禁在不松张力的情况下,直接将绳索剪断。在山坡上拆除绳索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绳索自动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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