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sis压片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防静电推车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实
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本规定执行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取(换)证和管理工作遵循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由国家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审查工作则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由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证。
第八条规定,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只有通过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需要正式生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
母鸡接鸡蛋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否则不得正式生产、销售。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同时,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章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212资源
第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销售。超导空调
第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镀铬工艺
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规定,在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这些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章的具体要求。
第22条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内容。超过有效期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各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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