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指标 | 指标要求 | 是否符合 | 备注 | |
原辅材料 | 1、凹版印刷工艺釆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15%)、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60%及以上;釆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30%及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柔版印刷工艺釆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5%) 的比例达100%;釆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25%)比例达60%及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3、平版印刷工艺使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的油墨产品比例达100%;100%使用无(免)醇润版液(润版液原液中VOCs≤10%),或使用无水印刷技术,或使用零醇润版胶印技术;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4、丝网印刷工艺使用水性油墨 (VOCs≤30% )、能量固化油墨 (VOCs≤5% )的比例达60%及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5、 印铁制罐生产过程100%使用水性油墨(VOCs≤25% )、能量固化油墨(VOCs≤2%) ;100%使用水性涂料、能量固化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6、 复合、覆膜:使用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的无溶剂、水基型等非溶剂型胶粘剂比例达75%及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7、上光: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 (UV)等非溶剂型光油比例达到100%;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8、清洗:釆用胶印油墨、UV油墨印刷时,使用符合《清洗剂挥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的低VOCs含量清洗剂比例达到100%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无组织排放 | 1、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调配过程:胶印工艺使用自动配墨系统;凹印工艺调配稀释剂采用管道集中输送系统;设置专门的调配间进行调墨、调胶等,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3、供墨过程: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向墨槽中加油墨或稀释剂时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4、 印刷过程:柔版印刷机采用封闭刮刀;凹版印刷机通过安装盖板、 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减小墨盘、墨桶、搅墨机等开口面积;烘箱密闭, 保持负压;印刷机整体排风收集;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5、清洗过程:清洗专用清洗间、排风收集;沾染清洗剂的毛巾或抹布储存于密闭容器;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6、复合过程:烘箱密闭,保持负压;干式复合机整机封闭集气收集;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7、存储过程: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上光油等VOCs物料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含VOCs的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密封,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污染治理技术 | 1、 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时,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釆用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收等治理技术,处理效率≥90%;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 采用平版印刷工艺或使用非溶剂型原辅材料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处理效率≥80%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排放限值 | 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20-30 mg/m3 、TVOC为40-50 mg/m3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1h平均浓度值不高于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高于20 mg/m3;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3、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备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TVOC浓度限值要求待相应的监测标准发布后执行 | ||||
监测监控水平 |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m3/h的主要排放口a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FID检测器),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3、安装DCS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连续测量并记录治理设施控制指标温度、压力(压差)、时间和频率值。再生式活性炭连续自动测量并记录温度、再生时间和更换周期;更换式活性炭记录温度、更换周期及更换量;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环境管理水平 | 环保档案齐全: | 1、环评批复文件;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3、竣工验收文件;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批量抓鸡 | |||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5、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台账记录: | 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必须具备近一年及以上所用油墨的固含量、VOCs含量、含水率(水性油墨)等信息的检测报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管理信息(燃烧室温度、冷凝温度、过滤材料更换频次、吸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等);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5、燃料(天然气)消耗记录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人员配置: | 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运输方式 | 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 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有机光电材料|||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运输监管 | 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视频监控需要覆盖物料、产品、燃料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 以及在场内装卸的所有场所。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门禁视频监控设施应安装规范、运行稳定,监控数据、图像、视频准确清晰;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门禁应具备自动识别车牌、自动抬杆、并实时记录车牌信息并保存的功能。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对于首次进厂车辆,应自动识别车牌号,登记备案后纳入电子台账。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视频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六个月,企业生产运营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投入运营时间确定保存时间。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台账管理 | 1、运输车辆电子台账。运输车辆应建立完整的电子台账,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场内运输车辆电子台账。场内运输车辆应建立完整的电子台账进行管理。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3、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建立完整的电子台账进行管理。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差异化指标 | 指标要求 | 是否符合 | 备注 | |
原辅材料 | 1、凹版印刷工艺釆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15%)、 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40%客户通讯录管理系统及以上;釆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20%及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柔版印刷工艺釆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5%) 的比例达80%;釆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25%)比例达40%及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3、平版印刷工艺使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的油墨产品比例达100%;使用无(免)醇润版液(润版液原液中VOCs≤10%)比例达60%及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4、丝网印刷工艺使用水性油墨 (VOCs≤30% )、能量固化油墨 水位显示器(VOCs≤5% )的比例达40%及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5、印铁制罐生产过程60%使用水性油墨(VOCs≤25% )、能量固化 油墨(VOCs≤2%) ;60%使用水性涂料、能量固化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6、 复合、覆膜:使用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的无溶剂、水基型等非溶剂型胶粘剂比例达脉动压力传感器50%及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7、 上光:使用水性、UV等非溶剂型光油比例达到80%及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8、清洗:釆用胶印油墨、UV油墨印刷时,使用符合《清洗剂挥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的低VOCs含量清洗剂比例达到50%及以上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无组织排放 | 1、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 调配过程:设置专门的调配间进行调墨、调胶等,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3、 供墨过程: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向墨槽中加油墨或稀释剂时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4、 印刷过程:柔版印刷机采用封闭刮刀;凹版印刷机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减小墨盘、墨桶、搅墨机等开口面积;烘箱密闭,保持负压;印刷机整体排风收集;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5、清洗过程:清洗专用清洗间、排风收集;沾染清洗剂的毛巾或抹布储存于密闭容器;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6、 复合过程:烘箱密闭,保持负压;干式复合机整机封闭集气收集;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7、存储过程: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上光油等 VOCs物料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含VOCs的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密封,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污染治理技术 | 1、 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时,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釆用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 收、吸附等治理技术,处理效率≥85%;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 采用平版印刷工艺或使用非溶剂型原辅材料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处理效率≥80%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排放限值 | 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30-40 mg/m3 、TVOC为50-60 mg/m3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1h平均浓度值不高于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高于20 mg/m3;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3、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 | undefined是undefined否undefined不涉及 | |||
备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TVOC浓度限值要求待相应的监测标准发布后执行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32: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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