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技术指南

附件1
xx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深入推进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指南。
终端准入系统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他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生产、使用、运输或存储,化工装置或设备xx点数量不小于 5000 点的各类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和环境监督管理,亦适用于相关xx、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中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也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鱼算法3.1 石油化学工业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2 石油炼制工业
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京能恒基
3.3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喷水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化合物:(1)在xx紫外线存在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反应产生光化学氧化物;(2)下蒸汽压大于10Pa;(3)标准大气压下(101.3kPa)下沸点不高于。
3.4有机毒性大气污染物(OHAPs)
已知或疑似引起癌症或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如生殖影响和生理缺陷及严重恶化环境的有机空气污染物,参见附录 A。
3.5 轻液体
在工艺条件下呈液态,且蒸气压大于0.3 kPa(时)的VOCs组分质量分数之和不低于20%的物料。
3.6 重液体
除气体和轻液体以外的含VOCs物料。
3.7 xx点
采用xx措施,阻止设备流体从相邻结合面间或开口处向外泄漏的点位。
3.8 泄漏排放源
原料中间体存放区、生产车间、输送管道、生产装置、中间罐、灌装线、危险废物暂存库、产品等存储库、污水池、废气处理设施、投料口、采样口以及任何易产生挥发性气体泄漏的场所和所有挥发性气体排放源;以及阀门、xx及其他管道连接设备、泵、压缩机及压缩机xx系统放气管、卸压装置、开口阀门、搅拌器xx口、通道门xx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设备的泄漏排放。
3.9 设备泄漏
设备泄漏是指因各类泄漏排放源xx失效或密闭性差,致使内部物料逸散至大气中,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现象。设备泄漏需通过感官检查或仪器检测发现和判断。
3.10 泄漏控制浓度
指在相关排放标准或法规中规定的,在泄漏排放源表面测得的VOCs浓度值,表示有VOCs泄漏存在,需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它是一个基于经校准气体校准的仪器的测定读数。
3.11 泄漏检测与修复
泄漏检测与修复是指对工业生产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物料逸散、泄漏进行控制的系统工程。该技术采用固定或移动检测仪器,定量检测易产生挥发性气体泄漏的场所和所有挥发性气体排放源,从而控制VOCs逸散、泄漏排放,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简称LDAR。
3.12 校准气体
树脂粘土指校准时用于将仪器读数调节到已知浓度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校准气体通常是接近泄漏控制浓度的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
3.13 参考化合物标准气体
指平衡气体为高纯空气、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的有证气体标准物质。
3.14 响应时间
指仪器测定VOCs浓度时,从仪器读数开始变化到仪器最终显示稳定读数的90%浓度显示所需要的时间。
3.15恢复时间
指仪器测定VOCs读数稳定后,将探头瞬间切至零气,仪器读数降至稳定读数的10%所需的时间。
3.16 难/险检测组件
离地面以外或离平台以外的组件,或可能导致检测人员暴露于直接或间接性危险的组件。
碳纤维增强尼龙
3.17 净检测值
扣除环境本底值的检测值,单位通常为μmol/mol(ppmv)。
3.18 环境本底值
在未受污染影响的情况下,其分布的正常值,单位通常为μmol/mol(ppmv)。
4        LDAR项目建立
4.1  检测对象确定
审核工厂的物料平衡表、工艺流程图(PFD图)、管道流程图(PID图)、操作规程、装置平面布置图等内容。
分析装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各类助剂的组分和含量,确定需要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装置。泄漏检测对象应包括作业流体为VOCs含量占比不低于10%(重量百分比)的设备,或OHAPs含量占比不低于5%(重量百分比)的设备。流体作业负压(指绝对压力低于96.3kPa,以下同)运行或年作业时间不大于15天的设备、屏蔽泵、磁力泵、泄放口接入装置管网的泄压设备(安全阀),可免于检测,但应记录并申报。
4.2 设备编号
用唯一标识符(ID)标识每一个需检测设备,编号规则见附录 B。将特殊的设备(难/险于检测、低泄漏、免于检测)单独编号存档。编号可按照空间位置和工艺流程可将受控设备划分为多个组。如将分液罐划分为罐顶安全阀组、压力表组、放空及人孔组、液位计组等,除空冷器外,每一组包含的受控xx点应控制在1~30个范围内,且在同一操作平台可以实施检测。赋予每个组唯一性编码,通常可采用装置名称拼音简称或采用企业设备管理系统中的装置代码加四位数字。例如常减压蒸馏的某一组可表示为:ZL-0
227。可通过现场挂牌、拍照或PID标识等方式实现组准确定位。 在电子版本管路和设备图纸中标记目标检测组件ID号,将ID号在现场比对确认,确保在用设备各组件与ID号和图纸标签一一对应。如有变化,应随时更新。
4.3 泄漏检测
检测仪器
开展LDAR的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应配备VOCs定量检测仪器。仪器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要求:
①仪器检测器类型包括催化氧化检测器、火焰离子检测器、xx吸收检测器、光离子检测器等。实施检测前应通过查证或实验手段确保所采用的仪器检测器对所测主要 VOCs或 OHAPs组分有响应。
②测定仪器的量程应能满足规程中的泄漏浓度控制限值,且其分辩率应保证规程中的泄漏浓度控制限值的±2.5%范围内可读。
③仪器应配置一个能向检测器提供持续流量的电动采样泵,在采样探头顶端安装玻璃棉塞或过滤器以保护仪器,且在探头前测得的采样流量应在(0.10~3.0)L/min 内。
④仪器须具有防爆xx,仪器必须通过有资质的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的防爆安全检验认证。
常规检测仪器应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作为LDAR检测仪器投用。检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检测所需试剂
需配备两种标准气体用于仪器校准和性能评估:
①零气:洁净空气,其中VOCs含量应小于10μmol/mol,以甲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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