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837—2009
2009—06—29发布 2009—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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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张国亮、谭权、章文义。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治安防范基本要求,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设计、验收、评价等工作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教学、科研、检测等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非军事目的工程爆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井下爆炸物品储存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89 民用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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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发动机摇臂国务院令第466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气泡包装膜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民用爆炸物品 civil explosives
微孔抛光镜面加工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及其制品和、等点火、材。
黄光制程3.2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unit of civil explosives
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
3.3技术防范(技防) technical protection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
3.4人力防范(人防) personne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