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运输专业技术规范(定稿2012.4.29)

附件1      
无轨胶轮运输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及其安全设施安装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矿井下所有使用无轨胶轮车进行运输的地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
晋煤集生字〔2009252号文 《关于下发<晋城煤业集团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完好标准及无极绳连续牵引绞车完好标准>的通知》
《晋城煤业集团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矿用防爆柴油机为动力,可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运行的无轨胶轮车。
4 运输巷道要求
4.1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8米,顺槽巷不得小于0.5金属包覆垫片米,风门框距胶轮车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3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0.1米)。行人巷道每隔300米必须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2.5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不小于3.5米。
4.2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辅助运输巷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一体化机芯
4.3 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盘区集中运输巷的道路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
供水减压阀mm,中间必须加不低于Φ16mm钢筋或Φ10mm钢网。胶轮车运行线路的低洼积水处、拐弯处、调车横川口及大于7°坡的大坡段必须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0mm,其它区段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晋城煤业集团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要求。
4.4 顺槽巷内运行多台胶轮车时,必须保证每个横川口都能进行错车,横川间距保证在300米以内。
4.5 胶轮车运行线路每间隔100米必须设置一个风管接头。
4.6 运行55吨铲车、50支架搬运车的巷道,拐弯处抹角标准为:4米×4米;运行其它胶轮车的巷道,拐弯处抹角标准为:3米×3米。
4.7 胶轮车运行线路上的水窝施工时,水窝边缘距巷帮不得小于0.5米;胶轮车运行线路积水深度达到0.3米时,胶轮车严禁通过。
5 运输装备及行车保护
5.1 所有上、下人的乘车点应悬挂明显的乘车点标志牌,标明时刻表。
5.2 胶轮车运行线路上突出的物料、设备必须粘贴明显的反光标识。
5.3 信号系统
5.3.1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安装定位跟踪系统,各错车场之间的信号实现闭锁;弯道、丁字路口、十字路口处加装红绿灯信号控制装置。
5.3.2 在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交叉口,必须安设自动转换的交通信号装置。
粘扣5.3.3弯道、丁字路口、十字路口、硐室口处应加装预报警信号装置,胶轮车通过时,自动发出“正在行车、禁止行人”的声光语音报警提醒行人。
5.3.4顺槽巷内运行胶轮车时,必须安装一套与大巷相同频道的漏泄通讯系统,胶轮车进入时,联系好错车地点。未安装时只允许运行一辆胶轮车,当有一辆胶轮车进入后,在巷口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其它胶轮车入内防止出现碰头长距离倒车现象。
5.4必须装备机车通讯。
5.5井下必须设有无轨胶轮车检修和加油硐室,硐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设备硐
室有关要求,配备防火设施,并有相关检修设备。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6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的各类交通安全标志及反光标志必须齐全、醒目。
5.7 财务报销管理系统胶轮车运输大巷硬化面两侧及巷帮每间隔10米安装一组反光道钉,硬化面上安装白反光道钉,距巷帮0.1米;巷帮安装黄反光道钉,距硬化面1.5米高;反光道钉整体成一条线布置。
顺槽巷道两帮1.5米左右高度、每间隔5米距离远粘贴明显的反光标识,并整体成一条线布置。
5.8 胶轮运行线路弯道内侧吊挂一根长2米的反光标识杆,方便司机看清车辆与巷帮之间的间距。
6 牌板的安设
6.1运输巷道从起点开始每50m安设一里程牌。
6.2各巷口必须悬挂巷道指向牌、避灾路线指示牌。
6.3 人员行走密集的关键部位应安设明显的“鸣号”、“当心列车”等警示性的牌板。
6.4 运输大巷的躲避硐室应悬挂标志牌。
6.5 错车场前后20米应悬挂明显的错车场位置指示牌。
6.6运输大巷的交叉路口处设置明显的行人路线指示牌板,方便指导人员行走,确保行人安全。
7 使用要求
7.1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气计算)。
7.2井下所有胶轮车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7.2.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发动机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7.2.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
7.3  10吨铲车、55铲车运输时,跟车工悬挂的保险带长度不得超过0.5米,并在铲车上加装跟车工座椅、扶手,否则严禁跟车工乘坐。
7.4 车辆清洁卫生、外观无明显划痕。车体无开焊、裂纹、严重变形,凸凹深度不超过30mm  
7.5 各部位螺栓紧固、有效;各液压(气)管路畅通,无破损、裂纹,无跑、冒、滴、漏现象。   
对路网7.6 车门转动灵活,开闭方便,无变形。
7.7 驾驶室挡风玻璃无破损,清洁、明亮,不影响司机视线。
7.8 车轮轮胎完好,无严重破损。
7.9 车载灭火器固定牢固、取用方便,不失效。
信号规定
胶轮车信号规定:一声停、二声前进、三声倒。噪声较大无法听清口哨及装卸物料时可采用指挥棒或彩旗进行指挥,上、下、左、右分别代表铲(叉、车厢)向上、下、左、右移动,前、后代表胶轮车向前、后移动。
柴油运输
9.1井下柴油运输应使用专用运油车辆;轨道运输柴油时,可使用油桶运输,但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9.2 运油车辆必须悬挂明显的“危险”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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