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锚杆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9.1.2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的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1.3 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3000卷或不足3000卷的每种锚固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1.4 锚杆安装应牢固,托板密贴壁面、不松动。锚杆的拧紧扭矩不小于100N·m。
检验方法:用扭力扳手扳动、观察,全数检查或抽查。
9.1.5 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9.1.6 锚网加钢带等骨架支护的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6的规定。
表9.1.6 锚杆(预应力锚杆)、锚网、锚网背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柱层析序号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1 | 立井 | 井筒净半径 | 有提升 | 0~+150 |
无提升 | -50~s602+150 |
2 | 斜井 平硐 巷道 | 净宽 |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主要巷道 | 0~+150 |
一般巷道 | -50~+150 |
无中线测全宽 | 一般巷道 | -50~+200 |
净高 |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主要巷道 | 0~+150 |
一般巷道 | -50~+150 |
无中线测全高 | 一般巷道 | -50~+200 |
3 | 硐室 | 净宽 | 羊毛鞋垫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机电硐室 | 0~+100 |
非机电硐室 | -20~+150 |
净高 |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机电硐室 | -30~+100 |
非机电硐室 | -30~+150 |
| | | | | |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9.1.7 锚杆的间、排距均应不大于和不小于设计的100mm。
检验方法:尺量抽样实查或抽查。
9.1.8 锚杆孔的深度应不大于锚杆设计有效长度的50mm,且不小于锚杆设计有效长度。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9.1.9 锚杆孔的方向与井巷的轮廓线的角度应不小于75°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夹角不小于75°。
检验方法:插杆用半圆仪全数检查或抽查。
9.1.10 锚杆支护井巷工程的锚杆外露长度应在10-40mm;锚喷支护的爆破材料库成巷后,锚杆不得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抽查。
9.2 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
9.2.1 井巷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9.2.2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锚索)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2.3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锚固材料、锚固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并现场实查。
9.2.4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钻孔方向的偏斜角应不大于设计值的3°。
检验方法:插杆挂半圆仪抽查。
9.2.5 预应力锚杆(锚索)安装的有效深度应不小于设计的95%。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抽查。
9.2.6 预应力锚杆(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9.2.7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应不大于和不小于设计值的100mm。
检验方法:尺量抽样检查。
9.3 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9.3.1 井巷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9.3.2 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及水的PH值检验报告。
9.3.3 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9.3.4 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做试块见证取样,并送检;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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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5的规定。
表9.3.5 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1 | 立井 | 井筒净半径 | 有提升 | 0~+150 |
无提升 | -50~+150 |
2 | 斜井 平硐 巷道 | 净宽 |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主要巷道 | 0~+150 |
一般巷道 | -50~+150 |
无中线测全宽 | 一般巷道 | -50~+200 |
净高 | 向初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主要巷道 | 0~+150 |
一般巷道 | -50~+150 |
无腰线测全高 | 一般巷道 | -50~+200 |
3 | 硐室 | 净宽 |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机电硐室 | 0~+100 |
非机电硐室 | -20~+150 |
净高 |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机电硐室 | -30~+100 |
非机电硐室 | -30~+150 |
| | | | | |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9.3.6 喷射混凝土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验方法:打眼尺量检查,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9.3.7 井下硐室的防水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9.3.8 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8的规定。
表9.3.8 喷射混凝土支护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气动加油泵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1 | 表面平整度(限值) | ≤50mm | 用1m靠尺和塞尺量检查点上1m²内的最大值 |
2 | 基础深度 | ≤10% | 尺量检查点两墙基础深度 |
| | | |
9.4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9.4.1 井巷各种金属网及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9.4.2 各种金属网和塑料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金属网的网格应焊接、压接或绑扎牢固。
9.4.3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 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3条的规定; 抗压强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4条的规定。
9.4.4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5条的规定。
9.4.5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的厚度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6条的规定。
9.4.6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基础深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8条的规定。
9.4.7 金属网(或塑料网)外保护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0mm。
检查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9.5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9.5.1 井巷各种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9.5.2 钢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9.5.3 钢架的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9.5.4 水平巷道中钢架的前倾、后仰偏差值为±1°(1m垂线位置的水平偏差不大于17mm)。
检验方法:在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挂1m垂线在底板水平上量测垂点与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
间的距离。
9.5.5 倾斜巷道中钢架的迎山角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1.1.6条的规定。
9.5.6 钢架的撑(拉)杆和垫板的安设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1.1.7条的规定。
9.5.7 钢架的背板安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1.1.8条的规定。
9.5.8 钢架的柱窝深度或底梁铺设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1.1.9条的规定。
9.5.9 钢架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